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020版...

ICS13.220.99
C 8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53.3—2020
代替DB15/ 353.3-2009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
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Part3:sprinkler systems、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s、water mist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2020-05-25发布2020-06-25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 353.3-2020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能量管理系统3.1 一般要求 (1)
3.2 消防水源 (1)
3.3 消防水泵 (2)
3.4 高位消防水箱 (5)
3.5 气压给水设备 (6)
3.6 消防自动给水控制装置 (6)
3.7 稳压泵 (8)
3.8 消防水泵接合器 (8)
3.9 分区供水 (9)
3.10 报警阀组 (10)
3.11 其他组件 (11)
3.12 管网 (13)
3.13 喷头 (16)
3.14 控制和操作要求 (20)
3.15 系统功能 (20)
4 检验方法 (22)
4.1 一般要求 (22)
4.2 消防水源 (22)
4.3 消防水泵 (22)
4.4 高位消防水箱 (23)
4.5 气压水罐 (23)
4.6 消防自动给水控制装置 (23)
4.7 稳压泵 (24)
4.8 消防水泵接合器 (24)
4.9 分区供水 (24)
4.10 报警阀组 (24)
4.11 其他组件 (25)
4.12 管网 (25)
4.13 喷头 (26)
4.14 控制和操作要求 (27)
4.15 系统功能 (27)
5 检验规则 (28)
I
DB15/T 353.3-2020
5.1 检验类别 (28)
5.2 检验项目分类 (28)
5.3 检验范围 (28)
5.4 检验结果判定 (2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项目分类 (2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验范围 (39)
II
DB15/T 353.3-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干湿巾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1 范围
DB15/T 353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35.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 5135.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 5135.2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1.2 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1.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3.2 消防水源
3.2.1 市政给水
3.2.1.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3.2.1.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背光片b)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c)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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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消防水池
3.2.2.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2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 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 m3。
3.2.2.3 消防用水与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3.2.2.4 消防水池的总有效容积大于500 m3时应设置两格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 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3.2.2.5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能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全部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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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2.2.7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取间接排水。
3.2.2.8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
3.2.2.9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 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3.2.2.10 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 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 m3时,不应大于96 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3.2.2.1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茶籽粉
3.2.2.12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3.2.2.1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3.2.3 天然水源
3.2.3.1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衣架勾3.2.3.2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3.2.3.3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 m。
3.2.3.4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3.3 消防水泵
3.3.1 消防水泵的设置
3.3.1.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当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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