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文件
(81)建发交字532号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81)建发交字532号
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建委,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城建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铁道兵:
关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问题,我们于今年二月曾印发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最近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及调查、测算,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城建总局、建设银行进一步研究,制定了《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试行。鉴于当前国民经济处在调整时期,修建立体交叉工程花钱较
多,因此凡能缓建的要尽量缓建,必须修建的,一定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纳入计划,逐步修建。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下发前已签定协议者,可不再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日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以下简称道路)交叉,要求设置立体交叉的数量逐渐增多,根据经济建设要量力而行的方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应按交通量的大小,作出技术经济比较,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以保证运输生产安全。
现就铁路、公路、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有关事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
一、修建标准
1.铁路、公路、道路交叉,昼间12小时内通过交叉道口的火车列数、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分别达到表1规定标准时,可设置立体交叉。见表1
2.有调车作业的铁路、公路、道路交叉,昼间12小时内,交叉道口封闭累计时间、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分别达到表2规定标准时,可设置立体交叉。见表2
3.新建、改建铁路与规划公路、道路交叉;新建、改建公路、道路与规划铁路交叉,原则上不设置立体交叉,设计中应结合规划考虑将来设置立体交叉的条件。
4.铁路、公路、道路交叉,虽达到表1、表2规定标准,但工程特别困难或一方投资不落实,以及可缓期投资,而将来施工技术不过多增加困难者,均可暂缓设置立体交叉。
5.铁路、公路、道路交叉,虽达到表1、表2规定标准,但能结合排洪桥涵及地形条件,适当降低标准设置立体交叉,而工程投资又增加不多时,设计单位可考虑设置立体交叉时。
6.铁路、公路、道路有特殊要求,需设置立体交叉时,由各有关部门具体协商解决。
二、投资划分
铁路、公路、道路交叉,凡符合上述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其工程投资划分按以下规定办理。
电子票据系统1.新建铁路与既有公路、道路交叉,按既有公路、道路原有标准设置立体交叉,其工程投资(包括桥梁、引道、排水、照明、征地、拆迁等,下同)全部由铁路部门承担。如公路、道路部门要求超过原公路、道路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
2.新建公路、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按既有铁路原标准设置立体交叉,其工程投资全部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如铁路部门要求超过原铁路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铁路部门承担。
3.铁路改建时,与既有公路、道路交叉的原有平交道口,需改建为立体交叉时,其工程投资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①铁路与一、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交叉的既有平交道口,改建为立体交叉,原则上各自承担本部门的工程和投资,如工程投资划分困难,可由铁路与公路、道路部门各承担一半。
②铁路与其他等级的公路、县城道路交叉的既有平交道口,按原有公路、道路标准改建为立体交叉,其主要工程投资由铁路部门承担,公路、道路引道工程的征地,拆迁(包括临时工程)工作及其费用,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如公路、道路部门要求超过公路、道路原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时,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公路、道路部门承担。
4.公路、道路改建时,与既有铁路交叉的原有平交道口,需改建为立体交叉时,原则上各自承担本部门的工程和投资,如铁路部门要求超过原标准改按规划位置、标准设置立体交叉,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铁路部门承担。
5.新建、改建铁路与规划公路、道路交叉;新建、改建公路、道路与规划铁路交叉;如需设置立体交叉,且铁路、公路、道路可同步建设时,由各部门各自承担本部门的工程和投资。
6.铁路、公路、道路都没有建设任务的既有平交道口,如经双方商定改为立体交叉时,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设计文件的审批
立体交叉工程,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批。若一处立交工程投资超过300万元,需报省、市、自治区、铁道部、交通部审批。
四、固定资产的划分、移交及维修管理
立体交叉工程不论谁投资修建的,均按系统划分移交管理,即铁路及其桥梁(包括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铁路部门所有;公路、道路及其桥梁(包括引道、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公路、道路部门所有,并按隶属关系各自配备人员负责维修管理。
注:
1.火车列数以实际列车运行次数(新建、改建铁路以设计近期实际列数)为准。
2.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以近期连续三年实际统计的平均值及五年增长值(年增长率不大于5%)为准。新建、改建公路、道路以设计标准载重汽车辆数为准。若公路、道路分快、慢车道时,只计算汽车辆数。
3.标准载重汽车换算系数
①标准载重汽车=1.0;包括大客车、重型载重汽车、胶轮拖拉机带挂车)
②带挂车的载重汽车=1.5;(包括大平板车、带铰接的大型公共汽车)
③小汽车=0.5;(包括吉普车、三轮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带挂车、小型旅行车)
④兽力车=2.0;
⑤架子车、人力车=0.5;
⑥自行车=1.0。
4.表1规定系指火车列数、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必需同时达到或超过表中规定。中间值可采用内插法换算(下同)。
5.表2规定中的封闭道口时间,系指火车列车通过道口封闭时间及调车作业封闭道口时间的总和。封闭道口时间,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辆数必需同时达到或超过表中规定。
表1
12小时火车列数 | 20 | 25 | 30 | 柔翼无人机 35 | 40 | 按摩文胸 50 | 60 | 70 |
12小时换算标准 载重汽车辆数 | 4500 | 4300 | 4100 | 3900 | 3700 | 3500 | 3300 | 3100 |
12小时火车列数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40 | | 防水袋
12小时换算标准 载重汽车辆数 | 2900 | 2700 | 2500 | 2300 | 2100 | 1900 | 1700 | |
| | | | | | | | |
表2
12小时封闭 聚氨酯丙烯酸酯道口时间 | 3小时 30分 | 3小时 45分 | 4小时 00分 | 4小时 15分 | 4小时 30分 | 4小时 45分 | 5小时 00分 |
12小时算标准 载重汽车辆数 | 2500 | 2300 | 2100 | 1900 | 1700 | 1500 | 1300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