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07
acceptlanguage∙【字 号】武农〔2020〕58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发展的意见
 
无油空压机结构图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发展的意见》(鄂农发〔2019〕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琉璃砖隔磁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武汉人爱吃活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市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抓住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的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发展,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坚持质量兴
渔、依法治渔,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切实转变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式,创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大力提升产业发展整体实力,推动我市由“水产大市”向“水产强市”转变。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池塘标准化改造率达到9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稳定在50个以上,限养湖泊、水库增殖渔业水产品产量控制在3万吨以下,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水产养殖业成为乡村美丽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不断满足人民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
  到2035年,全市池塘标准化改造率达到100%,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成效明显,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尾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水产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切实转变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式
  (三)落实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按照市、区两级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水域的水产养殖退出、保护和结构调整,统筹产业发展和环境保
护。依法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重新核发工作。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切实保护养殖者生产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水产养殖休养制度,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池塘现代生态养殖方式。大力推广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种青养鱼等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稳步推进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数字渔场和“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深度融合,逐步提高水产养殖业现代化水平。
  (五)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在限养湖泊、水库合理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依法禁止网箱围网养殖,推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生态方式,实现水产品增殖增效和以渔控草、以渔控藻、以渔净水。持续开展水产增殖放流行动,巩固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成果,提升渔业在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中的作用。引导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区域发展旅游观光等休闲渔业,拓展渔业增收功能。
  (六)培育渔业新型养殖主体。加强家庭渔场、专业大户、渔民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渔业新型养殖主体培育,引导发展健康养殖。积极探索完善养殖水面流转服务和管理,为水面依法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养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
  三、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装备
  (七)加强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工作。加快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推广应用多级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池塘种植水生蔬菜花卉、池塘生物净化技术,推动连片5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实现养殖尾水生态循环利用。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保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管护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八)提升名特水产品苗种供给能力。利用部、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实力和科技成果,有效提升小龙虾、河蟹、鳜鱼、黄鳝、黄颡鱼、鲌鱼、团头鲂、异育银鲫等名特品种的品质。推进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和水产养殖“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示
范推广水产新品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规范,提升良种供给能力。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水产种业在“中国种都”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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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推广应用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推进老旧池塘标准化宜机化改造,确保相关设施配置规范和机械作业的空间结构、出入口、通行道路等符合配套要求。重点围绕工厂化养殖、集装箱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广应用成套技术设施设备,健全完善水产养殖机械化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建设试验示范,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可率先实现主要水产养殖全程机械化。加强水产养殖机械化作业专业服务队伍建设。
  四、创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十)积极发展农村水产电子商务。培育“武汉活鱼”平战结合产业链、供应链。加强水产业电商、加工园区、冷链物流、交易场所、信息平台等相关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水产电商主体、建立货源直供基地、完善物流体系、提升仓储配套能力、加大冷链全供应链融入、改善水产加工多样需求、推进水产电商应用、实施电商人才培育工程,推进农村水产电子
商务示范街道(乡镇)、示范村、示范基地建设,增强产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开展长江名优特经济鱼类人工繁育和推广养殖。根据市场需求和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推进长吻鮠等长江特殊名优经济鱼类的人工繁育驯化,逐步建立成熟的亲本培育、人工繁育和池塘养殖技术体系。加强现代都市渔业产业技术体系、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武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广泛推广应用渔业科技成果,引导水产养殖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提高特优质水产品种比重。
  (十二)推进长江江豚重返武汉城区江段工作。开展武汉城区江段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收集分析相关资料,选择长江江豚出现的重点江段设置固定观测点,掌握江豚出没水域、出现频次以及数量变化,组织江豚栖息江段建设论证,运用相关技术,促使江豚重返并长期停留武汉江段。建立武汉长江江豚繁育保种中心,提高繁育成功率,为人工繁育个体回归奠定技术基础。推动成立民间长江江豚保护组织,加强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参与长江江豚等水生野生生物保护意识,保障长江生物多样性。
  (十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农村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发展水产项目,扶持当地
水产养殖业稳步发展。引导农村水产电商企业与周边的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开展对接,推动当地水产品上网销售,促进消费扶贫。加强对农村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水产养殖指导服务,及时提供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
  五、全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十四)完善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水产品抽检力度,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品种的检测监管,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水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强化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引导新型养殖主体加快商标注册和品牌管理,打造精品名牌,发展品牌渔业。积极培育稻渔综合种养绿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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