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目 | 霍尔式角度传感器 范 围 | 税 率 |
1.交通运输业 |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 3% |
2.建筑业 |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 3% |
3.金融保险业 | 包括金融、保险 | 5% |
4.邮电通信业 | 包括邮政、电信 | 3% |
5.文化体育业 |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 3% |
6.娱乐业 |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 | 5%~20% |
7.服务业 |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 5% |
8.转让无形资产 |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 | 5% |
9.销售不动产 |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税种 | 税率 | 适用条件/税目 | 计税依据 | 备注 |
营业税 | 5% | 服务业 | 营业额 | |
所得税 | 25% | 应纳税所得额 | ||
城建税 | 7% | 市7县3其他1 | 营业税等流转税 | 分三档 |
教育费附加 | 3% | 营业税等流转税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营业税等流转税 | ||
水利建设基金 | 1% | 营业税等流转税 | ||
服务业类别 | 税 率 | 税 目 | 范 围 |
其他服务业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租赁业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2.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仓储业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3.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其他服务业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4.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5.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7.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
衣帽 | 按件贴花5元 | 8.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增值税税率档次 | 征 税 范 围 | 税率 |
基本税率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 |
低税率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13%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
3.图书、报纸、杂志; |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零税率 | 出口货物,一般都适用零税率; | 0% |
多功能制水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少数出口货物,包括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不适用零税率。 | ||
运费扣除率 |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 | 7% |
简易征收率 |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 3% |
免征增值税项目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
2、品和用具; | ||
3、古旧图书; | ||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
税种 | 税率 | 适用条件/税目 | 计税依据 | 备注 |
所得税 | 25% | 应纳税所得额 | ||
城建税 | 7% | 市7县3其他1 | 营业税等流转税 | 分三档 |
教育费附加 | 3% | 营业税等流转税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 | 营业税等流转税 | ||
水利建设基金 | 1% | 营业税等流转税 | ||
印花税 | 拆装螺杆料筒0.03% | 购销合同 | 合同额 | |
房产税(自用) | 1.20% |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 经营自用 | |
房产税(出租) | 12% | 房产租金收入 | 出租房屋 | |
增值税税率档次 | 征 税 范 围 | 税率 |
基本税率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 |
低税率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13%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
3.图书、报纸、杂志; |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pvc面膜 |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零税率 | 出口货物,一般都适用零税率; | 0% |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少数出口货物,包括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不适用零税率。 | ||
运费扣除率 |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 | 7% |
简易征收率 |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 3% |
免征增值税项目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
2、品和用具; | ||
3、古旧图书; | ||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43: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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