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类别 | 排查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情况 | |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物 毛竹片的 危 险 状 态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物 的 危 险 状 态 | 一、通用机械设备 | 防护罩、盖栏 | 1.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2adm2587米处有外露的传动部位未装设防护;旋转部位的键、销、楔等突出≥3毫米的部位未装设防护;超出主轴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部位未装设防护;易伤人的机床运动部位或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无防护围栏。 | |
2.防护罩、盖、栏失去防护作用,网孔直径过大(手指防护网孔直径≥12.5毫米);设备自身带有超过3米的直梯,其超出部分未装设护笼 | ||||
防脱、限位、连锁等 | 3.防松脱装置(如保险销、反向螺母等)、锁紧手柄缺失或失效 | |||
4.夹卡刀具、工件的螺栓不全、滑扣、拧不紧 | ||||
5.限位装置(限位与撞块等)失效 | ||||
6.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损坏、失效 | ||||
接地保护 | 7.机床PE线明设时,使用铝芯线或铜芯接地线截面积<4平方毫米;(明设不允许使用铝芯线) 暗设时,铜芯接地线截面积<2.5平方毫米或铝芯线截面<4平方毫米 | |||
8.PE线未采用压接安装方式,有搭接、串接、连接不实、松动现象,PE线连接处涂漆或加装绝缘垫; | ||||
二、专有设备缺陷 | 9、压力机、折弯机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压力机未配备安全栓 10、冲、剪、压机械工业梯台入口与设备连锁 11.砂轮机、磨床的砂轮有损伤或裂纹、托架与砂轮的间隙大于3avalon总线毫米 12.支架试验台、阀试验台无防护板或防护不全 13.乳化液泵管口连接不牢固,压力试验台胶管未固定。 | |||
三、吊装运输设备 三、吊装运输设备 | ㈠吊索具、滑轮、制动器 | 19.钢丝绳表面层钢丝锈蚀达表面原丝径的40%,直径减小量达7%,断丝数达到该绳总丝数的10%;绳有整股断裂或烧坏,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现象 | ||
20.吊钩危险断面高度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吊钩有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缺陷,定位螺栓、开口销松动 | ||||
21.滑轮出现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 ||||
22.制动器销轴有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缺失 | ||||
限位、限量开关与保护装置 | 23.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 | |||
24.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距起重机构架)不能自动切断电源;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0.3米,双梁起重机的极限间距≦0.5米; | ||||
25.在同一轨道上运行的两台起重机,相距0.5米处不能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的电源; | ||||
26.大车轨道终端的限位撞尺,不能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米)切断电源 | ||||
27.紧急停车开关失效;各类门、舱连锁保护装置开启后,设备未断电 | ||||
28.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各类限位开关与连锁保护装置的电气部分未采取防雨雪措施 | ||||
厂内车辆 | 29.转向系统不灵敏,制动失效;灯光电气异常,仪表、信号失效;未安装喇叭,或喇叭失效 | |||
30.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2毫米,轮胎胎面和胎壁存在长度超过30毫米、深度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 ||||
四、热工设备 | 主体 | 31.炉门等破损、松动,炉坑缺少护栏或盖板, | ||
32.水冷系统渗漏或流通不畅、堵塞 | ||||
浇包及起重装置 | 33.浇包及其装置的连接部位旋转不灵活。与熔炼炉相匹配的起重机械,其工作级别不满足高温环境下的作业条件 | |||
34.安全保险装置失效;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不能确保人体与生产过程中危险部位相隔离 | ||||
35.控制系统配置不全,仪器、仪表损坏、失效或失灵,指示信号不清,操作开关标识不清 | ||||
五、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 五、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 | 设施 | 36.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附件)缺失、损坏,或未检测;液位计指示模糊,无高低液位标记;助燃、可燃气体汇流排间内未配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 ||
37.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场所,电器不防爆或电气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作业场所通风不畅 | ||||
38.建筑物门、窗未向外开 | ||||
39.易燃易爆介质输送管道无导除静电措施,少于5条螺栓的法兰无跨接线,超出200米长度未安装导除静电接地装置;油槽车进入库区车尾架下没有放静电链条;氧气充装设备、钢油罐无防静电接地 | ||||
危险化学品 | 40.贮存现场有杂物和明火、非防爆电气设备,通风设施不完好;未按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 | |||
41.贮存量超过规定;危险化学品存在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现象 | ||||
42.库房没有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库未制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在有效期内使用 | ||||
43.未按危险化学品特性处理废弃物或包装容器,在危化品贮存区域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或渗漏危化品的包装容器未及时转移至安全区域,任意抛弃用化学和物理方法处理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 | ||||
安全装置 | 44.泄压装置、显示装置、自动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损坏、失效 | |||
45.气瓶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缺失、损坏、失效 | ||||
现场管理 | 46.现场醒目位置无安全警示标志;缺少安全告示牌,未标明该场所危化品的名称、危险性分级、危险性、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急救和处置措施等 | |||
六、电气设备 六、电气设备 | 线路连接、敷设 | 47.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 | ||
48.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低于2.5米,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低于1.8米;电缆桥架跨越通道处距地面高度小于6米;电缆桥架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 | ||||
49.线路连接松动,有虚接、搭接现象 | ||||
临时用电 | 50.临时电气线路未履行审批手续 | |||
51.临时电气线路使用超过3个月 | ||||
配电箱柜板 | 52.配电箱、柜、板设置不满足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等要求;配电箱、柜、板前方或下方1.2米(当工艺布置有困难时,照明箱可减至0.8米)的范围内有障碍物;箱柜内有积尘、油污、杂物,器件或线路烧损 | |||
保护装置 | 53.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等保护装置缺失、失效,型号与负载不匹配;配电箱、柜、板接地点连接不牢固,柜门无跨接线 | |||
屏护 | 54.裸露电气部位缺少屏护或屏护与带电体接触,屏护不牢固、不可靠 | |||
55.屏护安全距离不足:遮拦与低压裸导体距离小于0.8m;网眼遮栏与低压设备裸导体之间的距离小于0.15m;网眼遮拦与10KV及以上设备裸导体小于0.35m | ||||
手持电具、电焊机 | 56.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一次线长度大于6米,中间有接头,外皮破损,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未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 |||
57.电焊机使用场所周边存在易燃易爆物;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3米,跨越通道使用; | ||||
58.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及电焊机未进行检测,无检测记录 | ||||
防雷、标示等 | 59.防雷接地点无标识,接闪器损坏,引下线焊接不实 | |||
60.无防雷检测报告 | ||||
61.变电所、配电室内外未设置“有电危险”的国家电力统一的警示标志 | ||||
62.电气安全用具配备不全;未定期检验,无检验记录 | ||||
七、消防等其他设施 | 63.消防设备设施缺失、损坏、失效,消防管路无水,消防通道不畅 | 干电池手机 | ||
64.室外消防栓周边1米范围内有障碍物 | ||||
65.灭火器在有效检验期内 | ||||
66.未划分危险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危险区域未设置防护罩、防护网 | ||||
67.试验台运动部位的限位不灵敏,缺少信号警示装置 | ||||
68.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或工艺设备 | ||||
八、厂区环境 | 69.无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厂区内无人、物流道路分隔线;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未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距离铁路轨道1.5米存放杂物 | |||
70.排水管网淤塞,排水泵不能正常启用 | ||||
71.未配备配齐防汛、冬季三防物资 | ||||
72.易高空坠物区域未设立警示标示或防范措施 | ||||
73、杂草不及时清理或堆积易燃物品无防火措施 | ||||
九、车间环境 | 74.车间道路通道、人行通道无道路分隔线或线路不清晰;主干道及人行安全通道堵塞 | |||
75.工位器具、材料摆放歪斜、超高(垛底与垛高之比小于1:2前提下,垛高超过2m,大砂箱堆垛超过3.5m) | ||||
76.人行道两边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圆筒形产品或工件滚动面朝向通道 | ||||
77.甲、乙、丙场所无安全疏散出口或出口小于2个,或出口人为闭锁 | ||||
78.深度超过20cm的坑、壕、池未设置盖板和护栏或不牢固可靠 | ||||
79.易高空落物(窗户、玻璃、水泥块)部位未采取防护措施 | ||||
80.有限空间未确认,并设立标识及注意事项 | ||||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 一、违章指挥 | 1.指挥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操作规程、程序、安全工艺作业 | ||
2.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消除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 ||||
3.未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 ||||
4.安排或指挥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 ||||
5.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
6.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未进行审批 | ||||
7.危险作业时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没有专门监护人员、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 | ||||
二、违章作业 二、违章作业 二、违章作业 | 8.拆除设备(施)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 | |||
9.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负荷运行 | ||||
10.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 ||||
11.危险作业时,未落实监护措施,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 ||||
12.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 | ||||
13.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擦拭运动部位或对刀调整或测量零件 | ||||
14.不在指定地点内倾倒炽热金属物品 | ||||
15.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 ||||
16.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 ||||
17.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 ||||
18.厂内机动车辆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 ||||
19.机动车辆行驶时,人员上、下车及抛掷物品 | ||||
20.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 ||||
防护耳罩21.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 ||||
22.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 ||||
23.使用带油脂的零件、工具接触氧气瓶 | ||||
24.将限位、限量开关与连锁保护装置作为停车手段 | ||||
25.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 ||||
26.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 ||||
27.高处作业时,掷扔物件 | ||||
28.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 ||||
29.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 | ||||
30.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从事高压电气作业 | ||||
31.生产现场存在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杉、高跟鞋、凉鞋、拖鞋、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现象,未将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 | ||||
32.手持棉丝、破布、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 ||||
33.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 ||||
34.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 ||||
35.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 ||||
36.有毒有害作业未佩戴防护面具 | ||||
37.两人同时使用同一台砂轮机 | ||||
三、违反劳动纪律 | 38.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 | |||
39.脱岗、窜岗、空岗、在岗上睡觉 | ||||
40.委托他人代为操作 | ||||
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 ||||
42.操作过程中使用手机,在生产现场打闹、嬉戏 | ||||
管 理 缺 陷 管 理 缺 陷 | 一、机构、人员 | 1.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未根据机构、人员等变化调整安委会组成 | ||
2.未明确分管技术、安全负责人 | ||||
3.未建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从业人员2‰(及以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
4.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未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办公会议,未形成会议纪要,决议事项督办落实不到位 | ||||
二、安全生产制度 | 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等25项管理制度 | |||
6.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 ||||
三、安全技术管理 | 7.未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管理制度、流程、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 | |||
8.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评审或修订完善操作规程,传达学习、现场执行不到位 | ||||
四、安全教育培训 | 9.三项人员(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培训证书失效 | |||
10.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 ||||
11.未开展新员工“三级”及从业人员“四新”、转岗、复工、日常等安全培训教育 | ||||
五、相关方管理 | 12.相关方未具备有效资质,相关方资质与能力不符 | |||
13.未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安全职责 | ||||
六、应急管理 | 14.未建立专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未编制应急预案,没定期组织演练 | |||
15.未配足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 | ||||
七、资质证照 | 16.气体充装许可证或气瓶检验许可证过期 | |||
17.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文件 | ||||
八、危险源管理 | 18.未经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 |||
19.未将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人员 | ||||
九、职业健康 | 20.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 |||
21.未按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 | ||||
十、隐患排查治理 | 22.未按隐患排查手册开展排查 | |||
十一、班组安全管理 | 23.未进行年度安全合格班组认定 | |||
十二、事故管理 | 24.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 |||
十三、目标管理 | 25.未在年度一号文中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情况及措施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0:29: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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