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2
第二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的分区 3
水银滑环第三部分 安全规范 3
第五部分 环境监控规范7705ac 5
第六部分 装修规范 5
第七部分 布线规范 7
第八部分 机房照明规范 8
第九部分 器具配备规范t28-464 8
第十部分 配套设备规范 9
第十一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规定 10
第一部分 总则
第1.1条 为保证无人值守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根据《中国移动机房安全管理规定》及《江苏移动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江苏移动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1.2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无人值守的交换、传输、数据等机房。
第1.3条 无人值守机房原则上不安排维护人员值班,但应配备少量巡视人员24小时定时巡视,以保证机房安全。 第1.4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部。
第二部分 无人值守机房的分区
第2.1条 无人值守机房一般分为三个区域,即设备区、操作区和缓冲区。
第2.2条 设备区主要摆放各类通信设备、空调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第2.3条 操作区主要摆放各种操作终端、告警板、常用备品备件、机房原始记录、常用工具、仪器仪表等。钛靶材
第2.4条 缓冲区主要摆放衣柜、鞋柜及防尘设备等。
第2.5条 操作区、设备区、缓冲区之间的隔断材料应符合消防要求,三个区域应用明显标志标明。
第三部分 安全规范
第3.1条 机房应配置消防报警系统,新建机房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的灭火系统。 第3.2条 机房内应根据设备数量和机房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安放在固定、醒目位置,方便拿取,人人会用。各种灭火器材应明确责任人,保证各种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3.3条 机房内主要部位、通道、出入口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3.4条 机房内无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按照动火
管理流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严密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
停车场门禁系统第3.5条 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第3.6条 机房内一旦发生火情,巡视人员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
第3.7条 机房的防雷接地设备应定期检测。
第3.8条 机房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不能有易燃易爆
物品堆放,杂物也应及时清除,以预防火灾发生,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3.9条 机房内由于外接线缆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孔洞应及时用防
火泥完全封堵,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第四部分 设备监控规范
第4.1条 集中操作维护中心能够对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实施远程操作维护。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的告警、统计报告、监控等信息要能迅速准确地传送到集中操作维护中心。
第4.2条 各种通信设备应具备两种以上远程接入手段,并定期检测,保证完好。
第4.3条 集中操作维护系统发生中断,维护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值守,直至系统恢复。
第五部分 环境监控规范
第5.1条 机房应安装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在监控中心能观察到整个机房和通信设备的动态状况。
氧气袋第5.2条 机房主要通道的门禁应与机房内摄像系统、照明、红外联动。
第5.3条 摄像系统具备告警图像联动功能,当机房内某些告警信号产生时,能自动进行视频切换,供监视或存储。
第5.4条 机房内应有温度、湿度、烟雾采集点并实时将信息传送
到监控中心。
第5.5条 机房空调、整流设备、UPS、油机等低压配电设备应
有智能接口,能实现集中监测、集中监控。
第5.6条 机房内监控点的选取应符合《中国移动机房动力环境监
控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条“监控系统的对象及内容”的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装修规范
第6.1条 机房应有供人员正常出入的通道及供搬运设备出入的通道。供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必须建有缓冲防尘区,供搬运设备的出入口应考虑防尘。
第6.2条 机房主要通道的门应安装钢制密闭性能较好的并带有电控锁的防盗门,防盗门一律为外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