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桥式起重机的操作和使用,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操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梁、双梁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过程。
3、职责
桥式起重机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程操作设备,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4.引用标准
单梁桥式起重机说明书,双梁桥式起重机说明书。
5.桥式起重机的操作
5.1.1 检查大、小车和主、付卷减速机润滑油是否达到油标上、下刻度之间或达到油位指示孔。 5.1.2 检查主、付卷钢丝绳及电液或电磁抱闸润滑是否良好。
5.1.3 检查润滑油泵和油管及各润滑部位有无漏油。
5.1.4 检查钢丝绳是否能继续可靠使用。
5.1.5 检查卷筒及滑轮沟槽表面轮缘及凸缘是否完整。
5.1.6 检查大、小车轮有无裂缝,轮缘及车轮踏面有无严重磨损现象。
5.1.7 检查桥架。
5.1.8 检查大、小轨道有无松动,焊缝是否完好。
5.1.9 检查各齿接手及联轴器联接螺栓是否松动。
屋脊棱镜
轴流式压气机5.1.10 检查各传动机构的电动机、减速机、轴承箱、电液(磁)抱闸的地角螺栓紧固情况。
5.1.11 检查制动器各传动杠杆能否灵敏动作,各杠杆之间连接孔及轴销是否有较大磨损,闸瓦是否很好地贴合在制动轮上,闸瓦衬料(闸皮)是否磨损(衬料磨损超过40%时应更换)闸轮表面有无退火现象和划伤。
5.1.12 检查大、小车缓冲器是否使用可靠。
5.2 开车操作
5.2.1 开车前检查无异常,确认轨道及桥架上无人检查、检修, 操作手柄均在零位。
5.2.2 关闭吊车各进出门,发出开车信号,按总电源起动按钮送电。
5.2.3 按主控制器台面扳动操作手柄,控制机构的运行。
5.2.4 进行空载试车,并做设备运转中检查;
5.2.5 经试车检查确认无异常后,进行负荷工作。
5.2.6 运转中的检查
灭蚊机5.2.6.1 各部轴承及电机温度不应超过60℃。
5.2.6.2 电磁线圈温度不能超过50℃。
5.2.6.3 玻璃毛细管各传动机构电机、减速机、齿接手、制动器和轴承在运转中无强烈噪音和撞击声。
5.3 停车操作
5.3.1 起重机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车停在指定位置;
5.3.2 将主、付钩升至距上升限位1.5m的位置,小车开至桥梁中间位置(抓斗应放置在地面上)。
5.3.3 所有控制手柄扳到零位。
5.3.4 按停电按钮。
6、注意事项
6.1 主付卷或大小车操纵手柄使用注意事项
6.1.1 活动装置主、付卷或大、小操纵手柄都有5个方向,每个方向上都有4个档位,随档位从1~3,其主、付卷或大、小车运行速度由最低速1档达到中速3档,4档为最高速;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将操作手柄快速从4档打回零位,尤其是当主卷在下降时不能这样操作,应逐渐从第4透明导电膜档打回0位。
6.1.2 无论主、付卷或大、小车从起动到增速时,其操纵都应从0位逐渐打到3或4档,再减速到停车时,其操纵受柄应从最大档位逐渐打回到低速档或0位。
6.2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构造和操作方法,掌握技术性能及保养规则,严格执行本规程。
6.3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专职人员指挥。
6.4 吊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错误及违章操作信号,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6.5 在起升和运送物件时,必须保证吊绳的垂直状态,严防物件在空中大幅度摇摆,出现摇摆时,应立即采用“稳钩”法使物件平稳。
6.6 除非为了防止发生事故需紧急停车外,严禁“反车”制动。
6.7 在起升物件时,要密切注意指挥人员的信号,在绳扣绷紧前,应逐渐起勾,待捆绑牢靠,指挥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当重物接近地面时,亦应慢速落钩,以防物件倾倒。
6.8 吊车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发出信号。
6.8.1 起重机在开动大(小)车,或在升降时。
6.8.2 吊具在接近地面人员时。
6.8.3 在接近同跨的其它起重机时。
6.8.4 吊具在通过视界不清晰时。
6.9 在每班的第一次吊运重物和吊运液体包时,必须先行试吊,即将物件起升到180~200mm的高度,然后下降并制动,以检验各机构及制动器的可靠程度。
6.10 严禁吊车操作人员进行下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