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壬基酚介绍、主要限制指令和新闻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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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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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基酚是什么?
钾霞石壬基酚,是烷基酚的⼀种,也称壬基苯酚;英⽂为Nonyl Phenol(简称NP)。常温下,壬基酚(NP)为⽆⾊或淡黄⾊液体,略带苯酚⽓味,壬基酚(NP)不溶于⽔。壬基酚(NP)的衍⽣物壬基酚聚氧⼄烯醚(NPEO)是烷基酚聚氧⼄烯醚类化合物,壬基酚聚氧⼄烯醚(NPEO)是⽬前⼴泛应⽤的⾮离⼦表⾯活性剂的主要代表。
壬基酚(NP)应⽤:
主要⽤于⽣产表⾯活性剂、也⽤于抗氧剂、纺织印染助剂、润滑油添加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稳定剂等领域。电⼦产品中的PCB板、塑料橡胶中可能含有,⽣产过程中所⽤清洗剂也可能含有。重点关注PCB板和油漆,五⾦的清洗剂也是关注重点。
壬基酚标准
HG/T 2563-2008《壬基酚聚氧⼄烯醚》标准规定了壬基酚聚氧⼄烯醚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适⽤于由壬基酚聚氧⼄烯醚聚合⽽成的壬基酚聚氧⼄烯醚类⾮离⼦表⾯活性剂。
壬基酚(NP)限制指令:
2005年1⽉17⽇在各个成员国⽣效的欧盟指令2003/53/EC要求:不得销售和使⽤壬基酚(NP),或者作为配制品中的⼀个组分时,壬基酚(NP)的浓度⼩于0.1%。但若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烯醚(NPEO)于过程中被循环再⽤,某些范围上将会得有限度的豁免。
2006年12⽉欧盟签发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法规)中,明确禁⽌NPE和NP在纺织⽣产⾏业中的使⽤。
2011年初,中国环保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的有毒化学品⽬录》中已⾸次将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烯醚(NPE)列为禁⽌进出⼝物质。
2012年7⽉,德国提议将壬基酚纳⼊REACH法规⾼度关注物质清单。
2012年 12⽉,在第⼋批⾼度关注物质清单中,出现了壬基酚,并定义为可能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2013年7⽉29⽇,瑞典递交了⼀份关于壬基酚(直链和⽀链)和壬基酚聚氧⼄烯醚(直链和⽀链)的新限制提案(REACH法规附件XVII提案)。
新闻事件
知名品牌检出NPE
2011年8⽉23⽇,国际绿⾊和平组织(下称绿⾊和平)发布最新调查报告《毒隐于⾐——全球品牌服装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调查》中指出,阿迪达斯、李宁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产品中含有“环境激素”壬基酚聚氧⼄烯醚(NPE)。
2011年4⽉⾄5⽉间,绿⾊和平在中国、英国、阿根廷等全球18个国家采购了15个服装品牌的78件样品,其中包括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及鞋类。这些样品的产地涉及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斯⾥兰卡、泰国等13个纺织品⽣产国。绿⾊和平将这些样品送⾄具有资质的第三⽅实验室进⾏检测,结果发现在这15个服装品牌中,有14家存在问题,抽样的78件样品中
有52件样品含有残留有毒有害物质。
知名品牌的“⽔污染
2011年7⽉13⽇,绿⾊和平曾发布了⼀份报告《时尚之毒——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污染调查》中称,包括耐克、阿迪达斯、李宁等知名服装品牌的两家供应商向中国江河排放“环境激素”类物质,让跨国公司⾝陷“⽔污染”疑云。
究竟真相是“⽔污染”事件被曝光,还是纺织⾏业的“⽔”乃⾄跨国公司的“⽔”被搅浑?《时尚之毒》报告中涉及的两家中国服
装材料供应商,分别是位于浙江宁波的上市公司雅⼽尔,以及位于⼴东中⼭的中⼭国泰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茶浴炉
2011年7⽉13⽇晚雅⼽尔发布公开声明称,“绿⾊和平”的这份报告和事实不符。
2011年7⽉14⽇,国泰官⽹发表“特别声明”称,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该声明称,取样检测的⽔样不是国泰的排放⽔样;国泰的污⽔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国际标准。⽽⼴东环保部门官员也在2011年7⽉14⽇表⽰,未发现国泰的污⽔排放异常。
2011年7⽉15⽇,耐克和阿迪达斯公司有关⼈⼠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承认与雅⼽尔集团旗下位于浙江省的两家⼯⼚,即宁波雅⼽尔针织内⾐有限公司和宁波雅⼽尔运动服制造有限公司有合作,但该环节只进⾏产品裁剪和缝制,没有绿⾊和平组织所指出的使⽤化学品的⽣产流程,仅是将⽇常⽣活废⽔排放到污⽔处理⼚。
2011年7⽉18⽇,耐克、阿迪达斯、李宁三家服装品牌公司均称已对该事件进⾏过回应,但拒绝对回应内容作进⼀步的说明。
2011年8⽉18⽇,据绿⾊和平官⽅⽹站显⽰,耐克承诺淘汰其供应链中有毒有害物质,并会在⼋周之内公布具体⾏动计划。⽽此前彪马也在其官⽅⽹站发布相应承诺。绿⾊和平污染防治项⽬主任李⼀⽅说,他们将会密切关注并监督两家公司所承诺的去毒化⾏动进展和实施情况。
2011年8⽉22⽇,李宁官⽅⽹站发布题为《李宁公司在供应链中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的承诺》声明,绿⾊和平污染与防治项⽬主任张凯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他们认为李宁公司在官⽅发出声明态度模棱两可,该声明中称:“李宁公司将在8⾄10年内,在李宁公司的全部产品(包括:鞋、服装及运动配件)的整个⽣产环节过程中(包括各级供应商及原材料提供商),减少和消除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全⾯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我们希望这些公司能够在源头上彻底放弃使⽤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减少使⽤。”张凯说。
壬基酚⾸次列为禁⽌进出⼝物质
绿⾊和平称,⾃2010年春天起,他们曾数次对雅⼽尔国泰所排放的废⽔进⾏取样,并将样本分别送⾄英国埃克塞特⼤学的绿⾊和平研究实验室以及荷兰Omegam独⽴环境分析实验室进⾏检测。结果发现,废⽔中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为壬基
酚(NP)、全氟⾟烷磺酸(PFOS)和全氟⾟酸(PFOA)。这些物质⼲扰⽣物的内分泌,对⽣殖系统具有毒性,导致男性精⼦数量的减少,并对免疫系统和肝脏有影响。研究表明,这些物质即使含量很少,也极具危害性。
“在阿迪达斯和李宁等运动品牌标榜健康⽣活⽅式的⼴告背后,其实是肮脏的排污管。损害环境和⼈体健康的壬基酚聚氧⼄烯醚(NPE)正在被排放到中国的河流⾥,通过⾷物链威胁更多⼈的健康,”张凯说。
张凯介绍,壬基酚聚氧⼄烯醚(NPE)在纺织⽣产中常被⽤作表⾯活性剂,被排放到环境中会迅速分解成壬基酚(NP)。壬基酚(NP)是⼀种公认的环境激素,它能模拟雌激素,对⽣物的性发育产⽣影响,并且⼲扰⽣物的内分泌,对⽣殖系统具有毒性。同时,壬基酚(NP)能通过⾷物链在⽣物体内不断蓄积,因此有研究表明,即便排放的浓度很低,也极具危害性。
拼接处理器⼀位纺织⾏业的业内⼈⼠说,污染很可能出现在服装加⼯的印染环节。⽽壬基酚(NP)的主要⽤途之⼀正是⽤作纺织印染助剂,它属于内分泌⼲扰物,是⼀种致癌物。当前中国100多种地表⽔有机污染物中,尚没有列⼊壬基酚。2011年初,中国环保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严格限制进出⼝的有毒化学品⽬录》中已⾸次将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烯醚(NPE)列为禁⽌进出⼝物质。
“但对于其在国内的使⽤和排放,中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这使得⼀些企业在打擦边球,我们也希
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措施禁⽌排放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绿⾊和平的另⼀位项⽬负责⼈说。
据资料显⽰,此前《时尚之毒》报告中所涉及的全氟⾟烷磺酸盐(PFOS)同时具备疏油、疏⽔等特性,被⼴泛⽤于⽣产纺织品、⽪⾰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防污处理剂,有关专家通过⼤量的调查研究发现,PFOS具有遗传毒性、雄性⽣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扰作⽤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类具有全⾝多脏器毒性的环境污染物。全氟⾟酸加热⾄⾼温时会分解并放出有毒⽓体,对眼睛、粘膜及⽪肤有刺激性。
pc104总线有关⼈⼠称,这三种物质在⽬前中国⽇常环保监测中均没有强制性检测规定,但后两种物质欧盟在2008年前后列⼊环保监测指令,要求禁⽌使⽤或规定限量使⽤。
中国政法⼤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说,这些企业所排放的污⽔,即使经过处理后也不会完全还原成清⽔,所以还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即使每个⼯⼚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排放污⽔,但是⼀条流域这类企业有很多,它们排放污⽔的总量还是会超过⽔体环境质量标准。”
“按⽇计罚”⾸次提上⽴法⽇程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中海油⼀个⽉内三次爆发海陆环境污染事故之际,权威⼈⼠独家透露,环保部正接受全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据上述⼈⼠的乐观预计,本法草案将于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明年初将提交全国⼈⼤常委会审议”。
据透露,该修正案初稿⾸次在全国性法律中列⼊“按⽇计罚”概念,即排污企业⽆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多位环保专家指出,该法未来若顺利通过审议,将成为中国最严厉的环保⽴法。
王灿发也透露,环境法正在修改当中,如果法律采⽤了“按⽇计罚”的制度,将改变⼀些企业“治污成本⾼,违法成本低”的乱象,“如果违法,按照天数进⾏具体,情况将会有所改善”。
过氧化锰从绿⾊和平的调查报告中发现,⽣产带有有毒有害残留物质服装的⼚家⼤多在发展中国家,抽样表中提到的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斯⾥兰卡、泰国等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在⼀些国家和地区,近20年前就已经限制NPE的使
⽤。NP和NPE同时被列⼊《保护东北⼤西洋海洋环境公约》(OSPAR Convention)的第⼀批优先清除的化学物质。欧
盟2006年12⽉签发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法规)中,明确禁⽌NPE和NP在纺织⽣产⾏业中的使⽤。
“跨国公司在中国从事⽣产经营活动,⾸先要遵守我们的法律法规。同时,从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跨国企业在其他国家遵守法律和规定,在发展中国家也不应当降低对⾃⼰的标准。”
拿起法律的武器进⾏维权
⼀旦这些的污染事实被权威部门确认,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中国政法⼤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作⼈员介绍说,如果污染物排放超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第74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当地居民可以请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政处罚并进⾏治理整改,直到达到合法排放的标准。
王灿发介绍说,如果企业排放的废⽔对江河造成污染,使养殖业受到影响、以及对周边的农⽥灌溉和居民的⽣产⽣活都产⽣影响,应当搜集量化的证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证据包括环保部门的检测,能够证明这些企业确实排放了污染物,以及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等。或由受损民众请环保局居中调停,向排污企业要求赔偿。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22: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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