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构建——基于多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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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一种典型类型,
在互联网不断发展和网民数量激增的背景下已逐渐成为民众表明态
度、发布观点的主要窗口。与此同时,
网络终端的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使得自媒体成为网络舆情的重要推手,
网络舆情由原来的政府和媒体主导,
变成了政府、媒体与民众的不断对话与碰撞。自媒体时代,
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主导舆情事件的走向和结果,
这在涉警类的网络舆情事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有效控制和引导涉警网络舆情的动态,对于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网络治理是一个考验,也是网络舆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涉警网络舆情界定与发展现状
涉警网络舆情概念中的“警”既指向着个体的人民警察,也指向着集体的公安机关,所以涉警网络舆情即是人
们通过网络这一媒介来表达自己(包含公安机关自身)
对网上所传播的某一情况的情绪、
态度及看法的总和。在自媒体还未主导社会舆论时,非网络社会的舆论传播与讨论
主要通过电视、报纸,或者是熟人间的交流,舆论的冲击对于涉警舆情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舆情在网络和自媒体的媒介下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的网民数量已达7.72亿,且手机用户占97.5%。
当转型社会的问题和矛盾与互联网发生了联系,
在舆情事件中的特定体就成为舆情的焦点,
如未成年留守儿童。涉警舆情也是舆情炒作的重点,
不实信息的大肆传播,造成了舆情的泛滥,甚至致使事件处置合法公正性一定程度上受到舆情的钳制。网络舆情当前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传
播学的研究,涉警网络舆情的研究较少,
针对特定主体的网络舆情的专门研究非常有必要,
本文针对涉警类网络舆情的研究做一次有意的尝试。
三、涉警网络舆情的多案例分析
本文选取了近年来较为典型的涉警舆情案件,从多案例分析比较中,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演化与进展进行一次整体性的研究,从不同的受众角度来探究涉警网络舆情的本质特征。就近年来四起舆情影响较大的涉警案例,从案例本身入手,解析事件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走向了舆情失控的
局面,进而导致了事件处置有不同的走向。
表1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构建
———基于多案例的分析
□朱信南
双生筷摘要:随着web3.0时代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舆情传播最重要的途径之一,社会热点事件的舆情经网络发酵后,对事件本身及结果会造成极大的舆论影响。涉警舆情事件在众多舆情事件中尤为突出。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的分
析,运用多案例研究寻警方、公众、媒体以及社会等主体的行为逻辑,发现当下涉警网络舆情互联网共性突出、参与主体低
龄化、传播复杂程度高、涉警话题敏感等特征。可以通过成功案例经验的要素提炼、法律法规的规范、相关部门的监管以及第
三方组织的建设,对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构建提供一系列有效的实践策略。
关键词:网络;涉警网络舆情;
案例;危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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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中可以明显看出,当前的舆情危机体系的建构还没有明确的方向,每一次面对不同的舆情危机,警方、政府都是以摸着石子过河的方式进行的,至于具体事态的发展则要依靠“运气”,即无人对事件进行后续追问。从表中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中不同主体的行事逻辑。(一)警方的角度:息事宁人基于减小社会影响力,不被抬上公众舞台的态度,警方在发生舆情事件的第一时间,总会给出一个看似合理的答复来满足公众的真相诉求,希望事件能在给予答复之后渐渐平息。警方常常采取一种尽快给出答复以求息事宁人的方式,而忽略了事件真实性的调查,这个答复往往是引发整个涉警舆论事件的。如上表“杭州70码事件”和“躲猫猫事件”中,警方在事件发生后未在第一时间给出一个官方说法,在缺乏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发布消息,而这个消息经不住民众的推敲,从而引
发舆论危机。另一方面,民众对于警方的信任问题是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的关键,社会转型期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也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可信度。民众很容易在网络大幅的报道之中,辅之以自己的想象来填补警方消息的空白,而民众的思维方式在信息未明前习惯站在弱者的位置来思考,最终形成一个民众身处弱势被强欺的舆论导向,激化了舆情事件的社会矛盾。舆论的引导不当产生谣言,而谣言的引导不当则会加重社会公共危机程度,使警方陷入更为艰难的境况。
(二)公众的角度:心理主导
从公众的立场来看,就涉及到了公众对待舆情事件
时所持有的心理。表中可以看出,
在舆情事件中,首先引起舆论讨论的是部分人的辨明心理和自我认同的心理,
想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事件,从而依靠自己发表的意见来获取认
同感与满足感。上表中的四个事件都是由于民众的辨明心
理,想要了解真相才引发舆情讨论。公众所具有的从众、趋同心理更多地引导着事件的讨论与去向,
各种心理占据舆情讨论的主流地位,谣言开始泛滥。彼得森和吉斯特认为,谣言是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务、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谣言即是舆论引导不当的产物。现阶段的涉警网络谣言大都由于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的关键信息获取不到位,加之众模糊不清的转发与评论而产生的。网络舆情的谣言化使网络舆情变得主观和不可控制,极端时还会直接表露出“仇警”心理。这一点在庆安击案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开始并没有人质疑民警的做法,但当有人开始提出质疑的看法,民众开始
一边倒地抨击民警的做法,随后演变为对警方、
对政府的恶意侮辱与诋毁。
(三)媒体的角度:热度需求
媒体的生存逻辑之一是事件热度引发的民众关注与
讨论。在舆情事件中,谁的报道最能吸引眼球,
谁的报道最能引发热议,谁的媒体地位也最为稳固与领先。首
先,为了在时间上抢得先机,一个舆情事件爆发后,各个媒体都会争相报道,此时事件描述是较为真实的;
夯实系数
其次,警方的应对和信息的传播开始酝酿,
具有话题性的标题和具有争议性的“真相”
(或者说是民众所认为的内幕)变成了致胜法宝,有些媒体为了迎接大众而做出
没有考据的报道;再次,网络舆情基本形成,媒体开始顺应主流民意,进一步加剧事态的恶化;最后,实时追踪并即时跟进各种报道,直至事件完全完结。雷洋案中,引发舆论高潮的正是媒体给的各类标签化文章,各方媒体通篇的报道中对雷洋的介绍是“人大硕士”“新晋爸爸”“年轻的环境专家”等褒义词汇,而警方标签则是“暴力
执法”“阴谋论”等贬义词汇,
正是这些带有主观彩的标签契合了民众心中的“真相”
。媒体在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它既是恶化舆论的毒苹果,又是反转舆论的最佳武器。
(四)社会的角度:公众紧张
社会痛点是大多数热点舆情传播、扩散的重要动力,尤其是关乎社会安全、司法、
教育、医疗等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痛点。在舆情事件发生后,网民“推己及人”,感受到生活的威胁。同时,
人在焦虑和不安的状态下,坏的消息总是比好消息更能击中人心,
人们总是选择做好最坏的打算来试图安慰自己。这样一来,
谣言在这一时段便可以得到飞速的传播,
本振频率进一步刺激民众神经,引发公共危机。
现今社会转型为消费型社会,
比起不具有消费性的真实的真相,人们更倾向于更具消费性的虚幻的假象。
“互联网+”平台下,人集合数目更加庞大以及互联网平台言
论交流的隐蔽性,使得体性心理效应更甚,
使得舆论往往偏向于不公正的一面,事实的扭曲与误解无形中增加了
社会的不性。长此以往,多个网络涉警舆情事件的堆积,最终带来的是整个社会对政府、对公安队伍的敌视,公信力的降低将无法挽回。四、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处置体系构建
从已有的成功案例中汲取经验,将经验化的要素进行提炼,从而构建涉警网络舆情的体系。本文结合两起成功的案例来探讨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的有效处置和应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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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机评估,适当公布信息
对于我国发生的所有案件逐一进行公开公布,并不符合现实。对于那些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案件,要进行及时的公布和具体的分析,从而更好地应对网络舆情。昆明3.10事件中,警方便做到了这一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危机评估并决定公布消息。一方面,警方在舆情的帮助下理清了伤亡人数和救助情况,另一方面又积极回应称不可能赶走新疆居民(不将暴恐等同于新疆人)。这一点对于改善警方息事宁人的态度和满足媒体热度需求而言,都是最佳的选择。
(二)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对于民众而言,是具信服力的举措;而积极的行动对于高度重视是一种行为辅助,能在较快的时间起到安抚人心的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谣言的产生。在绍兴5.27交通
事件中有所体现,在发生事故后的第一时间警方便赶赴现场,公安机关快速地调查取证,对司机也立马采取了相关的强制措施,并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公布信息,从而很好地遏制了大量的猜测和谣言的趁虚而入。同时领导在第一时间里分别赶赴现场和医院,对现场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伤者进行慰问和对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在舆论恶化时能给政府和警方以强有力的保护。这一点对于网民心理的主导和社会关系的解决提供了典范。
(三)默契配合,加强引导
警方与媒体的合作以及警方与民众的交流都是必不可少的。合作与沟通能够很好地减轻警方、政府解决舆论传播多面性的压力,一方面,与各类媒体合作,提供给他们正确的数据和信息,让他们有需求热度的来源,同时借助媒体来表明警方立场;另一方面,合理使用网络舆情的多平台,通过知识社、知名微博、公安微博的集体引导力量,在政府与广大网民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在昆明3.10事件里,警方作战英勇,再辅之以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微博大V的舆论引导,使得警察的英勇形象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媒体的点击关注得到了民众的认可,大V的引导也得到了民众的认可,默契配合创造了各方的成功。在警媒配合和警民配合的条件下,网络涉警舆情势必向着正确积极的方向发展。
(四)政府职能分工与合作
在新闻娱乐媒体只为追求娱乐性的片面宣传下,公安舆情相关人员与政府,应勇于承担职责,为维护
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对舆论做出正确的引导。政府要重视民生问题,公安机关要做好预警,同时还要加强沟通,做到舆情的预警与高度重视。另外,在专业化分工上明确网络监管的职责,对网络上的舆论情况进行基本的监管,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舆情事件。
(五)法律法规的规范与落实
我国的法律文献中,虽已有关于规范网络舆论空间的内容,但相对模糊笼统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表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提及关于散布谣言的处罚,都是限于小数额的与短时间的行政拘留,对于行为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没有达到罪罚相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加强规范网络空间,特别是针对涉警网络舆情;同时对于散播谣言的罪责要追究到公民个人,加大对谣言制造者与恶意传播者的打击力度。
五、结语
互联网让民众有了更多的表达自我的机会和空间,也变成了民众监督和评价政府工作的一个空间。如何有效地规范和引导这个空间的话语,尤其是对涉警舆情而言,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长期且困难的挑战。既要在民众的监督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适时适当地发布信息,又要预防有人借机宣泄不满和压力,甚至煽动民众的情绪。
蛇退步
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处置体系的提出是对当下挑战的一个有效应对措施,该体系的构建、落实与后续保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建设,政府和公安机关作为建设主体从制度上落实保障,同时大力支持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发展,这对于重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以及规范整个互联网的秩序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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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信南: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2015级本科生;指导老师:李树礼,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
新媒体聚焦能源智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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