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公安局(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内容、标准和审查验收程序,强化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幸福和谐的人居环境,现将《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合格通知单》。
     2.《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专项验收表》。


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技防 居民住宅 规范 通知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
  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98日印发
  编校:蔡 打印:唐春梅  


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依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1号令)和《泰州市城市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07205号)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原则
  1.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3.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5.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包含人力防范建设、物体防范建设和技术防范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及控制中心建设。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人力防范建设
  1.治安值班室和监控报警中心24骨灰戒指小时有人值班;
  2.监控报警中心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系统的操作使用,懂得一般应急
救助常识,完整记载值班记录;
  3.小区应有一支专业治安巡逻防范力量,夜间专业巡逻人员每组不少于3名,容纳住户超过1000户的小区不少于两个夜间巡逻小组;
  4.治安巡逻人员和视频监控员的工资待遇应按有关规定落实。
  (二)物体防范建设
  1.小区主、次出入口应安装电动伸缩门或金属防护门。
  2.小区主出入口、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安装手(电)动道闸。
  3.小区主出入口应设立治安值班室,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4.双面斜纹布小区住宅入户门必须采用符合GB17565-2007标准的防盗门。
  5.小区周边应设立实体周界(围墙、栅栏),高度不低于2米,栅栏间隔小于15厘米。
  (三)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1.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除应符合 GB50348GB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端部分
  摄像机安装位置
  以下部位必须安装摄像机:
  a.小区出入口
  b.楼幢单元出入口
  c.停车场出入口
  d.电梯轿厢
  e.小区内主要通道及广场
  f.小区出入口外延伸路面
  g.监控中心(室)内部。
  摄像机选型与安装
  a.小区出入口实行双向监控;楼幢单元实行对入口方向监控;停车场出入口实行对出口方向监控。
  以上部位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满足对入口的全覆盖。摄像机宜选用低照度、配自动光圈镜头、采用定焦距、定方向的固定安装方式,宜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机,能看清出入人员体貌特征、出入车辆车牌号码和前排驾乘人员面部特征。
  b.电梯轿厢内应选用小巧美观半球型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
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位置为电梯厢内楼层按钮的对角线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c.小区主要通道安装彩机,摄像机应设置在通道的尽头或者交叉处,固定安装高度和监控角度,并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能清楚监视通道内来往的人员和车辆。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需满足摄像机正常工作要求,照度不足的地点应采用补光设备。
  d.小区内广场、小区出入口向外延伸的路面宜选用带云台、变焦镜头的一体化智能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控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摄像机光学变焦倍数不小于18倍,云台转速不低于每秒120度,预置位点数不少于32个,水平转角360度,垂直转角上下90度。
  e.监控中心(室)内部安装摄像机,便于对日常监控中心(室)内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选用机或者半球型摄像机,监控范围包括监控中心(室)出入口和系统操作席,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图像效果要能清楚显示人员进出和活动情况。
  f.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 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应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
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g.室外各式摄像机安装在立杆或路灯杆上时,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在其底部有良好的防雷接地线,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接地电阻≤4Ω。
  摄像机技术标准
  a.室外摄像机选用彩水平分辨率≥540TVL,黑白水平分辨率≥600TVL,最低照度≤0.01LUX,自动光圈镜头,具有逆光补偿,低照度、彩转黑等功能的摄像机,并做好防水防雷等措施。
  b.室内摄像机应选用彩水平分辨率≥480TVL,黑白水平分辨率≥540TVL,最低照度≤0.1LUX的摄像机,选用自动光圈、定焦镜头。防区范围较大的场所宜选用带转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一体化智能摄像机。在特殊的地区如监控中心、值班室等,还应安装拾音器。
  (2)信号传输部分
  视频信号传输距离在200米以内的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5mmeuht终端、屏蔽网为96编以上的铜质同轴电缆,且采用防火的聚氯乙烯外套;终端机房设备间的连接线,距离较短时,可选用外导体内径为3mm、且具有96编以上屏蔽铜网、防火聚氯乙烯外套的同轴电缆;电梯轿厢的
视频同轴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电缆。
  传输距离200米以上的必须采用单模光纤传输。光缆芯线、光端机接口数目,应根据监视点的个数、监视点的分布情况来确定,并注意留有一定的余量。光缆的保护层,应适合光缆的敷设方式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3)终端显示控制部分
  在监控中心(室)应设置监视墙,监视墙应选用专用监视器(非电视机)对前端摄像机图像进行显示,监视器配置数量不低于前端摄像机总数的1/8,监视器要求为:彩100HZ刷新率,图像无闪烁,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小时。在标准照度下,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不低于GB50198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5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低于4级的要求,夜间图像质量不低于3级的要求。
  视频图像存储、控制采用国内主流知名品牌嵌入式硬盘录像机,要达到以下功能和要求:
  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 25 /秒,视频图像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 MPEG-4 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储存分辨率达到D1画质(分辨率704×576),保证24小时图像记录,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在出现断电、死机、电源波动、输入/输出通道干扰等各种情况下,具有自动恢复功能。

  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摄像机预制线路巡航等功能。
  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具有视频图像移动侦测功能。
  具有与报警、灯光等其他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
  具有视频图像丢失及设备故障自动报警的功能。
  具有标准RJ-45网络接口。
  2.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宅小区的围墙、栅栏、河道、消防通道、容易攀爬的商铺屋顶应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2)防范区域安装的入侵探测器所形成的警戒线连续无间断,不应有盲区,不得有漏报警。
  (3)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防区间最大距离不宜大于100米;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可显示周界报警位置;设置为24小时防区;有声、光指示及防拆、断路报警功能;宜实现监控系统、灯光照明系统联动。
  (4)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 5分钟
  (5)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 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 0.3 m
  (6)根据实际防范需要,可选用感应电缆、脉冲感应等周界报警设施。不易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易攀爬部位,宜安装防爬刺等物体防范设施。
  3.楼宇对讲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基本要求应符合 GA/T 72GA/T 269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小区应安装联网型楼宇对讲系统。
  住宅楼栋(单元)口应安装楼宇对讲主机和电控防盗门;在住宅内应安装对讲分机。
  别墅型、复合式住宅每层楼面均应设置对讲分机。
  楼宇对讲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地下车库进入电梯厅或消防楼梯的通道口,应安装访客(可视)对讲,电磁锁电源应与监控中心联动,确保火警时电磁锁处于开启状态。
  (2)安装要求
1.5  对讲主机(门口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 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对讲分机安装位置宜选择在住户室内的内墙上,安装应牢固,其高度离地 1.4 m1.6m
  (3)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
无人机防御系统  对讲管理主机应能按照日期、幢号、单元号、房号、住户姓名进行系统相关事项查询。
  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任一对讲分机,并能听到回铃声。
  对讲主机选呼后,能实现小区出入口与住户、楼栋单元门口、住户间对讲,语音(图像)清晰。
  对讲分机能实现电控开锁。
  对讲主机可使用密码、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锁。
250  若是可视系统,可视图像质量:黑白分辨率 200 线,亮度鉴别等级 8 线,彩分辨率
  对讲分机应具有住户报警功能,其功能应符合 GB50348 的有关规定。
  楼宇对讲系统的报警联网系统功能应符合 GB 50348-2004 7.2 有关规定。
  对讲分机应安装紧急报警(求助)装置,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报警信号应传送至控制中心(值班室)。
  4.电子巡更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64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子巡更系统应根据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在小区重要部位设置巡查点,设定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单元楼楼幢出入口必须安装巡查点。
  (2)实现巡查路线、时间的设定和修改。
  (3)监控中心应能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4)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5)巡查点的安装应牢固、隐蔽、便于识读,高度应离地1.31.5m,信息识读应准确
、可靠,注意防破坏。
  (6)采集装置存储巡查信息量应有扩容余量。断电后,存储的巡查信息不丢失,巡查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7)系统具有多级密码管理,运行状态均有记录。
  5.停车场管理系统:
  (1)停车库(场)应安装车辆出入口控制系统,车辆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出入挡车器和出入口的行车指示。
  (2)对出入车辆进行摄像,能够清晰记录车辆车牌及前排驾乘人员面部图像。
  (3)多个出入口能实行联网与监控管理;。
  (4)读卡机、挡车器、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和防撞措施。
  (5)能与安全防范系统联网,并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
  6.控制中心:
  (1)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巡更系统等各子系统的终端设备应组合集成在控制中心,实施对各子系统的管理、操作、记录、显示、打印。
  (2前锁后塞>电机支架)控制中心应配置与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巡更系统等同步的终端图像显示装置,准确显示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发生警情时,能实时发出声、光报警并显示日期、时间、地址等信息。
  (3)控制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并安装能清楚显示室内人员活动情况的监控摄像头,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通讯设施。
  (4)控制中心独立供电,有条件的采用双路供电。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摄像机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 4h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 24h的需要。
  (5)控制中心应对室外 AC 220V供电的线路和室内设备分别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或报警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设备接地接线盒的中心线要对地良好接地。
  (6)防雷接地要求:监控室配电柜应安装电源浪涌抑制器,保护负载和设备的运行安全同时机房应有专门的接地,设备接地和机架接地需要分开,其接地电阻≤4Ω。采用联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1Ω。
  (7)控制中心应与值班室连通或合二为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三、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内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统一由市公安局技防部门组织实施,四市统一由各市公安局技防部门组织实施。
  (一)设计方案审查
  1.方案报审
  建设单位按照《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设计,整体设计方案和设计图报公安技防部门统一受理审查。居民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在设计方案中要制定安全防范设施分期建设方案。
  2.方案审查
  公安技防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与《规范》不符的,要发回建设单位重新完善设计,直至设计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后,由公安技防部门下发《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合格通知单》。建设单位获得《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合格通知单》后方可进入正式施工阶段。
  (二)竣工验收
  1.开展竣工试运行。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及标准,对施工质量的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建设单位落实安全防范设施专职值守、管理人员。设计、施工单位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交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同步建立安防系统运行的值班、操作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设备试运行十天以上,并做好每天的试运行记录,尤其要记录安全防范设施在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初验收。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初步验收,初验收主要检查设计方案完成、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情况等。对初验收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建设单位对安全防范设施初验收结束并确认安全防范设施运行正常后,向公安技防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需递交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初验收报告等。
  3.公安牵头组织专项验收。在受理建设单位正式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公安技防部门牵头,组建由公安技防部门、综治办、属地派出所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已备案设计方案的建设情况,主要依据《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对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合
格的,公安技防部门签署《居民住宅安防设施专项验收表》,由建设单位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按上述程序开展二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四、工业厂房、区域性商贸交易市场、大型商厦、大型体育娱乐场所等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参照本规范执行。
  五、老小区技防改造参照本规范执行。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27: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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