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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德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第二条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相关的记录资料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子、雷达、激光、照相、视频技术等装置。
木马检测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政府申请拨款安装,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日常使用、管理、维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谋利。
违反前款规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一律无效,不得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并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第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务必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并经检定合格的产品。 净烟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依法进行周期检定,检定结果报省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以下道路上进行:
(一)设有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二)虽无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但法律法规有明确通行规定的。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如需,科学合理设置与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安装测速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固定测速点位置务必提前在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
(二) 除固定测速点外,可以根据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生特点,采取流动测速方式进行测速。
第九条 违法数据采集、处理等工作,应当由公安民警承担。违法数据录入工作,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人承担。
交警大队使用非公安民警的工作人员的,应当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地交警支队备案,交警支队对人员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与督查。
第十条 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当清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以及违法行为种类、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特征。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录入全省系统。
对监控相关的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先与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车型、颜等车辆外观特征数据进行比对,经比对无误后才能录入全省系统。
第十一条 便携式、车载式等移动监控设备相关的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录入全省系统;固定监控设备相关的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录入全省系统。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得录入全省系统。 氯甲酚
第十二条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处理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邮寄送达当事人。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半轴套管
海上应急通信系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全省系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寄出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超过六个月未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不再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并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未按期缴纳的,可以依法加处。已作出并送达违法处理通知书但未作出或送达处罚决定书的,不得向当事人加处。
第十四条 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大队辖区的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测速设备或者流动测速设备相关的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0:19: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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