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仙桃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27
【字 号】仙桃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仙桃市人民政府令
 
第50号
8gggg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文霞
  2013年12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参合登记缴费
  第三章基金筹集及管理
  第四章新农合医疗待遇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仙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逐步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降噪轮胎  第三条新农合实行“市办市管”的管理体制。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统筹兼顾、公开公平、民主监督和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四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具体负责我市新农合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办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合管站)、村民委员会和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市发改委、财政、民政、宣传、教育、审计、监察、物价、统计、食品药品监督、保险及金融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参合登记缴费
  第五条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非从业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粉碎机器人
  第六条农民参加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镇办财政所缴纳参合费用,凭缴费收据到镇办合管站注册、登记;参合农民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享受新农合待遇。
  农民参加新农合,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办理。
  第七条每年12月31日为农民参加下年度新农合的截止日期,自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参合缴费时间可延长至参合年度2月底,自3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
  第八条参合农民因户口迁移离开本市或死亡的,其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应在30日内报告当地合管站,镇办合管站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到市合管办办理迁移或注销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及管理
  第九条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农民个人缴纳、地方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有条件的镇办及村集体可另行给予资金扶持。年度筹集标准由市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新农合基金实行全市统筹、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市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调整、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新农合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风险基金四部分。门诊基金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和门诊重症病人补偿及一般诊疗费的支付;大病统筹基金用于住院统筹补偿及分娩补偿;大病保险基金用于向商业保险机构为所有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风险基金用于大病统筹补偿异常增长及应急情况处理,参合农民不承担基金透支风险。
  第十四条新农合的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新农合医疗待遇
  第十五条参合患者在全市所有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从门诊基金中获取补偿。以家庭为单位补偿额度人平70元以内门诊统筹补偿率为100%,超过人平70元额度后的门诊统筹补偿率为50%;村卫生室每人每次就医补偿限额7元、卫生院限额15元。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累计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500元。
  第十六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收取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支付部分计入参合患者门诊补偿封顶线。卫生院每人次收取一般诊疗费10元,参合患者自付3元,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村卫生室每人次收取一般诊疗费5元,参合患者自付1元,新农合基金补偿4元;参合患者每人每天(含一个疗程)只能获得一次补偿。参合患者在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就诊的,享受卫生院门诊补偿标准。
  经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到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直医院门诊就诊的参合患者(含急
钢领圈诊者),一般诊疗费提高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由患者自付。
  第十七条参合患者因患以下35种需要门诊继续
  的重症疾病,门诊重症统筹补偿率为75%,各病种年度补偿限额标准如下:
  (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面神经麻痹、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重症肌无力、退行性骨关节病、帕金森病等8种疾病每年补偿额度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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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性精神病、腰椎间盘疾患、帕金森综合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腹水、系统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骨髓炎、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等16种疾病每年补偿额度1200元;
  (三)强直性脊柱炎、艾滋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心脏置换瓣膜(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颅内占位性病变和脑瘫等11种疾病每年补偿额度2000元。
  患者凭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近两年个人病史资料到参合所在地合管站申请门诊重症统筹补偿,镇合管站审核认定后报市合管办备案,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
彩透水混凝土施工工艺  门诊重症疾病补偿实施细则由市合管办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参合农民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一年内因同种疾病多次住院只设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的由新农合基金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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