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食品关系着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正确信息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一、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十七条及其他相关条款;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三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五章及其他相关条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27号公告);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
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标注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549号);
关于对黄酒酒精度标识问题的答复(酿酒标委秘[2011]第004号);
关于销售包装中独立包装标识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函[2009]103号);
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食便函〔2009〕209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98号); 民宿管理系统
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
QB/T 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 融合拼接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
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二、基本概念
1.预包装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的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至少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y型钢    “预先包装或制作”;
    “定量”,即“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示”。
2.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展示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定义,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的激烈竞争,标签在促进公 平交易、引导消费等方面也 起了重要作用。
3.食品营养标签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国家又发布了GB 28050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营养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4.食品标签标识现状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2014年工作部署,全国有31个省(区、市)参加了对食品标签标识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该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8806家次,发现食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企业占10.7%;检查产品170249批次,发现产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占9.2%。
5.食品名称
    利用字号大小、差、图形、符号及暗示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属性相近的产品混淆。
    .例如:“酸角汁饮料”或“酸角果味饮料”, “酸角汁”或“酸角”字号大、颜醒目, 而反映其真实属性的“饮料”或“果味饮料”字体则很小,颜较淡,消费者很容易将这类产品误认为是纯粹的酸角果汁。
  企业在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商
标名称”时误导消费者。.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和品名邻近处,未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例如:有一种产品品名是“玛咖片”, 其真实属性为压片糖果。但企业在设计制作食品标签时未使用同一或相近字号和颜同时标注“玛咖片”和“压片糖果”。
    又如:商标名称为“XX 乳”或“XX 奶”,其实此类产品本身只是添加少量乳制品制成的含乳饮料,如果标签未在品名附近显著标示“含乳饮料”,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产生混淆,误以为选购食品是乳制品。 大理石粘接剂
    通过日常标签检查来看,此类只标品名、不标或弱化真实属性专 用名称而造成消费误导的案例非常普遍。
    另外,检查中也经常可以见到标签主版面醒目位置的名称与其他部位食品名称不一致的
情况。
例如:有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主展示版面醒目位置食品名称标示为“牛肉条”,而背面标签标注名称却是“牛肉味面筋制品”。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
个或等效名称。如“瓶装饮用纯净水”,只有在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 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6.配料表
    配料表是食品工艺和特性追溯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组成的主要参考依据。
黄桃去皮机.例如:液态法白酒生产按照工艺必然以水、食用酒精为主, 而有企业为蒙蔽消费者达到鱼
龙混杂的目的,刻意不标示食用酒精,仅标示所用固态法白酒涉及的原粮;又如:有个企业对粽子取名为鲍鱼粽且在标签上放上了许多鲍鱼的图片,实际上,在配料中更本就没有鲍鱼的存在。
配料名称不规范
例如:有的企业以植物油为原料的植脂奶油在配料表中标示为“奶油”,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以乳品为原料制成的产品,规范的标注应该是“植脂奶油”或“人造奶油”;人工种植的人参被列为新资源食品后,有的企业在标示配料时标示为“人参”,存在容易让消费者与野生人参混淆的可能,规范的标注应是“人参(人工种植)”;白砂糖标注白糖、小麦粉标注面粉等不规范的名称。
未标注配料表
一些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配料表,如水、茶叶、大米等产品。 .
料表的标题标示不规范:GB 7718规定: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  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
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而在日常标签中会经常发现使用“成分表”、“成分”。
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
    GB 7718-2011 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 许多企业标注添加剂名称时,往往与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不一致。
.  某省监督员在超市抽查366种定型包装饼干,其中以标注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如膨松剂、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酸度调节、泡打粉等)代替食品添加剂名称的,占调查总数74.6%。
.一些企业的产品不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标识的特殊要求,如标准规定“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未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扩大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    如在肉制品的标签配料中标注了苯甲酸(GB2760标准规定:肉制品不可添加苯甲酸)。 .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在抽检的饮料中被测出含有甜蜜素,但在此饮料标签中未标示“甜蜜素”。 .产品标签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添加量:特别是饼干中常用的焦亚硫酸钠等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标签上出现错别字:如将“山梨酸”误标为“三梨酸”,“糖精钠”误标为“糖精纳”,将“苯甲酸钠”误标为“笨甲酸钠”等。
.营养强化剂名称与食品添加剂名称混在一起
.    在GB2760和GB14880标准中,同名不同用途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无法区分。如磷酸氢钙、.-胡萝卜素等,有的产品把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宣称为营养强化食品,用含钙的膨松剂宣称为钙的强化食品误导消费者。 .在调查的84种宣称营养强化的饼干均未按GBl4880要求标注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有的仅标注了部分营养素含量,有的标注的营养强化剂名称不规范,如标注含有“锌”,其实营养强化剂锌有:硫酸锌、氯化锌、葡萄糖酸锌等。
.复合配料标示要求经常被忽略
电力电子电容器    .根据GB 7718规定:无相关标准或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合配料,但添加量超过25%的复合配料需要在名称后加括号将原始配料按从多到少的顺序具体标注。有的月饼生产企业,使用馅料含量超过25%,却未将馅料原始配料按要求标出;有的在产品中使用没有相关标准的植脂末,却未按要求将其原始配料标出。
.复合配料标示的一些特殊要求
    .例如:复合配料中包含的、对最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需要根据GB 2760中的带入原则进行标示;食品中复合香辛料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加入果脯蜜饯总量超过10%的食品,也需要将加入的各种果脯蜜饯的具体名称标示出来。
.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同时遵守GB 7718 和GB 2760的双重要求,但在各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标示时经常被忽视。 .标示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不是GB2760规定的通用名称,使用俗称标示,例如:将“脱氢乙酸钠”标示为“脱氢醋酸钠”,将“碳酸氢钠”标示为“小苏打”,将“碳酸氢铵”标示为“臭粉”,等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33: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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