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的...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流程工业在线∙【公布日期】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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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高效设施渔业发展和现代渔业建设,2009年,我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良好,同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试行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我局对《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你们在池塘养殖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广泛宣传《规范》,按照《规范》做好指导工作,全面提高我省池塘养殖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0年7月发布)
  一、淡水养殖池塘建设规范
  1、池塘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贴纸机  2、池塘形状: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左右。
  3、池塘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一般10-20亩为宜,根据养殖品种和模式需要,塘口可适当调整,但一般不超过30亩。
  4、池埂宽度:主埂顶宽度不小于3米,支埂顶宽度不小于1.5米。
  5、池埂坡度:埂内坡比1:1.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池塘深度:平均塘深不低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8米,河蟹、虾类等品种养殖塘有效蓄水不低于1.5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7、池塘护坡:因地制宜,可使用聚乙烯网片护坡,也可采用石砌、垒石、水泥板等护坡。
防攀爬网  8、管理用房:需建设管理用房的养殖区域,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每间管理用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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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配套设施:进排水系统独立分开,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
安全可靠。
  10、环境要求:每10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保持环境绿化、整洁,养殖区无杂草、杂物。
  二、海水养殖池塘建设规范
  1、养殖塘集中连片500亩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2、池塘形状: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左右。
  3、池塘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一般30亩左右为宜,根据养殖品种和模式的需要,塘口可适当调整,但一般不超过100亩。
  4、池塘塘埂: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
  5、塘埂坡度:埂内坡比1:2.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养殖塘深度:平均池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7、养殖区域进排水系统改造:进排水系统各自独立。采用自然纳潮进水的养殖塘系统,总进水能力在一个大潮汛期间能灌满所辖池塘。总排水渠道深度低于养殖塘深度0.5米,并能基本排净,最多滞水深度不超过0.3米。
  8、养殖用水净化处理池改造: 3000亩以上连片养殖区域应设置养殖用水净化处理池,面积不小于总养殖面积的5%。
  9、管理用房:需建设管理房养殖区域,每间管理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10、配套设施: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11、环境要求:每20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保持环境绿化、整洁,养殖区内无杂草、杂物。
遥控器外壳  三、池塘循环水养殖示范工程建设规范
  1、养殖塘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2、池塘形状: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左右。
  3、池塘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一般10亩左右为宜,根据养殖品种需要,塘口可适当放大,但一般不超过30亩。
  4、池埂宽度:主埂顶宽度不小于3米,支埂顶宽度不小于1.5米。
  5、池埂坡度:塘埂内坡比1:1.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池塘深度:平均塘深不低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5米,河蟹、龙虾等品种养殖塘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7、池塘护坡:因地制宜,可使用聚乙烯网片护坡,也可采用砌石、垒石、水泥板等护坡。
  8、净化塘建设:经改造后的规模化养殖场应建造用于净化养殖水体的净化塘,塘中种植水生植物、放养净水鱼类、贝类,净化水质。净化塘面积根据养殖品种和模式确定,一般不小于养殖水面的8%。
  9、进、排水系统:养殖场应构建与池塘相配套的独立进、排水系统。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远离排水口;养殖尾水应经净化塘或水处理设备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10、配套设施: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并配置水质分析仪等小型仪器设备。
  11、管理用房:需建设管理用房的养殖区域,每间管理用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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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养殖   池塘   建设   规范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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