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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子干燥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干燥技术要求、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干燥质量及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连续式种子干燥机、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干燥常规水稻种子和杂交水稻种子。毛细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部分。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6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GB/T 4404.1 粮食农作物种子 禾谷类
GB/T 12994 种子加工机械术语
GB/T 14095 农产品干燥技术 术语
GB/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JB/T 10268 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94、GB/T 1409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损粒
水稻种子受热后,稻壳呈褐或深褐的籽粒。
3.2
一次降水幅度
经一个干燥缓苏流程的降水幅度;采用分段干燥工艺时,每段的降水幅度,均称一次降水幅度。
4 基本要求
4.1 水稻种子
4.1.1 水分16%~22%,不同水分水稻种子要分别放置,分别进行干燥,同一批干燥的水稻种子水分不均匀度不大于3%。
4.1.2 干燥前需进行清理,含杂率不大于2%,不得有长茎杆、麻袋绳、聚乙烯膜等异物。
4.1.3 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4404.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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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干燥机
4.2.1 应选择适合干燥水稻种子的专用或通用干燥机。干燥机制造安装应符合GB/T 16714、JB/T 10268规定。
4.2.2 干燥机及配套设备提升机、输送机、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等经试运行,能正常作业。
4.3 人员
4.3.1 干燥作业现场、控制室、热风炉房、化验室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 4.3.2 所有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
5 干燥技术要术
5.1 干燥条件
水稻种子允许受热温度,一次降水幅度及降水速率见表1。 表1 干燥条件
项 目 | 限 定 值 |
允许受热温度 /℃ | 常规种子 | ≤40 |
杂交种子 | ≤35 |
一次降水幅度 /% | ≤2 |
降水速率 /%/h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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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干燥工艺
5.2.1 水稻种子干燥一般工艺流程:预热→干燥→煤气化炉缓苏→冷却。
5.2.2 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进行预热:热风温度15℃~20℃,时间20min~30min。
5.2.3 横流干燥机及未设缓苏段的混流干燥机,干燥水分大于18%的水稻种子,应采取分段干燥工艺,在机外缓苏。
5.3 操作工艺参数
5.3.1 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及连续式种子干燥机的主要机型,推荐使用热风温度见表2。
表2 热风温度
机 型 | 热风温度/℃ |
常规种子 | 杂交种子 |
批式循环干燥机 | 40~45 | 35~40 |
连续式 | 横流干燥机 | 35~45 | 30~40 |
混流干燥机 | 38~48 | 32~42 |
注:环境温度≤10,水稻种子水分>18%,使用下限温度;环境温度>10,水稻种子水分≤18%,使用上限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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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冷却风温及出机种温见表3。
表3 冷却风温及种温
环境温度 /℃ | >0 | ≤0 |
冷却风温 /℃ | 外界空气温度 | 外界空气温度 |
出机种温 /℃夫妻草 | ≤环境温度+5 | ≤8 |
注:环境温度≤0℃,应在缓苏仓或烘后仓内存放24h,再通风冷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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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承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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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 干燥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远离或减少介入安全标志所警示的危险区和危险部位;严禁拆装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严禁打开干燥机检修门;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及干燥机贮粮段不得进人。
6.2 高空处理故障应配备安全带。
6.3 电气控制室应设专职人员操作管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6.4 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水稻种子,清理机内及流管内粉尘、长茎杆等全部残存物。
6.5 热风炉提高输出热风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功率时输出热风温度的15%,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h。
6.6 发现热风管道内有火花,应立即关闭热风机,检查并消除火花来源。
6.7 发现干燥机排气中有烟或冷却段有烧焦的气味,应立刻采取如下措施。
a)干燥机实施紧急停机,关闭所有风机及进风闸门。
b)打开紧急排粮机构,排出机内水稻种子及燃烧物。
c)清理机内燃烧物残余,分析着火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开机。
7 干燥质量及检验
7.1 干燥后水稻种子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干燥后水稻种子质量指标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值 |
1 | 水分 /% | 常规种子 | ≤14.5或规定值 |
静电消除装置杂交种子 | ≤13或规定值 |
2 | 发芽率 /% 电动画舫船 | 不低于自然干燥 |
3 | 热损粒 /(有/无) | 无 |
4 | 破碎率增值 /% | 批式循环干燥机 | ≤0.3 |
连续式干燥机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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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干燥前应检验水稻种子净度、发芽率及水分,干燥后应检验水分、发芽率、热损粒及破碎率增值。检验方法GB/T 3543.3、GB/T 3543.4、及3543.6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