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2018年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致3死)调查...

事故警⽰|2018年北京交通⼤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致3死)调查报告公布2018年12⽉26⽇,北京交通⼤学市政环境⼯程系学⽣在学校东校区2号楼环境⼯程实验室⾥,进⾏垃圾渗滤液污⽔处理科研试验期间,现场发⽣爆炸,过⽕⾯积约60平⽶,并造成了参与试验的学⽣2名博⼠1名硕⼠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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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和性质
01
医用泡棉直接原因
1.排除⼈为故意因素
公安机关对涉事相关⼈员和各种⽭盾的情况进⾏了全⾯排查,并对死者周边亲友、⽼师、同学进⾏了⾛访,结合事故现场勘查、相关视频资料分析,以及⼫检报告、爆炸燃烧形成痕迹等,排除了⼈为故意纵⽕和制造爆炸案件的嫌疑。
2.确定爆炸中⼼位置
经勘查,爆炸现场位于⼀层模型室,该房间东西长12.5⽶、南北宽8.5 ⽶、⾼3.9 ⽶。事故发⽣后,模型室内东北部(距东墙4.7 ⽶、距北墙2.9 ⽶)发现⼀台⾦属材质搅拌机,其料⽃安装于⾦属架上。搅拌机料⽃顶部的活动盖板呈⿎起状,抛落于搅拌机东侧地⾯,出料⼝上⽅料⽃外壁有明显物质喷溅和灼烧痕迹。搅拌机料⽃顶部的活动盖板与固定盖板连接的⾦属铰链被爆炸冲击波拉断。上述情况表明:爆炸中⼼位于搅拌机处,爆炸⾸先发⽣于搅拌机料⽃内。
3.爆炸物质分析
globe7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磷酸与镁粉混合会发⽣剧烈反应并释放出⼤量氢⽓和热量。氢⽓属于易燃易爆⽓体,爆炸极限范围为4%⾄76%(V/V),最⼩点⽕能0.02mJ,爆炸⽕焰温度超过1400℃。因搅拌、反应过程中只有部分镁粉参与反应,料⽃内仍剩余⼤量镁粉。镁粉属于爆炸性⾦属粉尘,遇点⽕源会发⽣爆炸,爆炸⽕焰温度超过2000℃。
据模型室视频监控录像显⽰,9 时33 分21 秒⾄25 秒之间室内出现两次强光;第⼀次强光光线颜⾊发⽩,符合氢⽓爆炸特征;第⼆次强光光线颜⾊泛红,符合镁粉爆炸特征。综上所述,爆炸物质是搅拌机料⽃内的氢⽓和镁粉。
4.点⽕源分析
经勘查,料⽃内转轴盖⽚通过螺栓与转轴固定,搅拌机转轴旋转时,转轴盖⽚随转轴同步旋转,并与固定的转轴护筒
经勘查,料⽃内转轴盖⽚通过螺栓与转轴固定,搅拌机转轴旋转时,转轴盖⽚随转轴同步旋转,并与固定的转轴护筒(以上均为铁质材料)接触发⽣较剧烈摩擦。运转⼀定时间后,转轴盖⽚上形成较深沟槽,沟槽形成的间隙可使转轴盖⽚与转轴护筒之间发⽣碰撞,摩擦与碰撞产⽣的⽕花引发搅拌机内氢⽓发⽣爆炸。
工程仿真5.爆炸过程分析
搅拌过程中,搅拌机料⽃内上部形成了氢⽓、镁粉、空⽓的⽓固两相混合区;料⽃下部形成了镁粉、磷酸镁、氧化镁(镁与⽔反应产物)等物质的混合物搅拌区。转轴盖⽚与护筒摩擦、碰撞产⽣的⽕花,点燃了料⽃内上部氢⽓和空⽓的混合物并发⽣爆炸(第⼀次爆炸),爆炸冲击波超压作⽤到搅拌机上部盖板,使活动盖板的铰链被拉断,并使活动盖板向东侧飞出。同时,冲击波将搅拌机料⽃内的镁粉裹挟到搅拌机上⽅空间,形成镁粉粉尘云并发⽣爆炸(第⼆次爆炸)。爆炸产⽣的冲击波和⾼温⽕焰迅速向搅拌机四周传播,并引燃其他可燃物。
专家组对提取的物证、书证、证⼈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频资料进⾏系统分析和深⼊研究,结合爆炸燃烧模拟结果,确认事故直接原因为:在使⽤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内产⽣的氢⽓被搅拌机转轴处⾦属摩擦、碰撞产⽣的⽕花点燃爆炸,继⽽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 名学⽣烧死。
02
间接原因
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发科研项⽬负责⼈违规试验、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北京交通⼤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告知试验的危险性,明知危险仍冒险作业。事发实验室管理⼈员未落实校内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未有效履⾏实验室安全巡视职责,未有效制⽌事发项⽬负责⼈违规使⽤实验室,未发现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北京交通⼤学⼟⽊建筑⼯程学院对实验室安全⼯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发现违规购买、违法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为;未对申报的横向科研项⽬开展风险评估;未按学校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查;在事发实验室主任岗位空缺期间,未按规定安排实验室安全责任⼈并进⾏必要培训。⼟⽊建筑⼯程学院下设的实验中⼼未按规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报送失实;对违规使⽤教学实验室开展试验的⾏为,未及时查验、有效制⽌并上报。
三、北京交通⼤学未能建⽴有效的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未发现事发科研项⽬负责⼈违规购买危险化学品,并运送⾄校内的⾏为;对⼟⽊建筑⼯程学院购买、储存、使⽤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实验室⽇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通过检查发现⼟⽊建筑⼯程学院相关违规⾏为;未对事发科研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落实《教育部2017 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有关要求。
03
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起责任事故。
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1
腐蚀及灼烧事故
强碱、强酸和某些强腐蚀性物质与⽔或其它化学物质发⽣剧烈反应,⼤多会产⽣具有强腐蚀性的烟雾,⽽吸⼊粉尘、烟雾等会对⼈体的呼吸系统造成严重伤害。同时,强碱、强酸以及⼀些有毒试剂等接触⽪肤或裸露的局部器官也会引起⼈体的局部损伤。灼伤在化学实验过程中是最常见的事故。
2
2
⽕灾及爆炸事故
化学物质多具易燃性,遇到⽕源极易起⽕燃烧,引起⽕险或⽕灾事故。有机溶剂通常具有较强的挥发
性,挥发出来的蒸⽓可以飘移到较远的地⽅,如果接触到⽕源,会燃烧爆炸并回燃溶剂。
3
羟基氧化钴
中毒事故
化学实验室使⽤的化学药品⼏乎都有⼀定的毒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中毒事故。中毒⼜可分为两类:慢性中毒和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不容易引起重视,很多症状都是要在中毒积累到⼀定程度之后才出现,通常为⼏天或者⼏个⽉,有的甚⾄若⼲年以后。
实验室防⽕安全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指定专⼈管理,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与⽕源、电源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烟⽕。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电;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电断。
5、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功率⽤电设备,以免超出⽤电负荷。
6、严禁在楼内⾛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化学药品必须由药品管理员统⼀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不得私⾃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的安全标志。
4、各实验室产⽣的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不得随意排⼊地⾯、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源,防⽌污染环境。
5、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运送⾄实验室设备管理部门下设的废物回收库,由实验室设备管理部门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统⼀处置。
来源 | 班组安全
网带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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