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开展农资农机打假保春耕专项...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开展农资农机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0.02.20
【字 号】
反渗透水处理系统【施行日期】2020.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开展农资农机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安环局:
  当前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抓好农业生产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资市场最活跃的时期。根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切实做好农(畜、水)产品稳产保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全市春耕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农机打假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配件等产品,加强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春耕期间农民用上优质安全的农资产品。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要根据春耕农资农机市场的特点,重点排査农资生产和批发、农机及配件生产和销售等环节,要深入农资农机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资农机产品批发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同时要高度关注互联网领域农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网络农资打假工作。重点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以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套牌侵权、无证生产、制假售假、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严厉查处农药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无证经营、标签不规范、进销货台账不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农药行为,督查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落实情况等。彩灯控制电路
  (三)肥料。以登记肥料为重点,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严厉查处兽药企业生产经营假、劣、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经营未批准登记
及无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标准的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人用药品的经营及养殖环节中使用,严厉查处兽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进销货记录不全等行为。
  (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及零配件。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检查重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作为抗击疫情、稳产保供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与当前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帮助涉农生产主体解决实际问题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统筹谋划好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良好。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的有机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的有效衔接,对扰乱农资市场秩序、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假冒伪劣农资的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假冒伪劣农资无处藏身。电渣重熔
青铜截止阀从茶叶中提取  (三)严格做好质量抽检。注重抽检的针对性,重点针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有投诉举报线索的产品和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强化信息共享,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查清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并通过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开展结果共享、风险提示、不合格产品线索通报和协查工作。强化检打联动,对在抽检中2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防盗报警装置  (四)积极开展服务指导。适时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注意索证索票,引导农民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各地要适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资产品使用相结合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注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和
原因,专项整治中收集到的涉黑涉恶重要线索、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按时通过“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报送月报和季报。
  联系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刘金晶
  邮箱:****************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07: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29839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农资   产品   生产   农机   农业   工作   开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