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831—1995)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4054—1980《钢管脚手架、对接销和底板要求及检验程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管脚手架扣件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外径为48mm钢管脚手架、井架、模板支撑等使用的由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的扣件。也适用于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中需用的扣件。钢管外径为51mm的扣件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00碳素结构钢
GB 196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mm)
GB 867半圆头铆钉
GB 95平垫圈C级
GB 9440可锻铸铁件
GB 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309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 符号
△1:横管的位移值;
△2:竖管上扣件盖板的位移值;
P:荷载;
θ:旋转角;
f:扭转刚度试验的位移值;
△:抗拉试验的位移值。
4 分类
扣件分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
4.1 扣件和底座型式见表1(从略)。
4.2 扣件型号由扣件代号、扣件型式、主参数和更新或变型代号组成。型号说明如下:
4.3 标记示例
a.直角扣件
直角扣件KZ Φ48A GB 15831 —1995
b.底座
底座 KDZΦ48A GB 15831 —1995
5 技术要求
5.1 扣件必须符号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进行生产。 5.2 扣件铸件的材料应采用G B 9440 中所规定的力学性能不低于KTH 330-08牌号的可锻铸铁或GB 11352中ZG 230-450铸钢制作。
5.3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扣件抗滑、抗拉性能的要求。
5.4 扣件与底座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性能名称 | 扣件型式 | 性 能 要 求 |
抗滑 | 直角 | P=7.0kN时,△1≤7.0mm; P=10.0kN时,△2≤0.5mm |
旋转 | P=7.0kN时,△1≤7.0mm; P=10.0kN时,△2≤0.5mm |
抗破坏 | 直角 | P=水溶液锂电池25.0kN时,各部位不得破坏 |
旋转 | P=17挡风被.0kN时,各部位不得破坏 |
扭转刚度 | 直角 | 力矩为900N·m新型建筑模板时,θ≤4° |
抗拉 | 对接 | P=4.0kN时,△≤20mm |
抗压 | 底座 | P=50.0kN时,各部位不得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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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扣件(除底座外)必须经过65 N ·m 扭力矩试压检验,不允许破坏。
5.6 外观和附件质量要求
5.6.1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5.6.2盖板与座的张开距不得小于49(52)mm。
5.6.3 扣件不允许在主要部位有缩松。
5.6.4 扣件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三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
5.6.5 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2。
5.6.6 错箱不应大于1mm。
5.6.7 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值(或深)不应大于1mm。
5.6.8 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2。
5.6.9 铆钉应符合GB 867的规定,铆接处应牢固,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mm,且美观,不应有裂纹存在。
5.6.10 T型螺栓、螺母、垫圈、铆钉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 B 700的有关规定。螺栓、螺母的螺纹均应符合GB 196的规定,垫圈应符合GB 95的规定。T型螺栓M12,总长为72±0.5mm,螺母对边宽22±0.5mm,厚度14±0.5mm。T型螺栓和螺母的螺纹用3级精度环规、塞规检查。
5.6.11 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5.6.12 产品的规格、商标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要清晰、完整 5.6.13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能用沥青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露铁。
5.6.14 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接必须符合5.6.1~5.6.3 的要求,符合5.6.4~5.6.13中七项外观为合格;底座必须符合5.6.1和5.6.3的要求,符合5.6.4~5.6.8和5.6.12、5.6.13中四项外观为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及仪器
6.1.1 试验应采用GB 3092中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其外表应涂一层均匀的红丹漆,并待油漆干燥后进行试验。每做一次试验,扣件应移动一个紧固位置。
6.1.2 试验所用的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和百分表的精度为±1%,扭转刚度试验装置用的砣精度为±2%,定力式扭力扳手精度为±5%。
6.1.3 试验用扣件的T 型螺栓、螺母、垫圈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合格品。
6.1.4 试验时,在横管上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盖板与座之间的开口必须向上。
6.1.5 扣件试验时,紧固螺栓的扭力矩必须为40N·m。
6.1.6 扣件进行各项负荷试验时,加荷速度应控制在300~400N/s。
6.1.7 试验中总荷载应包括预加荷载。
6.2 直角扣件力学性能试验
6.2.1 抗滑性能试验
扣件在做抗滑性能试验时,施于横管上(扣件两侧)竖向等速增加的荷载P,当P达到规定值时,测量位移值△1和△2(见图1)。
在预加荷载P为1kN时,将位移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当P增加至7kN时,记下△1值;P增加至10kN时,记下△2值。
扣件的两个圆弧面都要进行试验。
6.2.2 抗破坏性能试验
抗滑性能试验后,未损坏的扣件可用作抗破坏性能试验。此时,应在扣件下部附加一个防滑支承垫(见图2)。当P为25kN时,各部位不得破坏。试验只做一个圆弧面。
6.2.3 扭转刚度性能试验
扣件安装在两根互相垂直的钢管上。横管长2000mm以上,在距中心1000mm处的横管上加载P,在无荷载端距中心1000mm处测量横管的旋转角θ或位移值f(图从略)。
在预加荷载P为20N时将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然后以每100N为一级加荷,直加到900N。在每级荷载下应立即记录测读值,试验后将各位移值换算成转角。
6.3 旋转扣件力学性能试验
6.3.1 抗滑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同6.2.1,只是预加荷载P为0.2kN,P=7.0kN时,记下△1值,P=10.0kN时,记下△2值。试验只做一个圆弧面。
6.3.2 抗破坏性能试验
在抗滑性能试验后,接着进行抗破坏性能试验,当荷载为17kN时,扣件各部位不得破坏。
6.4 对接扣件抗拉性能试验
扣件承受等速增加的轴向拉力,测量位移值△(见图4)。当预加荷载P为1kN时,将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然后继续加荷。当P增加至4kN时,记下△值。
6.5 底座抗压性能试验
以1kN/s的速度均匀加荷。当P为50kN时,底座不得破坏(图从略)。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5.6条进行外观和附件检验,按5.5条进行扭力矩试压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7.1.2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才能恢复验收。
7.2 产品的外观、附件和力学性能按第5章技术要求中有关规定检验。
7.3 抽样方法
7.3.1 产品检验应按GB 2828中规定的二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进行(见表3)。
7.3.2 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
7.3.3 验收的批量范围
7.3.3.1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
7.3.3.2 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验收。
7.4 判定方法
7.4.1 单件产品按第5章中有关规定。
7.4.2 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
表3
项目类别 | 检验项目 | 检查水平 | AQL | 批量范围 | 样本 | 样本大小 | Ac | Re | |
主要项目 | 抗滑性能能 抗破坏性能 扭转刚度性能 抗拉性能 机顶盒支架抗压性 | S-4 | 4 | 281~500 | 第一 第二 | 8 | 8 | 0 1 | 2 2 |
501~1200 | 第一 第二 | 13 | 13 | 0 3 | 3 4 |
1201~10000 | 第一 第二 | 20 | 20 | 1 4 | 3 5 |
一般项目 | 外观 | S-4 | 10 | 281~50 | 第一 第二 | 8 | 8 | 1 4 | 3 5 |
501~1200 | 第一 第二 | 13 | 13 | 2 6 | 5 7 |
1201~1000 | 第一 第二 | 20 | 20 | 3 9 | 6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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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及附件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7.5 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允许生产厂反修,再提交验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设置在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
a.生产厂名;
b.商标;
c.产品型号;
d.数量。
8.2 包装
扣件应分类包装,捆扎要牢固,每袋(箱)重量不超过30kg,每包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
a.标志;
b.许可证号;
c.出厂日期;
d.检验员印记。
8.3 运输
根据用户要求可采取各种运输方法。
8.4 贮存
产品存放应防锈、防潮。
二、脚手架材料与规格
(一)木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1.用材
应采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杨木、柳木质脆易折等不准使用。木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和落叶松材。
2.规格
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等)的小头一般不小于70mm;大横杆、斜杆等,一般均应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其材质要求见下表。
立杆、大、小横杆的材质标准
项次 | 缺 陷 名 称 | 材料要求所能 容许的程度 |
1 | 腐朽 | 不允许 |
2 | 木节 (1)在构件任何150mm长度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 (2)每个木节最大尺寸,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 | 1挖矿脚本/3 1/6 |
3 | 扭纹 小头1m 材长上倾斜高度不得大于 | 120mm |
4 | 髓心 | 不限 |
5 | 虫蛀 | 容许有表面虫沟,不得有虫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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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压铆螺钉.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缺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2.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0mm的活节不量。
3.对于原木的裂缝,可通过调整其方位(使裂缝尽量垂直于构件的受剪面)予使用。
3.选材标准
脚手板亦应符合二等材,其选材标准见下表。
2.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面不量,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不量。
(二)竹制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1.竹杆用材和规格
竹杆一般采用3年以上楠竹,青嫩、枯黄、黑班、虫蛀以及裂纹连通二节以上的竹杆都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