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休闲海钓管理暂行办法-山东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

山东省休闲海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休闲海钓产业发展,养护和合理利用海钓生物资源,规范海钓行为,维护海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海域内从事休闲海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休闲海钓活动是指符合政府规划要求,海钓公司、俱乐部、旅行社等组织机构、单位以及个人,在我省海域利用岛礁、人工鱼礁、岸堤、沙滩、矶石、船筏、海水池等,以休闲娱乐为目的,进行非专业性捕捞生产的海洋钓鱼活动。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经许可,可以在我省公布的各海钓区开展海钓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全省休闲海钓行业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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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组织协调;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负责全省休闲海钓渔船的审批、检验和安全监督检查,以及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海钓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一)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全省休闲海钓钓场的认定及管理,公布钓场;
2、负责全省休闲海钓钓场船只总量控制,及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审批休闲海钓渔船建造前的审核;
3、负责休闲海钓海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品种、数量的审定;
4、负责海钓钓具的准入审定和备案;
5、负责审定休闲海钓赛事活动;
6、负责休闲海钓导钓员的职业培训和上岗证书的发放;
7、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休闲海钓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宣传。
(二)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海钓钓场的选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海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管理;协同做好重大休闲海钓赛事组织管理;
3、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海钓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休闲海钓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三章休闲海钓准入条件
第六条休闲海钓类型分为岸钓和船钓两类。
岸钓:海钓者在海岸边或者矶石上进行的海洋钓鱼活动(包括矶钓、堤钓、滩钓、海水池钓等)。
船钓:海钓者在船上(包括需乘船抵达的筏台、岛礁等)进行的海洋钓鱼活动.
第七条休闲海钓经营单位、个人、海钓渔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休闲海钓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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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休闲海钓服务经营单位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报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2、休闲海钓经营单位应根据所经营的海钓类型,根据有关规范规定,配备相应的海钓安全设施和设备,配备一定人数的导钓员。
3、导钓员应经相关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向海钓者进行安全知识介绍及演示。
4、休闲海钓经营单位应在批准的海钓区域内开展海钓经营活动。
5、休闲海钓经营单位是海钓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休闲海钓者
双层玻璃茶杯1、休闲海钓者应服从管理。参加船钓活动应穿着救生衣,参加矶钓活动应穿防滑鞋。休闲海钓者不得搭乘、租用无海钓资格船舶进行船钓.
2、海钓者需了解海上安全常识,遵守渔业资源保护规定。
(三)休闲海钓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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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休闲海钓渔船,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审批.
2、新造休闲海钓船应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的标准化休闲海钓船船型建造,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现有其他作业渔船从事休闲海钓的,按照《山东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鲁海渔[2007]138号)规定办理。4、休闲海钓渔船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会同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制定.
5、休闲海钓渔船应当在渔港监督机构确定的休闲渔业船舶专用码头上下乘客,并实行航次签证制度.
6、休闲海钓渔船应参加船舶保险;休闲海钓渔船船东必须按核定的载客人数为海钓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每人保险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具体保险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休闲海钓渔船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休闲海钓渔船的日常管理纳入所在地渔船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休闲海钓渔船的
所有人、经营单位对休闲海钓渔船安全负全面责任;休闲海钓渔船的船长对休闲海钓渔船安全负直接责任;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休闲海钓渔船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休闲海钓渔船所有人或经营单位须制定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预案演练.第十条休闲海钓渔船须按规定配备安全通信设备和救生工具。
第十一条休闲海钓渔船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应制订和落实船员安全岗位职责。
聚酰亚胺纤维第十二条休闲海钓渔船必须严格按核定人数载客,不得超载,不得随意改变停靠点和庇护地.
第十三条休闲海钓渔船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者生产作业,与庇护地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相应规定。
第十四条休闲海钓渔船出海后应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对休闲海钓海区自然资源应重点养护、加强管理,确保海钓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3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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