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反应防范措施

输血反应防范措施
第一条临床医生确定给患者输血后,由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
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 门急诊、床号、
血型和诊断,采集3Ml血样。
第二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交输血科,双方进行
逐项核对并登记。
第三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四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
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o(D)血型(急诊抢救患
者紧急输血时Rho(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五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
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
注塑加工料筒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抗休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时;
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七条交叉配血试验由一人操作,发血时两人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
自己核对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肽链合成第八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
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
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
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 条形
码,储存条件)等。
第九条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要保存
十年.
第十条按A、B 、O 、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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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衣板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记。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
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及时解决。第十一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第十二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
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
观等,准确无误时,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十三条凡血袋有下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sim卡托2.血袋有破损、漏血;
FOSY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是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
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四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 - 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8:32: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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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输血   血液   红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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