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贯
材
料
2008·3
自贡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第一期)
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去年九月关于《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已于去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开始试行。通过前阶段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制度的推进,各类问题逐渐突现,现根据《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并针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质量投诉热点、施工难点、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等,我站提出第一期分户验收指南,包括后面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 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表示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 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组合式桥架 1.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 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
1)第5.0.6条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但应将质量问题及缺陷真实记录在记录表上,责任应分清。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用户),并积极与业主(用户)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 验收内容: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室内楼梯踏步尺寸。
标本盒
2.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
验收内容 | 允许偏差值 (mm) | 机器人 单片机允许极差值 (mm) | 参照标准、备注 |
室内净高度 | -20 | 20 | GB50203-2002 GB50204-2002 GB50209-2002 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
室内净开 间、进深 | ±15 | 20 | GB50203=2002 GB50204-2002 GB50210-2001 |
室内楼梯踏步相邻高差、宽度差 | 10 | | GB50209-2002 5.3.8 |
室内楼梯 梯段净高 | 室内楼梯梯段净高 mjpg不宜小于2.20m | GB50352-2005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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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屋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如图1所示:
300~500m
第一点 第三点 300~500mm
中间点
第二点 第四点
图1
3、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mm(纵横墙交接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4、室内楼梯,采用卷尺测量工具。每户应全数测量,每一踏步不少于三处,测量部位宜在楼梯踏步的两端及踏步几何中心处。
3、室内地面、墙面、顶棚面层
3.0.1 二氧化氯发生器加药验收内容: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室内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3.0.2 质量要求: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粘结质量应符合表3.0.2规定。
3.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观质量检查,地面质量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检查;墙面质量检查应距800mm-1000mm处;逐间全数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对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表3.0.2 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质量
验收内容 | 面层 外观质量 | 面层与基层 粘结质量 | 参照标准、备注 |
水泥楼地面 | 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 GB50209-2002 5.2.5条 |
板块楼地面 | 面层应洁净、平整、无明显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 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不多于总数的5%可不计 | GB50209-2002(6) |
室内墙面 | 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表面应光滑、洁净 |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 GB50210-2001 4.3.5条 4.2.5条 |
室内顶棚 | 不应有爆灰、裂缝,表面应光滑、洁净 |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砂浆抹灰时,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 | GB50210-2001 4.1.12条 4.2.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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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4.0.1 验收内容: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门窗开启性能、配件质量、排水性能,进户门质量;护栏造型、尺寸、高度等安装质量。
4.0.2 质量要求: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0.2规定。
4.0.3 验收方法及数量
1、外窗台高度采用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推拉窗防脱落装置、门窗开启性能、门窗配件、进户门质量应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全数检查;
3、安全玻璃的检查应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4、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采用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5、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全数检查。
表4.0.2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 验收 内容 | 验收要求 | 参照标准、备注 |
门窗 | 外窗台高度 | 窗台或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0. 90m且不得有负偏差。 | GB50352-2005 6.10.3条GB50096-1999 (2003年版)3.9.1条 |
推拉窗防脱落装置、门窗开启性能 | 推拉窗不得脱落,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 GB50210-2001 (5) GB50327-2001 10.1.6条 |
门窗配件 | 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 GB50210-2001 (5) GB50327-2001 10.2.5条 |
安全玻璃使用 |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进户门质量 |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防碍交通。 | GB50096-1996(2003年版) 3.9.4条 |
护栏栏杆 | 栏杆高度 |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 GB50368-2005 5.1.5条 GB50368-2005 5.2.2条 |
竖杆间距 | 临空处栏杆竖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 GB50368-2005 5.1.5条 GB50210-2005 12.5.9条 |
防攀爬措施 | 卷帘纱窗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 GB50352-2005 6.6.3条 |
护栏玻璃 | 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 GB50210-2005 12.5.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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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金属栏杆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墙或柱及楼地面):应按设计要求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预埋钢板与金属栏杆可靠焊接,必须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严禁临时采用膨胀螺栓和射钉方式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