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标准洁净厂房要求

洁净厂房的建设要求如下:
一、目前涉及的标准和工作文件
1、YY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
2、YY/T0567.1-2005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第1部分:通用要求;
消防稳压系统3、YY/T0567.2-2005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第2部分过滤;
4、GB50457-2019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6、《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
二、选址的要求
1、厂址选择时应考虑: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良好(应设置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至少没有空气或水的污染源,还宜远离交通干道、货场等,新风口面向相对污染小的一侧。(不能远离上述区域时,应位于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厂区的环境要求:厂区的地面、道路应平整不起尘。宜通过绿化等减少露土面积或有控制扬尘的措施,厂区绿化宜以种植草坪为主,小灌木为辅,不要种植开花(特别是有花粉)的植物,垃圾、闲置物品等不应露天存放等,总之厂区的环境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3、厂区的总体布局要合理: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辅助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分区布、布局,不得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区,特别是洁净区有不良影响,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且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如果条件许可,仓储区尽量与生产区域相连。
三、洁净室(区)的布局要求
按照YY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附录B中无菌医疗器械器具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设置指南来设置洁净度的级别。洁净室(区)设计中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1、按生产工艺流程布置。流程尽可能短,减少交叉往复,人流、物流走向合理。必须配备人员净化室(存外衣室、盥洗室、穿洁净工作服室及缓冲室)、物料净化室面积要足够大,与最大生产量匹配(脱外包间、缓冲室和双层传递窗),除配备产品工序要求的用室外,还应配备洁具室、洗衣间(面积要足够大,与生产人员数量及其他清洗量匹配)、暂存室、工位器具清洗间等,每间用室相互独立,通过洁净走廊相互连接,洁净车间的面积应在保证基本要求前提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按空气洁净度级别,按人流方向,从低到高;车间是从内向外,由高到低。
3、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不产生交叉污染。
1)生产过程和原材料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相互影响;特别注意更鞋,更衣间回风口位置的设计,原则上回风口在低压差一侧。
2)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有气闸室或防污染措施,物料的传送通过双层传递窗。
4、空气净化应符合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九章的要求。洁净室里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最大值: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2)室内没人新鲜空气不应小于40立方米/h。(保证供给室内每人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立方米/h)
5、洁净室人均面积应不少于4㎡(除走廊、设备等物品外),保证有安全的操作区域。
6、如属体外诊断试剂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其中阴性、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应当在至少万级环境下进行,与相邻区或保持相对负压,并符合防护要求。
7、应标明回风、送风及制水管道的走向。排风系统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措施。
8、应设置指示压差的装置:
8.1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
8.2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
8.3相同洁净级别生产区内,需要保持相对负压或正压的较重要的操作间;
8.4物料净化用室的气锁、人员净化用室各不同洁净级别的更衣室之间,用以阻断气流的正压或负压气锁;
8.5采用机械方式连续传送物料进出洁净室之间。
9.洁净室应与洁净室保持相对负压的情况如下:
9.1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产尘量大的医药洁净室;
9.2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媒的医药洁净室;
9.3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热湿气体和异味的医药洁净室;
9.4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区;
10.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之间以及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空气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医药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不应小于lOPa。
11.医药洁净室的照明应根据生产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1x;
11.2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宜为2001x;
11.3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岗位可根据需要局部调整。
四、温、湿度的要求
硅胶模具制作方法
1、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2、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空气洁净度百、万级的洁净室(区)温度应为20℃~24℃,相对湿度应为45%~65%;空气洁净度十万级、三十万级的洁净室(区)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45%~65%。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3、人员净化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16℃~20℃,夏季应为26℃~30℃。
五、工艺用水
1.饮用水的制备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饮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1.2饮用水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GB50457-2019第10.
2.1条和第10.2.2条的规定。
2.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纯化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标准的规定。
2.2用于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的储罐、管道、管件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易于消毒,并应釆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纯化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
2.3纯化水输送管道系统宜釆取循环方式。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死角。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宜小于lm/s,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纯化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2.4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有清洗和消毒措施。
六、物料净化
纸袋展开图1.医药洁净室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口,应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
2.进入无菌生产洁净室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应符合上述第1条的规定外,尚应在出入口设置供物料、物品灭菌用的灭菌室和灭菌设施。
3.物料清洁室或灭菌室与医药洁净室之间应设置气锁或传递柜。气锁的静态净化级别应与其相邻高级别医药洁净室一致。
4.传递柜应密闭良好,并应易于清洁。两边的传递门应有防止同时被开启的措施。传递柜的尺寸和结构应满足传递物品的要求。传送至无菌生产洁净室的传递柜应有相应的净化设施。
5.医药洁净室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传岀通道。易产生污染的废弃物应设置单独的出口。具有活性或毒性的生物废弃物应灭活后传出。
七、质量控制实验室
1.洁净厂房必须配备独立净化空调系统的无菌检测室(与生产区分开),要求为万级条件下的局部百级。无菌检测室应包括:人员净化室(换鞋、一更、二更、缓冲室)、传递窗、无菌检查室、限度检查室、阳性对照间。
2.质量控制实验室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实验室空气调节系统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2.2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符合GB50457-2019中第5.1.25条的规定。
2.3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室当各自单独设置空调系统时可各自单独回风;若合用空气调节系统时,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室需直排,不应回风。
2.4阳性对照室不宜利用回风。
第八设计开发变更
1、常用的监测设备
第一联动
风速仪、尘埃粒子计数器、温湿度计、压差计等。
2、洁净度要求(YY0033-2000)
九、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环境检测报告
提供一年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环境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附平面图,标明各房间面积。
1、检测的项目暂为六项:温度、湿度、压差、换气次数、尘埃数、沉降菌。
2、检测的区域有:(1)生产车间:人员净化室;物料净化室;缓冲区;产品工序要求的用室;工位器具清洗间、洁具室、洗衣间、暂存室等。(2)、无菌检测室。牙刷加工
十、需洁净厂房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网络采集
备注:
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无菌:产品上无存活微生物的状态。
灭菌:用以使产品无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确认过的过程。
无菌加工: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制备及产品的无菌灌装。该环境的空气供应、材料、设备和人员都得到控制,使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
无菌医疗器具:是指任何标明了“无菌”的医疗器械。
注:洁净车间内必须包含洁具室、洗衣间、暂存室、工位器具清洗间等。
需净化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是指最终使用时要求无菌或灭菌的产品。
十一、净化车间常见房间名称汇总信息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5:16: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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