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1、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并做好不合格、不合理的处方登记。
4、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5、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6、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试水接头7、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特殊用药医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 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保持调配台面清洁。
10、发药:坚持“三查一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对地址。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有无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二、中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1能量传送器、处方是医生开写的取药凭证,药剂科凭本院具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发药。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士)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调剂室.调剂室凭此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3、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处方一律用钢笔、原珠笔或毛笔书写,不得有涂改。必要时,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字以明确职责。
5、处方审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配伍禁忌等情况需要修改处方,
需退回医师处,经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调配。
6、审方人员如实登记错误处方,定期报告药剂科。
7、处方时拟用的中药一般应按君、臣、佐、使及药引等依次书写。应与中成药、西药分开,单独书写。
樱桃去核机
肥皂生产设备8、处方中的剂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称量采用公制。中药处方中各药的数量应排列整齐,以防错误。
9、一般处方3日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当日有效。门诊处方有效期为1~3日,超过限期时,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10、贵重中药处方应逐日统计消耗,以便掌握库存。
11diat、调配麻醉、毒性中药,须凭有明显标志的毒性中药专用处方,每日做好消耗、交班登记。麻醉、毒性中药的调配、储存管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普通中药处方应为白,麻醉处方为淡红,急诊处方为淡黄,儿科处方为绿。
13、普通中药处方留存1年,细料、贵重药、含毒性中药处方留存2年,含麻醉中药处方留存3年。
14、调剂及临床中药专业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三、中药房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供氧器1. 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 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18: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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