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卡板热处理熏蒸简介及相关国家的出口要求

⽊托盘卡板热处理熏蒸简介及相关国家的出⼝要求
(⼀)热处理/熏蒸⽊托盘定义
⼀、IPPC热处理(熏蒸)⽊托盘:是出⼝包装专⽤⽊托盘,必须由商检提供⽊托盘热处理(熏蒸)加施"IPPC"标识,并可根据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热处理(熏蒸)消毒证书。
⼆、IPPC标识定义  IPCC 烟熏处理  HT热处理
  2002年3⽉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即为国际⽊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IPPC标识⽤以识别符合IPPC标准的⽊质包装,表⽰该⽬标装已经经过IPPC检疫标准处理。
三、IPPC标识的意义
  ⽊质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的⽬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有害⽣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物控制措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个国际合作、协调⼀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所起的重要作
⽤,WTO/SPS协议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致的作⽤。
  我国从2006年起执⾏这⼀国际标准,1⽉1⽇⾄6⽉30⽇为过渡期。现在,⼊境⽊质包装⽆ippc标识或ippc标识不符合要求,可能连同货物被责令退运出境。
四、IPPC标识图解
  标识式样如图,⾄少包括4个⽅⾯的信息:(见上⽅图⽚)
左侧的图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质包装上的符号;
  XX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000代表国家植保机构给予⽊质包装⽣产企业的独特登记号。
  YY代表除害处理⽅法,如MB表⽰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热处理;
  输出国官⽅植物检疫机构或⽊质包装⽣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它信息。
  标识必须加施于⽊质包装的显著位置,⾄少应在相对的两⾯,标识应清晰易辨、具永久性和不可改
变性,避免使⽤红⾊或橙⾊。
(⼆)出境货物⽊质包装除害处理⽅法
  ⼀、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材中⼼温度⾄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或⼲热等⽅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剂量
  (g/m3)最低浓度要求(g/m3)
  0.5⼩时2⼩时4⼩时16⼩时
狗扣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法。
  只要窑能装的下,⼀般是没有尺⼨的要求的
  有效期⽅⾯,因为热处理的标识上也没有注明热处理⽇期,应该是没有具体要求的,只要经过热处理的托盘贮存适当,再长时间也不会有问题的。
(三)国际⽊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什么是⽊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2002年3⽉国际植物保护(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即为⽊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PPC是WTO/
SPS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
  ⼆、为什么要制定⽊质包装检疫国际保准?
  ⼀是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有害⽣物随⽊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是协调WTO成员制定统⼀的⽊质包装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
  三、⽊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要求⽤于国际贸易的⽊质包装要在出⼝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质包装上加施全球统⼀的标识,不再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四、⽊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所指的⽊质包装包括哪些?
  是指⽤于承载、包装、铺垫、⽀撑、加固货物的⽊质材料,如⽊板箱、⽊条箱、⽊托盘、⽊框、⽊桶、⽊轴、⽊楔、垫⽊、枕⽊、衬⽊等。经⼈⼯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的包装⽤⽊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于6mm的⽊质材料除外。
  五、⽊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法包括哪些?
针织牛仔布  ⽬前,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IPPC可根据国家植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审查修改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法,或批准其它的除害处理⽅法。
  六、出境货物⽊质包装是否均可以使⽤国际标准规定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
  否。应根据进⼝国要求实施相应的除害处理⽅法。如韩国要求我国所有针叶⽊⽊质包装均须实施热处理。
  七、出⼝商是否可以使⽤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已加施标识的⽊质包装?
  可以。标识是⽊质包装已经实施除害处理的⼀种全球认可标志。出⼝商可以使⽤已经加施标识的⽊质包装,⽽不管这种⽊质包装是否来⾃出⼝国家或地区。
  ⼋、加施标识的⽊质包装是否可以重复使⽤?
  可以,但要求该包装标识清晰,未添加任何未经除害处理的⽊质材料,且不得带有害⽣物活体、活的有害⽣物为害迹象及⼟壤等。
  九、标识的⽊质包装再加⼯或修复后,是否可继续使⽤?
  如使⽤了新的⽊质材料,应按规定重新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后⽅可使⽤。
(四)出境货物⽊质包装检疫
  ⼀、我国为什么要采纳⽊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制定《出境⽊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法》?
  ⽬前,美国、加拿⼤、新西兰、韩国、欧盟等国均已根据⽊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制定本国的⽊质包装检疫措施,并于2004年起陆续开始实施。为确保我国出境货物⽊质包装符合进⼝国检验规定,同时为履⾏WTO成员国的义务,有必要采纳国际标准,并对我国现⾏的出境⽊质包装检疫规定进⾏修订。
  ⼆、是否所有出境⽊质包装均须采纳国际标准?
  不是。输⼊国家或地区采纳⽊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按其规定的除害处理⽅法实施除害处理,并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输⼊国家或地区没有采纳⽊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执⾏。
  三、哪些国家或地区提出采纳国际标准?
  WTO⿎励各成员国采纳国际标准,但是各个国家或地区采纳国际标准时间不同,国家检疫总局将及时公布采纳国际标准的输⼊国家或地区的名单和实施时间。⽬前,美国、加拿⼤、墨西哥、新西兰、韩国、欧盟、澳⼤利亚、瑞⼠、南⾮、菲律宾、印度等均已相继采纳国际标准,部分国家已经进⼊过
渡期或完全实施阶段。
  四、由谁在出境⽊质包装上加施标识?
  标识是IPPC确认的表明⽊质包装经过有效除害处理的符号,只有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出境货物⽊质包装⽣产企业才有资格使⽤标识。
  五、⽊质包装⽣产企业如何取得标识使⽤资格?
  需使⽤标识的⽊质包装⽣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常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
  六、何为⽊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
  标识加施企业是具备⽊质包装除害处理能⼒和相应的防疫能⼒,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标识使⽤资格的特定⽊质包装⽣产企业。
  七、标识加施企业可以随意加施标识吗?
  不⾏。标识加施企业应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对⽊质包装实施检疫,并对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督。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加施标识。
  ⼋、标识加施企业如何加施标识?
  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标识加施企业对出境货物⽊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后,按规定的式样将标识刷(印/烙)在⽊质包装显著位置,⾄少在每件⽊质包装的两个相对⾯,标识颜⾊为⿊⾊。企业可在标识上增加其它与⽊质包装相关的信息。
  九、出⼝商从哪⾥购买具有标识的⽊质包装?
  出⼝商应从取得标识使⽤资格的⽊质包装⽣产企业购买,检验检疫机构将通过适当⽅式公布取得标识使⽤资格的⽊质包装⽣产企业名单。toubai
  ⼗、出⼝商使⽤具备合格标识的⽊质包装,还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吗?
  对输⼊国为已采纳⽊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出⼝商不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但应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对输⼊国未采纳⽊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和熏蒸消毒证书的,出⼝商仍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使⽤含有标识的⽊质包装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对输⼊国为已采纳⽊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不再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国未采纳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并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的,仍按原有规定执⾏。
  ⼗⼆、对需要加施标识的⽊质包装,可否在出境⼝岸实施除害处理?
  否。⽊质包装最好在⽊质包装的原产地实施除害处理。因为货物在出境⼝岸实施除害处理后需掏箱才能加施标识。
  ⼗三、我国出境⽊质包装标识有什么特别规定?
  标识中含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2位数代码和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该组合代表每个标识加施企业的唯⼀代码。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企业可以在标识中增加其它必要的信息,如⽣产流⽔号、防伪标识等。
  ⼗四、对标识加施企业有何监督管理措施?
  标识加施企业应保证除害处理质量并正确加施标识。出现影响⽊质包装检疫质量隐患的,检验检疫机构将责令其整改,如果由此导致货物在国外重新处理、销毁或退货,以及出现弄虚作假⾏为的,将被取消标识使⽤资格,并予公布。
  ⼗五、伪造、变造、盗⽤标识的将如何处罚?
  标识是IPPC注册的⽤于除害处理合格的⽊质包装上的特定标志,我国已向IPPC秘书处申请并获准使
⽤,是具有法律效⼒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标识的,按照《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出境货物⽊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2005年3⽉1⽇开始实施。
附表
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时间表(截⾄2009年4⽉)
国家实施时间备注(其它特殊要求)
⼤洋州澳⼤利亚2006年5⽉1⽇
1.去⽪;
2.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溴甲烷熏蒸时间须不少于24⼩时,浓
度不得低于48g/m3),也可按澳⼤利亚要求实施检疫处理,并出具证书(注意证书应包
含的内容)。
新西兰2006年5⽉1⽇
1.去⽪;
2.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也可按新西兰要求实施检疫处理,
并出具证书。
亚洲韩国2005年6⽉1⽇
按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针叶⽊质包装按ISPM15要求进⾏热处理或按要求
进⾏溴甲烷熏蒸处理。⽊质包装不可作为货物进⼝。
印度2004年11⽉1⽇接受植物检疫证书
菲律宾2005年6⽉1⽇
越南2005年6⽉5⽇
约旦2005年11⽉17⽇
印度尼西亚2008年
阿曼2006年12⽉1⽇
叙利亚2006年4⽉1⽇
保健水杯黎巴嫩2006年3⽉26⽇
⽇本2007年4⽉1⽇
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也可按⽇本进境植物检疫规定实施检疫处理,
并出具证书。
马来西亚2005年1⽉1⽇
台澎⾦马单
独关税区
(G/SPS/N/TPKM/124)经修订
于2009年1⽉1⽇正式实施
欧盟2005年3⽉1⽇
⾃2009年1⽉1⽇起,进⼊欧盟⽊质包装须按照ISPM No.15号标准进⾏检疫处理并加施
标识。⾃2009年7⽉1⽇起,所有进⼊欧盟⽊质包装不得带有树⽪,或可以带有个别树
欧洲
⽪,但须满⾜:树⽪宽度⼩于3厘⽶或⾯积⼩于50平⽅厘⽶。瑞⼠2005年3⽉1⽇参照欧盟法令。
⼟⽿其2006年1⽉1⽇去⽪。
保加利亚2006年1⽉24⽇需要出具证书。
挪威2008年1⽉1⽇
乌克兰2005年11⽉1⽇
北美美国
北美植保组织(NAPPO)分3阶段同
步执⾏统⼀标准:
第⼀阶段:2005.9.16~2006.1.31
第⼆阶段:2006.2.1~2006.7.4
第三阶段:2006.7.5⽇以后
第⼀阶段对不符合规定的⽊质包装进⾏除害处理,并发出通知或通告;
第⼆阶段对不符合规定、难以与货物分离的⽊托盘和板条箱等拒绝⼊境,对垫⽊和撑垫
⽊等继续发通知或通告;
第三阶段(全⾯实施)对所有类型的⽊包装执⾏,对不符合规定、难以和货物分离的⽊
质包装的货物拒绝⼊境。
⾃2009年6⽉1⽇⾄8⽉31⽇,加拿⼤对来⾃中国货物⽊质包装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向质检
总局进⾏确认,得到确认结果前货物被扣留;⾃9⽉1⽇起,凡中国输加货物⽊质包装随
附植检证书的,将拒绝⼊境。
加拿⼤
墨西哥
南美巴西2005年6⽉1⽇
阿根廷2006年1⽉1⽇
哥伦⽐亚2005年9⽉15⽇
危地马拉2005年1⽉26⽇
哥斯达黎加2006年3⽉19⽇
巴拿马2005年2⽉17⽇
多⽶尼加2006年7⽉1⽇
黄鳝精
出⼝要求⽣效⽇期
为2005年9⽉15⽇;进⼝要求⽣效⽇
期待定
2005年6⽉1⽇
2006年7⽉1⽇
2005年9⽉1⽇
2005年9⽉4⽇去⽪。
2006年5⽉10⽇去⽪。
2005年6⽉28⽇
2006年2⽉25⽇
已实施
⾮洲2005年3⽉1⽇
2004年9⽉30⽇
已采标,采标时间未定
2006年3⽉1⽇
2005年10⽉1⽇需要出具证书。2007年10⽉20⽇起逐步实施
2006年1⽉
录入笔
国家实施时间备注(其它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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