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客人遗留物品管理规定

饭店客人遗留物品管理规定
(试行)
1 目的
  为更好地管理客人遗留物品,特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饭店各部位
3 职责
饭店所有员工,不论是否在岗,只要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含无人看管),应立即与所在部位的管理人员报告。各部门管理人员按饭店的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处理。
4 客人遗留物品分类及价值确定
4.1 贵重物品与非贵重物品
4.1.1 价值在100元以上的且具有保存性的物品划为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A、珠宝饰物。
B、数码相机、摄像机、U盘、MP3汽车安全带卡扣、投影仪、手提电脑、手表、手机等。           
C、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D、信用卡或支票。
E、公文包、工作证、证明信件、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物件。
4.1.2 价值在100元以下及不具有保存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A、眼镜、锁匙等。
B、日常用品,如洗涤用品等。
桑叶采摘器C、杂物,包括已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物等无法进行保存的物品。
5 发现客人遗留物品的处理程序
5.1 客人遗留贵重物品的处理程序
5.1.1饭店各部位员工发现有客人遗留贵重物品,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位的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的管理人员要立即起到现场检查验看物品,同时要进行物品登记,并陪同拾遗员工交给当班大堂经理。大堂经理做好登记后按贵重物品保管,以方便客人查。
5.1.2 如为包类物品,需开包查客人资料的,拾遗部位人员在通知大堂经理的同时需联系保卫部,由保卫部派人协同相关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者共同开包查客人,同时由拾遗部门、保卫部、大堂经理三方共同清点客人包内物品,做好记录,填写《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相关人员签字,然后交大堂经理按5.1.1处理。
包内物品被认定为“可疑”物品的,由保卫部按饭店相关规定执行。
5.1.3 查联系失主工作,原则上由物品所在部门或相关销售经理负责,如联系到失主并被确认后,由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者人员陪同失主到大堂经理处,大堂经理再次确认后请失主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由陪同人员签字证明,然后将物品返还给客人。陪同人员回到部门后要登记记录。
5.1.4 贵重物品一时无法联系到失主的,由大堂经理处负责保管半年。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要移交保卫部门接续保管半年。保卫部保管结束,列出遗留物品清单报与财务部,由两个部门共同验看后由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1.5 链式运输机交接要求:大堂经理与保卫部移交要有物品移交清单,财务部负责监交。清单一式三份,财务、保卫、前厅各一份。
5.2 客人遗留非贵重物品的处理程序
5.2.1饭店各部位员工发现客人遗失物品,应第一时间通知所在部位现场管理人员,同时通知大堂经理处,大堂经理处要详细登记,以方便客人查询。
5.2.2 相关部门人员要及时查客人,联系客人领取失物。
滤菌器5.2.3 无法联系到客人的,由部门内负责保管客人遗留物品,填写《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按6 条“无人认领的非贵重遗留物品处理”程序执行。
5.3 客人遗留物品认领流程。
5.3.1有客人到饭店各营业区域或向员工询问有关遗留物品事件的,接待客人的员工要将客人引领大堂经理处,由大堂经理处理。如客人指定要去营业区域,须将客人领至相关部位交与当班管理人员处理。
5.3.2各营业区域根据客人介绍的遗失物品时间及特征,查《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如为非贵重物品且客人所说情况属实确认为失主的,可为客人办理失物认领手续,请客人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3.3如查为贵重物品的,需要带领客人到大堂经理处处理。
6 无人认领的非贵重遗留物品处理
6.1未食用水果、未开封的食品,三天后无人认领,由部门决定发放给拾物者所或扔弃。
6.2药物:一周内无人认领,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扔弃。
6.3一般物品、普通衣物:半年后无人认领,则发放给拾物者所有,或者扔弃。归拾物者所有后,由部门开具“出门条”,员工方能将物品带出饭店。如:未开封的丝袜、普通化妆品、小礼品等。
7 要求
7.1 各部门处理非遗留贵重物品要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直接注明“XXXXXX日”及处理结果(扔弃、发放等)。
7.2 各部门每季度清理一次客人遗留物品柜,对遗留物品进行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7.3 本办法适用于房务部所有人员。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附件一:客房部住店客人遗留物品处理细则
附件二:餐饮客人遗留物品处理办法细则
客房部住店客人遗留物品处理细则
1 遗留非贵重物品
1.1 非贵重物品范围:衣物、眼镜、日常用品、药品、食品等;
   1.2 在清扫走房时,若发现房内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总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帐离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店,应立即交还客人。若客人已离店,则将物品保管好,登记填写客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
1.3 客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由客房部客房中心保管。客房中心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团体/散客姓名、物品名称及特征、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1.4 水炮泥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记录应与客人遗留物品名称相符合。
1.5 客房部设立专门指定存放遗留物品设备或位置,专门的登记记录。
   1.6 客房部可提供24小时遗留物品咨询服务。
 1.7 遗留物品由前厅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酒店认领。
直流电机编码器   1.8 当客人前来认领时,部门负责核准,并请其在《房务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如需要前厅部配合,则必须提供支持。
1.9 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
2.0非贵重物品的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2、如果是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无误后,请认领人签字,并留下和地址。
2 遗留贵重物品
2.1 按《饭店客人遗留物品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 其它问题按《饭店客人遗留物品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餐饮客人遗留物品处理办法细则
遗留非贵重物品
1.1香烟类
   1.1.1客人在结帐后离座时,服务员应提醒客人带上未抽完的香烟。
  1.1.2如客人表示不要,值台服务员必须上交领班,由领班交部门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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