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的 模具标准__外观标准2

模具外形标准
 
螺孔沉孔底面平整,螺丝拧入深度不得少于1.5倍直径,即M16x1.5=24mm
定位圈上平面磨削光滑
倒角光滑;
¢20以下1x45°
¢20以上1.5 x45
导套排气孔
吊环孔倒角为牙纹螺距的1.5倍,孔深度为牙纹直径的2.5倍,牙纹深度为牙纹的2倍。
模具铭牌用螺钉固定端正
要做顶出限位
导柱、导套防脱落螺丝
滑块进退方向要有限位、弹簧
外形无锈迹、无伤痕
地侧方向有零件高出模具外形的要有保护柱
外形倒角:
小模具(2-3) x45°
大模具(3-5) x45°
模脚、底板、动模板要用定位销固定
吊环孔旁有直径标记
螺丝拧入深度不得少于1.5倍直径,保险块倒角1.5x45°,外形涂红漆
1、 吊环孔和冷却水孔的位置不能有干涉
2、 倒角光滑,¢20以下1 x45°;¢20以上1.5 x45°
3、 出货前将水道内的铁屑、水渍吹光
水口正上(下)方要有IN  OUT标记,需清晰、端正、整齐,序号从上向下排列
注:以上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制作。
 
模具制作标准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
COP-  -
文件版次
A
生效日期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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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塑模具的加工标准和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工模部。
2.0 外观要求
2.1 模具交付前需安装铭牌。位置在模具操作侧方凳子的左上方,横向放置。
2.2 模具交付前外表面喷蓝漆。在操作侧方凳子竖向用白漆喷上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和模具编号;字体为黑体,5050以下模架字高16mm,5050以上模架字高20mm
2.3 安装有方向性的模具,在操作侧用白漆喷上“↑”标记。
2.4 锁模片喷黄漆。
2.5 模架进厂经检验合格后,在各板有基准标记的一侧的左下方横向用字码打上模具编号,混合交换右下方横向用字码打上模板编号(从上码模板开始用123、…标识) 2030以下模架用6mm字码,2030以上用12mm字码。
2.6 模架基准面标记不能损伤。
2.7 模架表面不得有对刀痕、油污、毛刺、缺口、裂纹、尖角等缺陷。
2.8 冷却水进出处用12mm字码图纸要求打上组别编号(1IN,2IN ,3IN ;1OUT ,2OUT)
2.9 吊模孔处用12mm字码打上吊环直径(M20)
3.0 通用加工要求
3.1 除成型部分外,所有未做要求的棱边均倒角2*45°。
3.2 烧焊部位须修顺,且不能留有明显的痕迹。
3.3 退位螺丝孔、水口拉杆和复位弹簧孔应用铣床加工,以保证各孔的深度公差在±0.1mm以内。(避空孔除外)
3.4 分型面锁扣应安装下模板上。
3.5 导套底下面加工10*0.5深的排气槽(直通模外)
3.6 顶针板的限位块高度公差为±0.1mm
3.7 模具分型面及无粗糙度要求的表面可留均匀的刀纹、油石纹、砂纸纹、但不能有粗糙
的火花纹、线切割和打磨痕迹。
3.8 在加工时中应注意对型腔表面滑块面、导套、导柱表面进行合适的防尘、防屑、防锈、防划()伤措施。FIT模时,注意突出部位的保护和明确模具动作顺序,以免踩模。
酵母分离机3.9 FIT模时,不能加工和打磨基准面。
3.10 FIT模时,必须区分受力面和对胶面。受力面承受锁模压力,封胶面只接触但并不受力。
 
模具制作标准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
COP-7-10
文件版次
A
生效日期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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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FIT模时,作定位用的原身止口、INTERLOCKPARTINGLOCK的各受力面以及滑块与压紧块之间的受力面均不能打磨,必须用机械加工的方法配作。
3.12 金属净洗剂所有零件部件必须按图纸加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加工结果不符合图纸必须及时通知有关设计人员。
4.0 浇注系统加工要求
4.1 唧嘴球面R和小端直径必须加工至图纸要求。
4.2 圆形分流道错位不超过0.2mm;分流道转角处圆R1.0
4.3 主流道和垂直型分流道、主浇道应抛光1000#,分流道应抛至600#
4.4 分流道末端有排气槽。近料位处W*5()*0.03(),然后10()*0.5()直通模外(W尺寸根据分流道直径确定)
4.5 冷料井末端应有排气槽。近料位处W*5()*0.3(),然后10()*0.5()直通模外(W尺寸根据分流道直径确定)
4.6 针点细水口须加工斜度,以保证产品入水处无浇口冷料。
4.7 浇道直径Φ10以下。
5.0 成型部份加工要求
5.1 各自制件用合适字码在适当位置上打上产品标识;标识方法如下;
    模具编号零件编号顺序号 (标识区域铣低0.8mm)
5.2 电极用合适字码在适当位置打上电极编号。
5.3 有方向的件用合适字码在适当位置要上方向标识“0”。相配的件也在对应位置打上方向标识“0”。
5.4 不允许用烧焊的方法来固定件和为件防转。
5.5 多型腔模具用反字码在型芯适当部位打上顺序号(1,2,3);透明件除外。
5.6 试模前必须将模具清洁干净,不得有铁屑、油污、杂物等。
5.7 首次试模前,型腔部分抛光至400#。型芯与脱模方向角度大于75°的表面抛光至600#。其它可保留均匀刀纹,但火花纹(特殊除外。见5.8)必须去除。对透明件,型芯、型腔部分的均抛光至800#
5.8 为防止粘上模在型腔部分增加脱模阻力只能采取喷砂、晒纹、保留火花纹和加工出均匀倒扣的方法,不可用打磨的方法。
5.9 成型部分烧焊须得到设计工程师或客户的批准。
5.10 电火花加工面积小于20*20mm,火花间隙粗公单边-0.15mm.精公单边-0.1mm;电火花加工
 
模具制作标准暂行规定
煤矸石烧结砖文件编号
COP-7-10
文件版次
A
单水合肼
生效日期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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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大于20*20mm但小于50*50mm,火花间隙粗公单边-0.2mm,精公单边-0.1mm;电火花加工面积大于50*50mm,火花间隙粗公单边-0.3mm,精公单边-0.1mm
5.11 透明件精公应抛光至1000#砂纸,型腔、筋(柱位)、分型面精电极应抛光至600#。所有
粗公应抛光至240#
5.12 单一平面,曲面封胶不留余量;单一斜面封胶余量0.1mm,平面与曲面复合封胶,平面留0.1mm余量,曲面不留余量;平面与斜面复合封胶,平面留0.1mm余量;斜面与曲面复合封胶,斜面留0.05mm余量,曲面不留余量。
5.13 抛光应注意保证轮廓线清晰。抛光时成型面与封胶面的交界处用锯片或胶纸沿分界线贴上。
6.0 抽芯机构加工要求
6.1 滑动面加工深0.5mm移动pc的油槽,油槽与滑动方向成45°角,间距为15~20MM
6.2 多个斜导柱及拉勾(弹前模用)的作用距离公差不大于±0.1mm
6.3 弹弓波仔有预压(2~3mm)且压缩量不可用尽(2~3mm)
6.4 油缸前后行程不可用尽(各留5mm)
6.5 斜顶面与型芯面平齐或比型芯面低0.1mm
7.0 顶出系统加工要求
7.1 顶针近料位处15~20mm的范围内进行铰配加工,其余部分的孔径比顶针直径大1-1.5mm
7.2 有托顶针(扁顶)避空高度比最大顶出行程大5mm
7.3 顶针(顶管)头与沉孔在高度方向的虚位为0.1mm
7.4 顶针防滑可采用保留粗的火花纹或加工R1*0.5()的均匀防滑槽。
7.5 顶针面为异形时,应采用横销防转。
7.6 顶针长度大于300,绞配顶针孔应采用在机械方式。
7.7 顶管配合长度最少比最大顶出行程大5mm
7.8 加工型芯部分的顶针孔或顶管孔应采用铣床或数控,不可在普通铣床上加工。
7.9 不可采用打塌头的方式消除顶针、拼、分模线等地方出现的批锋。
8.0 冷却系统加工要求
8.1 堵塞运水孔必须加工台阶孔,且用铜枝紧打。
8.2 密封圈槽必须严格按图加工,且按要求选用标准规格和密封圈。不可用502胶来安装密封圈。
8.3 密封圈槽用180#油石抛光。
 
模具制作标准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
COP-7-10
文件版次
A
生效日期   
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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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必须按图加工喉牙,喉牙底孔尺寸如下:(仅适用PTB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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