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 可接触表面温度 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学数据

机械安全  可接触表面温度  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学数据
GBT 18153—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24批准  2000—12—01实施
水控系统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 563:1994《机械安全  可接触表面温度  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
    本标准与EN 563主要有以下五点不同:
    将引用标准的导语按GB/T 1.1—1993进行了修改;
    将引用的三项欧洲标准改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在引用标准中取消了在EN 563:1994正文中未出现的prEN 614;
    原标准EN 563:1994提示的附录A是EN 563的科学背景,提示的附录F是参考文献,均与实施本标准无关,予以删除;
    依据标准范围的限定,删除了烧伤风险以外的疼痛方面文字。屋顶融雪装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与机械工业部机械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铭续、李  勤、石俊伟、马贤志、逄征虎。
 
 
EN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秘书处设在DIN的CEN/TC 122人类工效学技术委员会制定。
    本欧洲标准是依据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对CEN的委托制定的,并保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机械安全标准系列中的B1类标准,这意味着,在确定系列中的C类标准的要求时应该使用它;此外,本标准在相应的C类标准不存在时,应当对设计和结构规范的确定产生影响。尽管本标准是专为机械安全所写,本B1类标准可以用于其它合适的应用领域。
    标明“标准的”附录是标准正文的一部分,标明“提示的”附录,仅仅给出信息。在本标准中,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欧洲标准或是以相同文本出版或是签署赞同而赋予国家标准的资格,至迟应在1994年12月完成,取消与之矛盾的国家标准不迟于1994年12月。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述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引言
    运行时是热的、可接触到的机械表面是烧伤风险源,接触该热表面,可以是有意识的,例如操纵机器手柄;也可能是机器附近的人员无意识发生的。在GB/T 15706中规定了机械安全设计通用指南,考虑到了防止伤害,包括防止热伤害在内的措施。
    为了评价热表面引起的烧伤风险,知道皮肤同热表面接触时导致烧伤的因素和影响是必要的,最重要的因素是:
    ——表面温度:
    ——构成表面的材料;
    ——皮肤同表面接触的时间。
    还可能有其他较为次要的因素。在本标准中规定了皮肤同热表面接触时评价烧伤风险的数据,如果在其它标准或规则中有必要规定热表面温度限值,也可以使用这些数据。
    本标准中规定的数据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并且反映了接触热表面时人类皮肤的特性。
 
范围
擦鞋巾配方    本标准规定了人类工效学数据及其在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和评价烧伤风险时的应用。
    在GB/T 15706的适用范围内,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的热表面,在正常使用期间该表面是能接触的或是可能触摸到的。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有关情况的数据,在该情况下,裸露皮肤和热表面间的接触会烧伤或是可能引起烧伤。这些数据可供烧伤风险评价。双面绣是谁发明的
    本标准还提供了用于确定防止皮肤烧伤的热表面温度限值的数据,该数据也可以用于专业机械标准的制定,其中要求把温度限值作为风险评价结果。
    本标准的数据适用于相对人体皮肤有较高热容量的物体表面。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面积皮肤(大约占全身皮肤的10%或更多)和热表面接触的情况。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头部10%以上皮肤的接触,或导致面部重要部位烧伤的接触。
    注1:有时,对个体而言与热表面接触的结果可能更为严重,例如:
    a)由导气管节流阀产生的烧伤;
    b)大面积烧伤(全身皮肤10%以上)可能因体液损失而损伤循环系统,
    c)头部或全身大比例的受热,即使在没有烧伤的情况下,可能引起不能接受的热紧张。
    本标准适用于成年人的健康皮肤。
    本标准未提供防止疼痛的数据。
    2:当皮肤同热表面接触时,如果未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烧伤阈值,通常是没有烧伤风险,但是,可能出现疼痛,如果还需要防止疼痛,表面温度值应该取自合适的其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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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表面温度  surface temperature(Ts)
    以摄氏度为单位测量的表面温度。
3.2  接触时间  contact period(t)
    从与表面发生接触到与表面脱离的持续时间。
3.3  热惯性  thermal inertia
    材料的密度、热传导率和特定热容量乘积。
沥青透水混凝土3.4  材料表面特性  material properties of the surface
    材料物理/化学成分和表面的特征(光滑、平坦)及形状。
3.5  烧伤的分度  burn classification
    根据烧伤深度分为三度:
    a)表皮烧伤  superficial partial thickness burn
    是最表层的烧伤,表皮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以至棘细胞层完全被破坏,但是生发层健在;
    b)深层烧伤  deep partial thickness burn
    皮肤的基本部分和所有的腺坏死,仅有毛囊深处或汗腺残存;
    c)全层烧伤  who1e thickness burn
    皮肤全层已经破坏,皮肤附件全部坏死。
3.6  烧伤阈  burn threshold
    在规定的接触时间内,以皮肤与热表面接触无烧伤和引起表层部分烧伤间的温度界限定义的表面温度。
 
4  烧伤阈
4.1  通则
    本章给出了烧伤阈的表面温度数据。通过将测量得到的表面温度值与4.2中规定数据进行比较,可以作出烧伤风险的评价(见GB/T 16856)。4.2中规定的烧伤阈也能用于防止烧伤和确定机器表面温度限值,应用举例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注:烧伤的发生与皮肤温度和皮肤温度升高的时间有关。但是,用简单方法测量皮肤与机器热表面接触时的皮肤温度不现实,因而在本标准中,不是规定皮肤的温度值,而是规定同皮肤接触导致烧伤的机器热表面温度(烧伤阈),以便用相应测量设备测量。
    皮肤同热表面接触时,导致烧伤的表面温度与组成表面的材料有关、与皮肤同表面接触
的时间长短有关,如图1所示。图1显示出几类材料的这一关系,每类材料有类似的热传导性能,因而也有类似的烧伤阈。
 
皮肤接触热表面时烧伤阈和接触时间关系示意图
 
    烧伤阈曲线上的点表明,当皮肤同热表面接触时,对应某一具体的接触时间,有一个介于不使皮肤伤害和发生表皮烧伤之间的表面温度。通常,曲线以下的表面温度值不导致烧伤,曲线以上的表面温度值将导致皮肤的烧伤。
    图1只是示意性的、不能精确显示烧伤阈数据,精确的烧伤阈值须从图2至图6和表1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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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准   烧伤   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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