1 钢结构的油漆类防腐涂装 金属热喷涂防腐 热浸镀锌防腐和防火涂料涂装等工程的施工 1.1 一般规定
1.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的油漆类防腐涂装、金属热喷涂防腐、热浸镀锌防腐和防火涂料涂装等工程的施工。
1.1.2 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宜在构件组装和预拼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涂装完毕后,宜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1.1.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施工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和防腐涂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当设计文件规定构件可不进行防腐涂装时,安装验收合格后可直接进行防火涂料涂装施工。运行网
1.1.4 钢结构防腐涂装工程和防火涂装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应符合本规范、设计文件、涂装产品说明书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1.5 防腐涂装施工前,钢材应按本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表面处理。当设计文件未提出要求时,可根据涂料产品对钢材表面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
1.1.6 油漆类防腐涂料涂装工程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蚕丝被加工设备
1.1.7 金属热喷涂防腐和热浸镀锌防腐工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9793和《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1.1.8 构件表面的涂装系统应相互兼容。
1.1.9 涂装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1.2 表面处理
1.2.1 构件采用涂料防腐涂装时,表面除锈等级可按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的有关规定,采用机械除锈和手工除锈方法进行处理。
1.2.2 经处理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对于镀锌构件,酸洗除锈后,钢材表面应露出金属泽,并应无污渍、锈迹和残留酸液。
1.3 油漆防腐涂装
1.3.1 油漆防腐涂装可采用涂刷法、手工滚涂法、空气喷涂法和高压无气喷涂法。
1.3.2 钢结构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除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碳油 1 当产品说明书对涂装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未作规定时,环境温度宜为5℃~3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钢材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3℃,且钢材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
2 被施工物体表面不得有凝露;
3 遇雨、雾、雪、强风天气时应停止露天涂装,应避免在强烈阳光照射下施工;
scr-035 4 涂装后4h内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淋雨和沙尘侵袭;
5 风力超过5级时,室外不宜喷涂作业。
1.3.3 涂料调制应搅拌均匀,应随拌随用,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
1.3.4 不同涂层间的施工应有适当的重涂间隔时间,最大及最小重涂间隔时间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应超过最小重涂间隔再施工,超过最大重涂间隔时应按涂料说明书的指导进行施工。
1.3.5 表面除锈处理与涂装的间隔时间宜在4h之内,在车间内作业或湿度较低的晴天不应超过12h。
1.3.6 焊缝及焊缝两侧也可涂装不影响焊接质量的防腐涂料。
1.3.7 构件油漆补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涂有工厂底漆的构件,因焊接、火焰校正、曝晒和擦伤等造成重新锈蚀或附有白锌盐时,应经表面处理后再按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漆;
2 运输、安装过程的涂层碰损、焊接烧伤等,应根据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涂。
1.4 金属热喷涂
1.4.1 钢结构金属热喷涂方法可采用气喷涂或电喷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9793的有关规定执行。
1.4.2 钢结构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的间隔时间,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气候条件下应在12h以内,雨天、潮湿、有盐雾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2h。
1.4.3 金属热喷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的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
2 喷与表面宜成直角,喷的移动速度应均匀,各喷涂层之间的喷方向应相互垂直、交叉覆盖;
3 一次喷涂厚度宜为25μm~80μm,同一层内各喷涂带间应有1/3的重叠宽度;
4 当大气温度低于5℃或钢结构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时,应停止热喷涂操作。
1.4.4 金属热喷涂层的封闭剂或首道封闭油漆施工宜采用涂刷方式施工。
1.5 热浸镀锌防腐
1.5.1 构件表面单位面积的热浸镀锌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1.5.2 构件热浸镀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防止热变形的措施。
1.5.3 热浸镀锌造成构件的弯曲或扭曲变形,应采取延压、滚轧或千斤顶等机械方式进行矫正。矫正时,宜采取垫木方等措施,不得采用加热矫正。
1.6 防火涂装
1.6.1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腐涂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6.2 基层表面应无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且防锈层应完整、底漆无漏刷。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平。
1.6.3 选用的防火涂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具有抗冲击能力和
空心砌块粘结强度,不应腐蚀钢材。
短址
1.6.4 防火涂料可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在现场进行搅拌或调配。当天配置的涂料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6.5 厚涂型防火涂料,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在涂层内设置与构件相连的钢丝网或其他相应的措施:
1 承受冲击、振动荷载的钢梁;
2 涂层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的钢梁和桁架;
3 涂料粘结强度小于或等于0.05MPa的构件;
4 钢板墙和腹板高度超过1.5m的钢梁。
1.6.6 防火涂料施工可采用喷涂、抹涂或滚涂等方法。
1.6.7 防火涂料涂装施工应分层施工,应在上层涂层干燥或固化后,再进行下道涂层施工。
1.6.8 厚涂型防火涂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喷涂或补涂:
1 涂层干燥固化不良,粘结不牢或粉化、脱落;
2 钢结构接头和转角处的涂层有明显凹陷;
3 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
4 涂层厚度未达到设计规定厚度,且涂层连续长度超过1m。
1.6.9 薄涂型防火涂料面层涂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应在底层涂装干燥后开始涂装;
2 面层涂装应颜均匀、一致,接槎应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