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1994)第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现将我部制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是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目录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怎么自制纳米胶带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自动喷香机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
床垫 1.2
被子 1.2
褥子 1.2
被套 2
床单 2
枕芯 2
枕套 4
床头柜 1
暖水瓶 1
面盆 2室外隔音墙
痰盂或痰杯 1
病员服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电解水杯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胃镜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台风实时定位系统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恒温箱 分析天平
X光机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B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auts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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