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rial platform—Classifica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系列型谱规定的汽车底盘和其他工程车辆底盘配置的最
大作业高度40m及其以下的高空作业车。其他型式和有专门要求的高空作业车均参 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
充气模型
2.1 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aerial platform
氧化钢 用来运送工作人员和使用器材到指定高度进行作业的特种工程车辆。
2.2 作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platform
作业车内在空中承载工作人员和使用器材的装置。例如斗、篮、站台、笼子
酒瓶盖或其他相似的装置。
2.3 平台最大高度 maximum height of platform
平台台面与作业车支承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硫醇甲基锡
2.4 最大作业高度 maximum working height
平台最大高度度与作业人员能够进行安全作业所能达到的高度(1.7m)之和。
2.5 平台额定载荷 rated load of platform
lc谐振平台所承诺的最大有效载荷。
3 型式
3.1 按升降机构的型式将作业车分为四种差不多型式(见表1)。
3.2 型号
3.3 标记示例
最大作业高度为10m的伸缩臂式高空作业车;
eva母 高空作业车 CKS—10 GB 9465.1
最大作业高度为12m的垂直升降式高空作业车的第一次变型产品;
高空作业车 CKC—12A GB 9465.1
4 规格系列(见表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爱护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