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会计部在《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指出,部分上市公司所得税调整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对于本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公司应从税前会计利润出发,考虑一系列调整因素的影响后得出所得税费用。这些调整因素包括永久性差异影响、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集团内公司不同税率影响、税率变动影响等。期末存在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应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可抵扣亏损到期年度等。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未披露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
乙醇汽油添加剂 2.未披露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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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得税调整过程不符合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背离调节项本身的性质,如调节项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为负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披露不能勾稽等;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仍然采用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未披露管理层判断公司能够继续适用优惠税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进行说明,对当期以会计利润为起点,考虑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计算得到所得税费用的调节过程。具体包括:未包括在利润总额的计算中,但包含在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的项目;未包括在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计算中,但包含在利润总额中的项目。
本文根据中国会计视野CPA业务论坛版主陈奕蔚老师的回复,对所得税调整过程中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予以具体描述。需要说明的是,所有的内容均来自网页:/,属于陈版及视野网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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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及说明项目细项项目说明利润总额
xv-851 项目说明
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临界反应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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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
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