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管理细则(某知名民营企业)

1 目的
对XXX事业部模具的招标、制造、更改、验收、使用、调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模具满足生产及质量保证的需要,确保资产管理及利用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权属本公司的所有模具,包括自制模具、委托制作的模具及供应商制作由本公司摊销的模具等。
3 定义
无。
4 流程要求
4.1 流程图(见附件)
4.2 生产制造部技术工艺中心模具管理主管(以下简称生产部模管)负责组织制定事业部模具相
关技术、管理类规范,及生产制造部内所有模具的归口管理,参与其他部门的模具管理;生产制造部各车间指定专人(模具管理人员简称各部门模管)负责本车间模具的归口管理,与生产部模管衔接;XXX与工程公司研发中心、研发部技术管理室各自设定模具管理人员负责该一级部门的模具管理。XXX与工程公司模具制作过程中的审核、审批负责人与XXX相对应。
4.3 模具供应商管理
4.3.1 需新增模具供应商时,各部门提出申请,供应链管理主管、生产部模管按《供应商管理细则》对新增模具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4.3.2 供应链管理主管负责更新、维护模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填写《新开模具首样接收时间记录表》,在供应商管理处记录作为对供应商的资格评审的资料。
4.3.3 生产部模管出具《模具日常管理细则》,各部门模管按此细则进行日常管理,提出考核意见,供应商管理执行。
4.3.4 各部门可提出淘汰模具供应商的申请,需说明其理由,经供应链管理主管审核,各模
管会签,营运发展部部长复核后,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4.4 模具制作
4.4.1 开模需求信息评估
4.4.1.1 XXX产品(包括净水桶),因产品研发需要开模,由研发部或生产制造部技术工艺提出模具制作申请,将设计任务书、模具详细的制作技术明细作为附件。
4.4.1.2 XXX产品(包括净水桶),因为产能不足需要开模,由生产制造部采购计划、销售需求部门出具需开模的工作联络函,由生产制造部技术工艺评估。如经评估后不需开模时,生产部模管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生产制造部采购计划;需要开模时,由生产部模管提出模具制作申请,将采购计划部门需开模的工作联络函作为附件。
4.4.1.3 XXX产品(包括净水桶),因产品改造需要开模,由生产制造部净水桶筹备车间技术工艺人员提出模具制作申请。
4.4.1.4 XXX产品,因为产能不足需开模时,由XXX采购计划部门出具需开模的工作联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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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烯的制备必须详细写明开模必要性,交其技术部门进行评估,如不需开模,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计划部门;如需要开模,由技术部门提出模具制作申请;产品研发或改造需开模时,由其技术部门提出模具制作申请。
4.4.1.5 开模信息由供应链和生产部模管评估,需求部门部长审批。
4.4.2 模具制作申请
角蜡蚧4.4.2.1 开模信息评估通过后,模具制作申请部门填写《XXX事业部招标申请书》、《模具制作计划书》、《模具询价表》提交给各部门模管,各部门模管与经办部门、生产部模管对零部件结构合理性、模具制作技术明细进行技术评审,申请部门部长复审,模具预算金额小于10万元的,由财务部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审批(XXX交XXX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万以上,需交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4.4.2.2 生产部模管参与资料的会签。
4.4.3 模具的招、投、开标
4.4.3.1 生产部模管编制《模具招标文件》的范本,交营运发展部法务、审计审核,财务部备案。
4.4.3.2 由生产部模管编制《模具制作标准》的范本,按企业标准审批流程审批。
4.4.3.3 各经办部门在开标之前填写好《模具招标文件》,附经评审过的《模具询价表》,经办部门部长审批后发标,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择模具制造商,按照《模具制作标准》进行模具询价。待供应商报价后开标,具体过程按《价格及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4.4.3.4 钣金模具制作,由经办部门提供图纸,经办部门模管要求厂家提供工序方案,生产部模管、车间技术工艺人员评审确认。评审确定工序方案后再招标,钣金车间能制作的模具由其制作,但需事先做预算、询价。
4.4.3.5 由事业部招标小组(应包括营运发展部供应链管理、生产部模管、经办部门模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确定模具制作供应商。
4.4.3.6 对免招标的报价,由需求部门模管及经办部门模管填写免招标申请,经需求部长批
准后,模具金额小于10万元的,交财务部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审批(XXX交XXX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万以上,交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4.4.3.7 经办部门填写好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明细与模具制作申请不符时,需向本部门模管书面说明并经模管同意后方可实施。
4.4.4 模具制作方案评审
4.4.4.1 中标的模具供应商提供具体的模具的制作方案和模具制作计划。制作方案应包含技术方面的协议。
4.4.4.2 经办部门模管、生产部模管与供应商对方案及计划进行评审,方案、计划及评审记录由经办部门模管、财务进行备案。
4.4.4.3 方案评审后、发外制模前经办部门应组织部门内部的零部件模具结构评审。
4.4.5 合同签定
4.4.5.1 模具合同签定前由经办部门模管向生产部模管申请模具编号。生产部模管须在当日
线性驱动器给出模具的编号、工件标记,并由相关部门备案。钣金模具在模具厂家的开模方案完全确定下来后再申请模具编号。
4.4.5.2 由生产部模管编制标准模具制作合同文本,标准文本交营运发展部法务、审计审核,交事业部财务部备案。原则上一份模具合同只允许同种机型的模具制作。
4.4.5.3 经办部门办理合同的签定手续。合同由经办部门工程师填写,填写内容由经办部门部长和副总审核,财务、律师复核,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合同签定前后如需对模具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必须经过本部门模管同意。
4.4.5.4 签定后的合同,需本部门模管、生产部模管、财务部、供应商备案。
4.4.6 台帐管理 
4.4.6.1 各部门模管在供应商协作平台(SRM系统)中建立并维护各自的模具台帐。新开模具在合同签定后,由各部门模管负责登记入台帐,财务部可通过SRM系统查阅事业部所有台帐。
4.4.6.2 各部门模管及时更新台帐,生产部模管定期核对。
4.4.7 模具制作跟进
4.4.7.1 经办部门模管督促中标的供应商将评审通过的“模具制造计划”在合同签定后一星期内交付生产部模管及经办部门备案。
4.4.7.2 由经办部门模管负责按模具计划跟进模具制作过程。期间各部门模管定期抽查并填写《模具加工进度跟踪表》。
4.4.7.3 如是新研发的产品,模具计划确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经办部门将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模具的三维图纸提供给供应商,八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受控纸面二维图纸提供给供应商;如是成熟产品,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供应商受控的二维纸质图纸,模具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模具的制作。
4.4.8 模具交付前的更改
4.4.8.1 在模具设计过程中或模具制造期间需对模具结构更改时,由经办部门填写《模具修改通知单》,本部门模管审核,生产部模管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更改。更改后需经办部门在半个工作日之内重新出具产品图纸,将新图按图纸审批流程审批,并由经办部
门模管在半个工作日之内转发给供应商并确认收到。在模具设计制造期间,新产品同批模具更改次数规定不超过3次;成熟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改。高频整流器
4.4.8.2 改模过程由经办部门负责跟进,必要时本部门模管进行抽查。
4.4.9 模具确认、试模及小批试产
4.4.9.1 模具制作完毕后,在模具供应商处打出首样,由经办部门按样品确认流程进行首样确认。如样品确认不合格,将模具在供应商处按事先规定的技术要求重新改模;如合格,在模具供应商处进行交付前的小批试产。
4.4.9.2 小批试产的材料由模具供应商自行采购,交合格产品至仓库,财务部根据产品定额及技术损耗与其结算材料费用,加工费用由模具供应商承担。
二维液相谱4.4.9.3 小批试产的数量由经办部门模管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具体规定。
4.4.9.4 小批试产完毕,经办部门和本部门模管对照合同、模具制作标准进行模具状态确认,填写《模具试制记录表》,交本部门模管审核、生产部模管复核,本部门部长审批,新品的模具需生产部模管会签。
4.4.10 签定模具使用协议
4.4.10.1 《委托加工合作期内模具管理协议》规定双方在模具管理、使用、维护、改进、维修改模重点责任,协议的标准文本由生产部模管编制,营运发展部法务、审计审核,财务部备案。
4.4.10.2 模具调拨前,供应链管理与模具使用部门签定此使用协议。
4.4.11 模具的交付和调拨
4.4.11.1 如模具状态经确认合格,经办部门向本部门采购计划反馈可调模的信息。
4.4.11.2 由各采购计划部门提出并填写《模具工装调拨单》,新产品模具小批试产前更改需调拨时由研发部部长审批,其他情况的模具调拨由生产制造部部长审批。调拨到使用部门(不包括外协加工厂)后由使用部门模管及时更新SRM系统信息。
4.4.11.3 《模具工装调拨单》由供应链管理、生产部模管、财务部备案(所有调拨的环节均需供应链管理、生产部模管、财务备案,下同),各经办部门负责跟进交付和调拨的过程。                                     
4.4.12 模具的调试
模具调拨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部门模管组织模具供应商、使用部门三方,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模具的现场调试,针对模具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继续改模,直到达到要求状态。
4.4.13 交付使用部门后的样品确认、小批试用、批量生产
4.4.13.1 模具交付、调试后,由经办部门、生产部模管按样品确认流程对调试完毕的模具再次进行样品进行确认。
4.4.13.2 样品确认合格将在使用部门进行交付后的小批试产。试产的数量按产品而定(XXX模具的小批试产数量累计不小于300件),经办部门、使用部门模管跟进试产过程,并由使用部门模管填写《模具试制记录表》,若没有问题可进行批量生产;如不合格,将在模具供应商处继续调试。
4.5 模具验收
4.5.1 由经办部门组织对模具验收,本部门模管、生产部模管、模具供应商、使用部门参与验收。
4.5.2 经办部门根据签订的《模具制作合同》、《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模具试制记录表》、《模具验收检查卡》,填写《验收意见单》,部门模管、模具供应商、使用部门根据《模具制作标准》对模具制件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对模具是否可以验收形成统一意见,并在《验收意见单》中签署意见。《验收意见单》交付各部门主任工程师、部长审核,事业部副总(XXX总)审批,相关部门备案。
4.5.3 模具验收后经办部门模管办理的财务手续,登记台帐。
4.5.4 由于产品策划或设计原因,模具交付后4个月以上但小批试产数量累计小于300件、还未验收的模具可进行条件验收。方法同4.5.1-4.5.3。
4.6 模具的日常调拨
4.6.1 如因产能等方面原因需要调拨模具,由生产部采购计划部门提出模具调拨申请,并注明调拨理由,提交给生产部部长审批。
4.6.2 对已批准调拨的模具,如果是长时间(半年以上)不使用的,根据产品的不同,需在模具所在部门重新打制多件(水机需打制1000件;含1个月内曾正常生产的情况)以确定模具的状态,再由本部门模管评估是否符合正常状态。
4.6.3 对已批准调拨并在使用部门日常使用的模具,直接由部门模管评估模具是否符合完好的状态,不符合要求的在使用部门重新调试直到状态合格为止。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33: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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