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合成氨工艺  资源课税财产课税
轮椅电机  一、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
  人类的财富有两类:一类是大自然赐予的各种资源,如土地、河流、矿山等;另一类是人类经过劳动,利用已有资源制造出的社会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股票证券等。这两类财富有时是难以截然区分的,如土地,即是一种自然资源,又是一种社会财富,而且这两类财富具有某些相同或类似的性质。与此相适应,对这两类财富的课税也具有某些相同的特点和作用。
  对自然资源的课税称为资源税。资源税有两种课征方式:一是以自然资源本身为计税依据,这种自然资源必须是私人拥有的;二是以自然资源的收益为计税依据,这种自然资源往往为国家所有。前一种资源税实质上就是财产税,即对纳税人拥有的自然财富的课征,它与对纳税人拥有的其他形式的课税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很多国家的自然资源为私人拥有,因而这些国家只有财产税而没有资源税。财产税也有两种课征方式:其一是以财产价值为计税依据;其二是以财产收益为计税依据。而第二种财产税又与资源课税有密切联系,如果是对自然财富收益的课税,往往可以纳入资源课税。很明显,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具有较强的同一
性。有一种观点认为,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的划分主要因政府的=思考问题的标准不统一所致,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课税比较公平。个人拥有财产的多少往往可以反映其纳税能力,对财产课税符合量能纳税原则。企业或个人占用的国家资源有多有少、有和无的差别,有质量高低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又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收益水平,课税可以调节纳税人的级差收入,也合乎受益纳税原则。
  2.具有促进社会节约的效能。对财产的课税可以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限制挥霍和浪费。对资源的课税可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防止资源的无效损耗。
  3.课税不普遍,而且弹性较差。这是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固有的缺陷。无论是财产课税还是资源课税都只能选择征税,不可能遍及所有财产和资源,因而征税范围较窄。同时,由于财产和资源的生成和增长需要较长时间,速度较慢,弹性较差,因而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不可能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税种,一般是作为地方税种。
  二、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的纳税人,它的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中央和地方的资源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我国于1984opnet10月开征资源税,按当时价格不能大动的情况,为了避免企业既得利益受影响,资源税实际征税只限于少数煤炭、石油开采企业。资源税开征时,是按照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确定税率征收的。1986簇绒机年,鉴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下降的情况,为了稳定资源税收入,决定将资源税计税方法在原设计税负的基础上,改为按产量和销量核定税额从量征收。
  左右摇头摆我国还有一个属于资源税性质的税种,即历史上延续下来的盐税。盐税与资源税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也是按照不同盐产区资源条件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税额从量征收的;不同之处是盐税普遍征收,包括国家储备盐在动用时也要补缴盐税,并且盐税征税定额相对而言比资源税要高得多。
  现行的资源税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作为资源
税的一个税目,简化原盐税征税规定;二是贯彻普遍征收、极差调节的原则,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规定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资源税;三个对资源税的负担确定与流转税负担结构的调整做统筹考虑,一部分原材料产品降低的增值税负担转移到资源税。
  三、现行财产税
  财产税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税收,是现代国家三大税收体系之一,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在我国的香港称为物业税。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种体系。财产税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财产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课税,包括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另一类是对财产的转移课税,主要有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个税种。
  我国当前的财产税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财产税收入比重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不尽规范,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不够科学。(3)征税范围
较小,税基偏窄。房产税对城镇个人所得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广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及位于农村企业房产均免税。(4)内外税制不统一。目前,对内资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土地除外)和土地使用税(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两套制度在征收范围。税(费)率、计税(费)依据方面都有所不同。(4)税制改革相对滞后,与经济发展脱节。1994年出台的税制改革,其侧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改革,而对财产税的触动不大。如现行房产税法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现行车船使用税的基本规范也是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有的税种是在20世纪50年代出台而至今基本上仍然按当时的税法执行,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另外还有一些应该开征的财产税税种至今尚未开征,如遗产税与赠与税。焗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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