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用航空维修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用航空维修(MRO)的定义和分类
民用航空维修(MRO)即飞机维修与翻修(Maintenance, Repair and Overhaul),中国民航总局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民用航空的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部第3条将民用航空维修解释为:对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民航维修部门是民航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单位,负责保持飞机处于适航和可用状态并保证航空器能够安全运行。 根据 C CA R-145R3部18条民用航空维修按维修工作分为如下类别:检测(Check)、修理一(Repair)、改装(Modification)、翻修(O verhaul) 、航线维修(LineM aintenance)、定期维修(HeavyMaintenance)。
检侧 : 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离位的实验或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修理 : 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翻修 : 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或者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或者适航性状态。
改装 : 根据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适航性资料进行的一般性改装、结构修改、达到FAA等飞行标准的改装等。 航线维修 (维护):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等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处理,包括换件和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外形缺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
航线维修分为:
航行前维护:每天执行飞行任务前的维护工作;
过站 (短停)维护:每次执行完一个飞行任务后,并准备再次投入下一个飞行任务前,在机场短暂停留期间进行的维护工作;
过站维护主要是检查飞机外观和飞机的技术状态,调节有关参数,排除故障,添加各类工作介质(如润滑油、轮胎充气等),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适当保留无法排除并对安全不够成影响的故障,确保飞机执行下一个飞行任务。
航行后维护:也叫过夜检查,每天执行完飞行任务后的维护工作,一般在飞机所在基地完成,排除空、地勤人员反映的运行故障、彻底排除每日飞行任务中按相关安全标准保留的故障项目,并做飞机内外的清洁工作。
以上各类维护定义仅针对一般情况,依据具体飞行任务安排在各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如飞机在基地停留超过一定时间就必须进行航行后维护,而不论当天飞行任务是否全部完成拉画笔;飞机飞回基地作短暂停留期间也可能要按航行后维护标准执行维护工作。-
定期检修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使用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定期检修适用于机体和动力装置项目,不包括翻修。
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飞行(飞行周期)后,可能发生磨损、松动、腐蚀等现象,飞机各系统使用的工作介质,如液压油、滑油等也可能变质和短缺,需要进行更换或添加,所以经过一段时间的飞行后,就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和修理,并对飞机各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发现和排除存在的故障和缺陷,使飞机恢复到原有的可靠性,来完成下一个飞行周期的任务。
目前,这种飞行周期的划分有两种方法:
前苏联飞机的定检周期:一般按每50小时、100小时、200小时、1000小时、2000小时⋯ 来划分的,国产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一般也是按此方法划分定检周期
目前欧、美飞机定期维修一般按飞行小时或起落架次数分A、B 、C、划线引小球D检查,各检查飞行间隔时间则因机型而定(参阅表1-1: Boeing 737&757, Airbus A320、330所要求的定期维修)
表1-1: Boeing 737&757, Airbus A320、330所要求的定期维修)
图像火焰探测器 | B7370G | B757 | B737NG | A320 | A330 |
A检 | 250小时 | 500小时 | 500小时 | 600小时 | 600小时 |
C检 | 4000小时 | 3000小时 | 4000小时 | 4800小时 | 4800小时 |
D缩管加工检 | 32000小时 | 24000小时 | 32000小时 | 40000小时 | 40000小时 |
结构查 | 10年 | 10年 | 10年 | 10年 | 10年 |
| | | | | |
资料来源:国航西南维修基地2006合成氨工艺年维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