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的一般要求、进排水、苗种放养、增氧、投饲、水质监测及控制设备、鱼病防治、鱼污处理、商品鱼起捕、清淤。 本文件适用于池塘高密度工程化循环水养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卷盘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远程遥控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DB32/4043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系统pond engineering circulation aquaculture system
用占池塘面积2%~5%的水面建设配有推水、增氧、投饲、水质监测和集排污装备的系列水槽作为养殖区,其余95%~98%的水面作为净化区,进行高密度养殖的池塘生态生产系统。 4一般要求
4.1池塘要求
池塘应选择2hm2以上,长宽比1:2~1:3,东西朝向,水深在1.8m以上的长方形池塘。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系统要求同一池塘单元应建设3个以上水槽。养殖池塘水质溶氧量大于4mg/L,pH值7.0~8.5,透明度25cm~35cm,其余应符合GB11607要求。
核桃杨4.2水槽建造要求
青铜旋塞阀4.2.1水槽结构
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系统的水槽部分由推水区、养殖区、集污区组成。推水区、养殖区、集污区之间,分别安装拦鱼网。
4.2.2推水区
顶空瓶
推水区是用于安装推水增氧设备的区域,位于水槽的前端,底部硬化2m,竖墙长度0.5m~1.5m,高度2.2m~2.5m。
4.2.3养殖区
养殖区是用于鱼类养殖的区域,位于水槽中端,长度20m~25m,内径宽5m~8m,高度2.2m~2.5m。
4.2.4集污区
集污区是用于鱼污收集的区域,位于水槽末端或底部。采用移动式吸污设备的集污区内径宽不低于6m,高度2.2m~2.5m。
4.2.5材质
纤维素水解
水槽墙体可采用玻璃钢、不锈钢或砖混结构等。
4.2.6水槽配套设施
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系统的设施装备由推水机、增氧机、投料机、拦鱼栅、吸污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组成。
4.2.7净化区要求
净化区设置导流堤,水草种植面积占净化区面积的20%~30%左右,并每亩投放100尾~200尾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少量杂食性鱼、虾、蟹、螺蛳等,可增加生物膜等水质净化设施。
4.2.8机具配套
水槽配置智能配电系统1台套,与水槽用电功率匹配的发电机组1台套。
5进排水
5.1进排水要求
池塘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GB11607要求。池塘排水应符合DB32/4043要求。高温季节保持高水位,水槽水深应保持在1.8m以上。
5.2配套机具
每6.67hm2,配7.5kW水泵1~2台套。
6苗种放养
6.1苗种放养要求
苗种放养要求规格整齐、体表无外伤、健康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