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瓠”与“匏”辨李朝虹

[转载]“瓠”与“匏”辨李朝虹
读书读到死。
立体剪裁原⽂地址:“瓠”与“匏”辨/李朝虹作者:涵芬楼书店
葫芦是我国常见的⼀种植物,栽培历史悠久,我国常见的种及变种共四个。由于古代缺乏科学的植物分类,加之古⼈⽤字常常以⼩名代⼤名或以⼤名代⼩名,因⽽古代典籍中有关葫芦“名”与“实”的记载就显得⽐较混乱,其中“瓠”与“匏”是否异名同实便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诗·邶风·匏有苦叶》:“匏有苦叶,济有深涉。”⽑传:“匏谓之瓠。”孔颖达疏:“瓠、匏⼀也,故云‘谓之瓠’。”《说⽂·瓠部》:“瓠,匏也。”⼜《包部》:“匏,瓠也。”段⽟裁注:“《邶风》传⽈‘匏谓之瓠’,谓异名同实也。”宋代陆佃的《埤雅·释草》却否定了⽑、孔等⼈匏、瓠⼀物之说:“(⽑传)⽈匏谓之瓠,误矣。长⽽瘦上⽈瓠,短颈⼤腹⽈匏。盖匏苦瓠⽢定⾮⼀物。”清代王念孙⼜对陆佃之说提出异议,《⼴雅疏证》卷⼗上:“然则匏也,瓢也,瓠也,实⼀物也……⾄陆佃则直以《诗》传‘匏谓之瓠’为误,⽽云‘长⽽瘦上⽈瓠,短颈⼤腹⽈匏’,真不通之论矣。”《王⼒古汉语字典》则以⽑传和《说⽂》为据,也持匏瓠⼀物说:“瓠、匏。⼆字作为⽠类植物同义。《说⽂》瓠匏互训。《诗·邶风·匏有苦叶》⽑传:‘匏谓之瓠。’可证瓠与匏乃同名⽽异实。”
那么,“瓠”与“匏”在古代究竟是何关系?是否异名同实?笔者通过对典籍中有关瓠、匏的记载进⾏疏理,认为古
代“瓠”与“匏”并⾮异名同实,⽽是两名表两物。详述如下:
三维激光扫描系统上古“瓠”表葫芦的总称,亦作“壶”。故训中⼤量的例证可证。前引《诗·邶风·匏有苦叶》清陈奂疏:“瓠,其⼤名也。”“⼤名”即总名。《史记·乐书》:“弦匏笙簧合守拊⿎……”唐张守节正义:“匏,瓠属也。”明季本《诗说解頣》卷三:“匏,瓠属,与瓠异。匏苦不可⾷,特可佩以济⽔。”“⼤名”、“总名”均表明“瓠”是总称,“匏,瓠属”则表⽰“匏”乃“瓠”之⼀种。
作为葫芦的总称,“瓠”在具体的语境中可以指代不同的葫芦,包括可⾷⽤的和不可⾷仅供器⽤者。《诗·豳风·七⽉》孔颖达疏:“其郁、薁、葵、枣、⽠、瓠,农夫⽼⼈皆得⾷之。”⼜云:“以壶与⾷⽠连⽂,则是可⾷之物,故知壶为瓠,谓⽢瓠,可⾷,就蔓断取⽽⾷之。”《诗·⼩雅·南有嘉鱼》:“南有樛⽊,⽢瓠累之。”宋朱熹《诗集传》卷九注:“瓠有⽢有苦,⽢瓠则可⾷也。”朱注中前⼀个“瓠”是总称,“⽢瓠”则指可⾷⽤的⼀种葫芦。《管⼦·⽴政》:“六畜育于家,⽠瓠荤菜百果备具,国之富也。”汉刘向《新序》:“饴我瓠羹,教我⽆多敛百姓。”均为可⾷之“瓠”。作器⽤之“瓠”则如《韩⾮⼦·外储说左上》:“今⾕有树瓠之道,坚如⽯,厚⽽⽆窍,献之……夫瓠所贵者,谓其可以盛也。”坚如⽯之瓠可以盛物,表明它是供器物的。
果蔬气调库“匏”则指具体的⼀种葫芦,苦⽽不可⾷,⼜称苦瓠、苦匏。《国语·鲁语下》:“夫苦匏不材于⼈,共济⽽已。”韦昭
注:“材,读若裁也,不裁于⼈,⾔不可⾷也。”约成书于东汉的《神农本草经·果菜部下品》:“苦瓠,味苦,寒。”⽽下品之物多不可⾷⽤:“下药……多毒,不可久服。”因此古⼈⽤“匏”⽐喻⼈不受重⽤或⽆所作为。《论语·阳货》:“吾岂匏⽠也哉!焉能系⽽不⾷?”王粲《登楼赋》沿⽤其意:“惧匏⽠之徒悬兮,畏井渫之莫⾷。”⼆例中匏⽠当指不可⾷⽤之物,可以《周易·垢卦》的古注参证:“以杞包⽠,含章,有陨⾃天。”魏王弼注:“杞之为物,⽣于肥地者也。包⽠为物,系⽽不⾷者也。”孔颖达正义将“包⽠”改作“匏⽠”,云:“匏⽠为物,系⽽不⾷。”从王注的对⽂看,其注中的“包⽠”显然指与“⽣于肥地”的“杞”相对的植物匏⽠,说明匏⽠是“系⽽不⾷”的⼀种⽠。但匏⽠⽼熟后可作多种器⽤。作酒器称为匏爵、匏樽。《诗·⼤雅·公刘》:“执⾗于牢,酌之⽤匏。”郑⽞笺:“酌酒以匏为爵,⾔忠敬也。”古⼈还将匏系在腰间渡⽔,上引《国语·鲁语下》韦昭注:“佩匏可以渡⽔也。”还可作乐器⽤,是古代“⼋⾳”之⼀。《周礼·春官·⼤师》:“皆播之以⼋⾳,⾦、⽯、⼟、⾰、丝、⽊、匏、⽵。”郑⽞注:“匏,笙也。”是指⽤匏做笙。从字形看,“匏”正是突出它不供⾷⽤⽽可包藏物的特点。《说⽂·包部》:“匏,笙也。从包,从夸声。包,取其可藏物也。”段注:“从包,瓠者,能包盛物之瓠也。不⼊《瓠部》者,重包也。”可见,“瓠”与“匏”的取义并不相同,“匏“从包,突显其中空、有包容作⽤、可作容器的特点,因⽽《说⽂》中“瓠”在《瓠部》,“匏”在《包部》。从词源看,匏与包、苞、袍、袌等同源,皆有“包裹”之义。
魏晋以后,双⾳词“葫芦”取代“瓠”表⼤名的位置。此时,“瓠”的指称有所变化,主要指⼀种葫芦,即后世可⾷⽤的瓠⼦、瓠⼦⽠;“匏”仍指不可⾷⽤的⼀种葫芦。因此,⼦魏晋后,“瓠”与“匏”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类义关系,分别指代在形状、味道、⽤途上均不同的葫芦。在味道上,瓠⽢匏苦。明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卷⼗:“考诸书,惟瓠⽢匏苦为可明⽿。”明王象晋《芳谱·果谱·葫芦》:“有⽢苦⼆种。⽢者性冷⽆毒,利⽔道,⽌消渴。苦者有毒,不可⾷,惟可佩以渡⽔。”在⽤途上,“瓠”主要供,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九:“瓠羹:下油⽔中煮极熟——瓠体横切,厚三分,沸⽽下……”《晋书·祖逖传》:“⽞酒忘劳⽢瓠脯,何以咏恩歌且舞。”“匏”仍作器具⽤,苏轼《前⾚壁赋》:“驾⼀叶之扁⾈,举匏樽以相嘱。”在形状上,瓠长瘦⽽匏圆。各朝代多以形状来分类且侧重有所不同。晋崔豹《古今注》:“匏,瓠也。壶芦,瓠之⽆柄者也。瓠有柄者,悬瓠,可为笙,曲沃者尤善,秋乃可。”前引陆佃《埤雅·释草》:“长⽽瘦上⽈瓠,短颈⼤腹⽈匏。”“似匏⽽圆⽈壶”。即瓠、匏、壶分别是三种不同形状的葫芦。⽽李时珍对葫芦的分类则更为细致,《本草纲⽬·菜部》:“后世以长如越⽠,⾸尾如⼀者为瓠;瓠之⼀头有腹,长柄者为悬瓠;⽆柄⽽圆⼤形扁者为匏;匏之有短柄⼤腹者为壶;壶之细腰者为蒲芦。”李时珍的分类与现代植物学有关葫芦的分类已相当接近。现代植物学将葫芦科植物的果实统称为“瓠果”。葫芦科有葫芦属,我国常见有葫芦⼀个种及⼩葫芦、瓠⼦、匏⽠三个变种,也主要是以形状来区分。其中只有瓠⼦可作蔬菜,其它⼏种则只作容器或药⽤,不供⾷⽤。
综上,上古瓠是总称,匏是瓠之⼀种,⼆者是上下义关系。魏晋以后,瓠基本专指可⾷⽤的⼀种葫芦,⼆者是类义关系。
陆佃对⽑传提出异议是站在当时的分类⾓度。
【作者简介】李朝虹,⼥,浙江⼤学汉语史研究中⼼博⼠研究⽣,主要从事训诂学研究。十字花封控
本⽂摘⾃《古汉语研究》2011年第2期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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