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计、安装及选型标准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在进行防爆区电气设计工作之前,应对爆炸危险性场所进行环境危险区域进划分,根据环境中存在的爆炸物形态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在进行区域划分前应由熟悉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验和行业的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查和确定释放源
  在每个工程项目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放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
该类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确定释放源的等级。根据规范规定共分为三级:
 .防盗螺母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如:固定顶贮罐的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它孔口等。
 .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
 .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或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孔口处;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
  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成的释放源,称为多级释放源。
2、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分为0区、1区、2区。
  首先根据工艺专业等有关专业提供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图和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然后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取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在生产装置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属于2区,在设计中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除了按照规范条文的规定以外,还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a易燃物质的泄出量;
 b.释放速度;
 c释放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
 d易燃液体的沸点 液体混合物初沸点
 e爆炸下限;
复方金荞麦颗粒 f闪点;
 g通风量;
3、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分级:
加热搅拌反应釜
电气设备类别
代表性气体
气体分级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最小点燃电流(MIC
I
甲烷
IIA
丙烷
A
MESC0.9mm
MIC0.8
IIB
乙烯
B
0.5MESC0.9
0.45MIC0.8
IIC
氢气/乙炔
C
MESC0.5
MIC0.45
I:煤矿井下用电设备;II:工厂(除煤矿井下)用电设备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引燃温度分组
手套加工ddtsf
组别
引燃燃温度t
T1
450t
T2
300t450
T3
200t300
T4
135t200
T5
100t135
T6
85t100
、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类别和温度的组别
温度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类别
I
甲烷
-
-
-
-
-
IIA
醋酸 丙酮 乙腈 烯丙酰氟 苯胺 苯乙烯 三甲苯甲基苯乙烯 甲酚 溴乙烷 异丁烷 丁酰氟化物 氯甲烷 丙烷 氯乙烷 石油
环戊烷 丙酸 乙炔 甲基环戊烷 甲醇 甲酸甲酯 醋酸乙酯 环氧乙烷 二异丙醚丙醇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环巳酮 乙烯呋喃 丁烷 甲胺  氯乙醇 丙烯酸乙酯
戊烷    甲基环巳烷石油 汽油石脑油  柴油 煤油巳烷 戊醇乙硫醇  氯丁烷    四氢噻吩
乙醛
——
IIB
丙炔 甲基乙炔  环丙烷 丙烯腈      氢化氢 焦炉煤气
丁二烯-13      环氧乙烷 呋喃    丙烯酸甲酯
二甲醛      甲氢化呋喃甲醇  丁烯醛  乙硫醇
乙基甲基醚    二乙醚 二丁醚  四氟乙烯
——
——
IIC
氢气
乙炔
——
——
二硫化碳
——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应分为下列四种。
、爆炸性粉尘:这种粉尘即使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中也能着火,呈悬浮状态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
、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导电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出现的粉尘应按引燃温度分组
温度组别
引燃温度t
T1
t450
T2
300t450
T3
200t300
T4
135t200
T5
100t130
T6
85t100
3、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a2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爆炸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积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b2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和空气的混合物的场所。
c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暂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a、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b、设有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如单向流通风道及能阻火的安全装置;
c、区域内使用爆炸性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
、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三)、爆炸危险场所划分应注意的两个场所
1、在区域划分中有两个场所要特别引起注意,一是装置区内的变配电所,应尽量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场所附加2区内的变配电所,设计中其室内外地坪高差应大于0.6m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35: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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