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784—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批准 1994—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各种块状、粒状等松散物料以及成件物品的输送机。 对于输送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有放射性等物料的输送机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相应的专用安全标准。
大圆针织机2 引用标准
GB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10595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3 一般规定
3.1 输送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强度。
3.2 电气装置的设计与安装必须符合GB 4064和GBJ 232的规定。
3.3 未经设计或制造单位同意,用户不应进行影响输送机原设计、制造、安装安全要求的变动。
3.4 输送机必须按物料特性与输送量要求选用,不得超载使用,必须防止堵塞和溢料, 保持输送畅通。
a. 输送带应有适合特定的载荷和输送物料特性的足够宽度;
b. 输送机倾角必须设计成能防止物料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打滑或滚落;
d. 料斗或溜槽壁的坡度、卸料口的位置和尺寸必须能确保物料靠本身重力自动地流出;
e. 受料点应设在水平段,并设置导料板。受料点必须设在倾斜段时,需设辅助装料设施;
f. 垂直拉紧装置区段应装设落料挡板;
g. 受料点宜采取降低冲击力的措施。
3.5 输送粘性物料时,滚筒表面、回程段带面应设置相适应的清扫装置。倾斜段输送带尾部滚筒前宜设置挡料刮板。消除一切可能引起输送带跑偏的隐患。
3.6 倾斜的输送机应装设防止超速或逆转的安全装置。此装置在动力被切断或出现故障时起保护作用。
3.7 输送机上的移动部件无论是手动或自行式的都应装设停车后的限位装置。
3.8 严禁人员从无专门通道的输送机上跨越或从下面通过。
3.9 输送机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时,应装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护装置。无人机机巢
3.10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3.11 输送机易挤夹部位经常有人接近时应加强防护措施。
3.11.1 输送机头部。尾部改向部位和拉紧装置的折转部位以及相邻两托辊折转处超过3°时(指切线角,不考虑由带槽而引起角度增加部分)都认为是危险的易挤夹部位(图1~图3)。
3.11.2 输送机易挤夹部位处于图4所示位置与表1规定的尺寸时为易发生危险部位。
表1
危险区高度a | 人员腋下高度b |
1800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至危险区的水平距离c |
1600 | 400 | 850 | 850 | 950 | 1250 |
1400 | 100 | 750 |
1200 | - | 400 | 1350 |
1000 | - | 200 |
800 | - | - | 500 | 电脑针织机850 | 1250 |
600 | - | - | - 金属磷化 | 450 | 1150 |
400 | - | - | - | 100 |
| | | | | | 墨粉
3.11.3 输送机挤夹部位的防护范例见附录A(参考件)。
4 部件
4.1 输送带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严禁以低强度输送带代替高强度输送带。
4.2 拉紧装置
4.2.1 拉紧装置应装设极限位置限止器。自动拉紧装置起升到极限位置时,必须保证自动切断起升电源,并给出禁止起升信号。当下降到极限位置时,保证自动切断下降电源,并给出禁止下降信号。
4.2.2 重锤拉紧装置在人员通常接近的地方应加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能防止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的空间,如无这类防护装置,重锤下应装设支承装置并使其离地面或其他作业面的净空距离不小于2.5m。
4.3 制动装置
4.3.1 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能随时起制动作用的状态。其制动摩擦面不得有妨碍制动性能
的缺陷或粘上油污。
4.3.2 正常的和紧急使用的制动装置应有醒目的标志,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4.3.3 卸料车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其限位夹紧装置应能独立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风吹动。轨道端部止挡的设置应确保卸料车不脱轨、不翻倒。
4.4 料斗、溜槽与护罩
4.4.1 给料或转运料斗以及溜槽开口位置经常有人员接近时应设防护装置。
智能定位4.4.2 大型料斗或溜槽应装检查门,其位置应便于接近。设备运转时检查门不应开启,在确有保护的前提下,由专职人员开启检查门。如采用手动的检查门其开启力不得大于300N。
4.4.3 输送粘性物料时应设置机械疏通料斗装置或振捣器械,在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严禁人工捅击疏通。
4.4.4 大型料斗在其显著位置应设禁入牌。需进入料斗中维护时应采用专门安全措施。
4.4.5 护罩和漏斗延伸部分的下边缘位于地面以上距离大于300mm时,其边缘应采取向内弯成角度或卷边等措施。
4.4.6 输送机防雨罩应密封严密,宜采用阻燃型材料制成。用手动工具应能自由拆卸或锁紧。其观察窗应设在能方便观察到物料运行情况的位置。
5 整机
5.1 严禁用非载人输送机运送人员。
5.2 载人输送机
5.2.1 载人输送机必须装设安全保护设施。
a. 上、下输送机的地点应设置有扶手的平台和照明设施;
b. 防止躺卧人员超越限制器;
c. 人员上、下输送机的起动和停止信号;
d. 联络用声、光指示装置;
e. 输送机侧面应设置紧急使用拉线开关。
5.2.2 载人输送机带宽不得小于0.8m,带速不得大于1.6m/s,上运倾角不得大于16°。下运倾角不得大于6°。
5.3 输送干燥粉状物料时除设密封罩盖密闭输送外,宜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
5.4 严禁输送块度大于或等于0.5倍带宽的物料。
5.5 码垛或散堆物料用输送机的尾轮旁严禁堆放物料。防止料堆塌落涌入机内。
5.6移动带式输送机。
5.6.1 移置式输送机的移设机起重臂下和移设区域内严禁人员逗留。移设时应保证在人员配备齐全,沟通信息迅速,安全措施充分的情况下进行移设。
5.6.2 移动输送机的升降装置必须装设防止伸臂意外下降或升起以及防止手柄倒转的安全装置。手柄操作力不得大于30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