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金融改革: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与发展趋势
孙天琦 2007年09月29日 15:23
新中国的金融事业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诞生、一起成长的,至今已走过了55年的历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金融事业迎来了新的春天。经过30年的曲折历程和改革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制初步形成,整体金融实力不断壮大,金融宏观调控不断加强,金融业在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篇: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1 1978年以前新中国金融体制的形成及其特点
1. 1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金融业的萌芽,可追溯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其真正诞生,则是在解放战争年代。解放战争胜利在即之时,为了统一货币、促进物资交流、支持生产恢复和发展,中央开始着手创建完整的金融体系。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组建成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开端,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体系的诞生,新中国的金融事业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之后,通过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并改组官僚资本银行、取缔外资银行的在华特权、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建立农村信用社组
织等途径,新中国金融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在人民银行统一领导下的几家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格局;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有效调控了市场货币供求。新中国金融体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制止了存在多年通货膨胀,稳定了金融体系;通过贯彻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和《共同纲领》的金融政策,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支持了国营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
1. 2“大一统”的金融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从1951开始,国家便按照一切信用归国家银行的原则,使人民银行成为“信贷中心、现金中心和结算中心”,承担了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的资金供应和货币监督任务。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各类金融机构按照苏联银行模式进行了改造,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即“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模式,并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方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为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
在计划经济的特定环境下,“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有利于统一指挥,便于政策贯彻和全局控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和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调整期间,这种金融体制曾十分明显地表现出自己的效率和优
点。但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应有的发挥。突出的一点是统得过多,忽视商品和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更无法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因此,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相对不够充分,正如同志多次所讲:过去的银行不是真正的银行,是会计出纳,是货币发行公司。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发挥社会主义企业活力的方针提上日程的时候,克服这种缺点的金融体制改革才有现实性和迫切性。
第二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历程(1978-今)与中国金融体系的基本现状
2金融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的历程及金融调控体系的现状
2. 1从高度集中的金融调控体系到市场化调控
体系的初步建立(1978-1993年)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1978年真正开始。1979年10月,同志提出“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从而开始了恢复金融、重构金融组织体系的工作。30年来
的金融改革,遵循了一个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化的改革逻辑,改革的巨大成就体现在从整体上突破了传统的计划金融体制模式,基本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体制模式。
在金融调体制改革方面,以1993年为界,其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主要是突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
2. 1. 1中央银行体系的形成
随着“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逐步向多类型、多层次的格局演变,金融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此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仍然一身兼二任,就会削弱其统管金融全局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即: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应主要用经济办法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另设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摆脱具体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革的一项重大转折,即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2. 1. 2中国货币市场的产生
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给货币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变化为货币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国有企业的客观现实和财政体制、投融资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也要求货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这一市场出现得比较早,但发展较慢。自1979年开始,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商业票据。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并从1985年4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以贴现形式买进未到期票据,正式开办了商业票据再贴现业务,从而标志着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
(2)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中产生最早、发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市场,它伴随着众多银行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而发展。1985年“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实行,允许并提倡金融机构之间以有偿方式相互融通资金;在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互相拆借”。这些政策促进拆借业务在全国的迅猛发展,同业拆借中介机构也在一些大中城市都先后成立。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心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依托,跨地区、跨系统的资金融通网络,同业拆借市场也逐步发展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中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部分。
破窗锤
另外,在这一阶段里,国债回购业务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也开始出现,壮大了发展中的货币市场。
2. 1. 3金融宏观调控体制的建立与货币政策的发展完善
1979年末开始的经济金融改革,核心是逐步发挥市场在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时期是计划和市场调节并存的时期,伴随着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和货币信贷体制也适时进行了
一系列的改革。可以将这一时期内货币政策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79-1983年间的货币政策。
1979年,我国着手改革僵化的“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上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同时也促进了信贷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这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并没有分开,各专业银行在资金使用上仍然吃人民银行的“大锅饭”。
(2)1984-1988年间的货币政策。
这期间包括1985年和1987年两次紧缩政策。
1984年人民银行发布了《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决定于1985年初开始正式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由计划指标分配关系改为借贷关系,其进步意义是明显的。但是,这一办法在客观上却造成了1984年底的信用膨胀和货币发行失控,从而成为1985年热胀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动用了一系列紧缩手段对经济降温。同时,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一套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调控手段,如1984年建立了存款准备
金制度,并于1985年将各类存款上缴的法定准备金比率统一降为10%。这一间接调节杠杆的启用,增强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也标志着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时机成熟了。不过,这次调控虽然也用到了利率等间接手段,但计划手段仍然居于主导地位。
从1987年的紧缩政策看。1985年货币、信贷的双紧政策在抑制过旺的总需求的同时,也导致了生产的“滑坡”,中央银行被迫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取消了对专业银行贷款规模指令性控制。1986年下半年国民经济再次升温,1987年央行再次执行紧缩货币政策,并尝试了诸如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4]、调高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回收再贷款等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开始重视对基础货币供应的调控。这些措施成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开始由直接向间接转换的重要标志。
(3)1988-1993年间的货币政策。
1988年初,中央银行提出“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货币政策,决定继续紧缩银根。但在不久,央行迫于各方面压力放弃了紧缩政策,再加上价格放开因素,货币、信贷从上半年起迅速增长,造成了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过热。
从9月份开始,央行开始采取带有计划性的紧缩政策。第一,于9月1日和次年2月1日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并将法定准备金提高到13%,次年建立了备付金制度;第二,整顿结算纪律,严格货币发行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和现金管理;第三,对信托公司开办了两类特种存款,严格压缩了信贷规模,并加紧
对信托机构进行清理;第四,严格控制再贷款的资金来源及投向,向重点行业和产业倾斜。
这种政策在取得成功的同时,却使中国的经济增长转入了一年多的衰退期。为保持经济增长,人民银行从1989年8月开始放松银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3次调低了存贷款利率,加大中央银行贷款的投入量。
1992年后,新一轮经济过热再次出现。1993年央行首先采取了带有行政彩的严厉的信贷计划来控制信贷规模;并于5月和7月两次提高存贷款利率。除此之外,央行还采取了诸如整顿信托业、加强金融纪律、限制地区间贷款等措施,在宏观上收紧了银根,整顿了金融秩序,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金融机构更多的不良资产,损害了非国有经济,暴露出央行调控能力不足的缺点。
在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开始注意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杠杆作用,并开始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实施间接调控。再贷款逐渐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手段[5]。至此,除尚未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外,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手段。
2. 2金融市场化调控体系的成熟阶段(1994年-今)
1994年以后,中共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金融体制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金融业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并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
这一阶段的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在具体实施中,主要是围绕贯彻“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推进的。
2. 2. 1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
(1)《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和人民银行大区行体系的建立
无碳小车1993年底,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
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能够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调控、具有一定权威,即能够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系。
1995年3月正式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其性质、地位、职能有了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该法还确定了央行的主要职能、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促进了货币政策真正走向间接调控。
镜头PO自1998年底开始,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在全国设置9大跨省市的分行(外加两个营业管理部),彻底改变了我国几十年来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框架,这对减少行政干预、推进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加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显然有着深远的意义。
(2)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监管职能的归属转变
在这一时间里,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能的归属又发生了一些变化。1997年11月,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11月,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此时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6]”。
(3)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
2003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7]。这次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设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表现。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被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这次修改,从法律上分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为这两个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
2. 2. 2货币市场的发展完善。
首先,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形成。1996年1月3日,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网络系统在上海联网试运行,4月1日起正式运行,实现了同业拆借的统一报价、统一交易、统一结算。随着拆借会员不断增多,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开始形成。这标志着中国同业拆借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其次,商业票据贴现和再贴现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以后,商业汇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被广泛使用,成为企业主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手段。再贴现手段也开始真正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作用,跨地区、跨系统贴现、再贴现和银行间转贴现业务大幅度增长。1996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正式实施,对有效地规范票据行为、促进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第三,证券回购业务。国债回购市场开办以来,交易主体较杂,交易行为混乱,资金投向十分不合理。经过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证监会的联合重点整治,有效控制了违规的回购交易,逐步化解了证券回购中积聚的金融风险。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在中国外汇交易市场网络上正式展开,它为中央银行开展以债券买卖为主的公开市场业务,以及商业银行充分运用证券资产,灵活调节资金头寸,减少金融风险都创造了条件。
推杆锁2. 2. 3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闸机门禁系统
我国在1993年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从“九五”计划的第一年起,国家开始将一些资金置于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实现资金定价
的市场化。
(1)在货币市场上,从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开始,央行又逐渐放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再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利率,并于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货币市场上的利率市场化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2)在信贷市场上,从1998年开始,我国逐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同时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但是,从总体来看,2002年以前信贷市场上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是滞后的[8]。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1月1日起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9]。这次利率浮动范围的调整将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它也给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需要商业银行不断加强利率定价基础信息系统和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
(3)中央银行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利率。1998年5月26日央行重新恢复公
双极化天线开市场操作业务以来,经过三年多努力,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已经成为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利率已经成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同时,自1996年5月1日以来,央行连续八次降息,支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4)外币利率改革总体运行平稳。2000年9月21日,进一步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对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中央银行备案。
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其中二级市场先于一级市场;存款利率改革先放开大额、长期,对一般存款利率是实行严格管制的;贷款利率改革走的是逐渐扩大浮动幅度的路子;在本、外币利率改革次序上,外币利率改革先于本币。
2003年,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又着重提出在金融宏观调控方面,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10]。利率市场化离我们越来越近。
2. 2. 4货币政策间接调控体系在发展中完善。
(1)1994年到1997年的货币政策。
1994年后在总需求得到有效抑制的同时,通货膨胀却仍在继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八五”期间年均
上涨12. 9%,1994年最高时曾经达到24. 1%[11]。为贯彻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在货币供应增幅和通货膨胀率逐年回落的同时,经济增长却保持了8. 8%的较高水平[12]。
在此期间,与货币政策相关的几个大的政策变化有:第一,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了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各商业银行对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实行自求平衡,其商业化和独立性大大增加,也标志着中央银行调控手段由直接控制改为间接调控。第二,199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使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体系和制度逐步完善,货币政策的制定向科学化、民主化迈进了一大步。第四,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逐步由过去的贷款规模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为主。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了公开市场业务,标志着一套完整的金融间接调控机制的基本建立。
(2)1998-2002年的货币政策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我国经济增长放慢,投资和消费增长趋缓,出口大幅回落,市场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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