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安全检查表

5.定性、定量评价
5.1周边环境与总平面布置单元评价
5.1.1周边环境与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
5.1-1  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电容器组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事实记录
1
沼气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尽量靠近发酵原料的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还应与总排出口相衔接;
2)在厂区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便于处理后的污水、污泥的排放与利用;称重装置
4)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5)满足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要求;
6)尽量减少土方量的开挖与回填;
7)不受洪水威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6.1条
2
沼气站内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站内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应便于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6.2.1条
3
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理建筑物或生活设施除必须与生产建(构)筑物结合外,宜集中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与生产建(构)筑物的距离符合GBJ16-87第3章、第4章的规定;
2)建(构)筑物间距宜紧凑、合理,并应满足各建(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管道及维护管理的要求。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6.2.3条
4
厌氧消化器、储气柜、输配气管道和其它危险品仓库等的平面位置,应符合GBJ16-87的规定。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6.2.4条
5
各种输液、输气管(渠)和电缆线的布置,应统一考虑,避免迂回曲折和相互干扰。输送污水、污泥和沼气管线的布置尽量短而直,防止堵塞和便于清通,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明渠。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加以区别。
同温同压下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6.2.5条
6
沼气站内必须设置给水系统,并应避免与处理装置衔接。当与处理装置相衔接时,必须有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于超颖第6.2.6条
7
沼气站内应留有汽车通行主道和人行道,各建构筑物间应留有连续通道,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m,双车道为6m,并应有回车道。车行转弯半径不小于6m;
2)人行道的宽度为1.5m-2.0m。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6.2.7条
8
沼气站内必须设置排水系统,拦截暴雨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与区域或厂区(场区)总排水通道相连接。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6.2.8条
9
沼气站四周应设置有不低2.0m高度的围墙(栏),与其他生产区、生活区分开。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pnp网络摄像机
第6.2.9条
10
沼气站内的绿化面积不宜小于总面积的30%。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6.2.10条
11
沼气干法脱硫装置宜在地上架空布置。在寒冷和严寒地区脱硫装置应设在室内;在南方地区可设置在室外。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
第5.3.5条
12
沼气储气柜宜布置在气源附近,根据需要也可远离气源布置或分散布置。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
第6.1.3条
13
具有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地点,必须通风良好。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
第5.3.14条
本表共检查了13项,1项不涉及,其他全部符合。
5.2生产工艺装置(设施)单元评价
5.2.1生产工艺装置(设施)单元安全性评价
该单元评价对象及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艺装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内容。用安全检查表(SCA)对该单元进行分析评价,如表5.2.1-1所示。
表5.2.1-1  主要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事实记录
1
泵的选择应根据用途和输送介质的种类、流量计扬程等因素确定。当被输送的介质悬浮物浓度较高或杂质较大时,宜选用无堵塞泵。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7.3.1条
2
宜选用同一型号设备的泵,当水量变化大时,应考虑泵大、小搭配,或采用可调速电动机。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7.3.2条
3
在两台或两台以上水泵合用一条出水管时,各水泵的出水管应设置闸阀,并在闸阀和水泵之间设止回阀;单独出水管为自由出流时,一般可不设止回阀。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核桃壳滤料第7.3.5条
4
泵房内应有排除积水和通风的设施。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7.3.7条
5
固液分离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被分离的原料性质、要求分离的程度和综合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7.4.1条
6
固液分离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被处理的原料量相匹配。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7.4.2条
7
对固形物去除率要求达80%以上、且滤渣含水率<80%的固液分离,宜选用箱式压滤机。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7.4.3条
8
对于固形物去除率要求不太高的固液分离,宜选用立式离心机或螺旋回转滚筒式离心机或螺旋回转滚筒式固液分离机或固液分离筛。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7.4.4条
9
应根据发酵原料的特性和本单元拟达到的处理目标选择适合的厌氧消化器。溶解性有机废水宜选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厌氧滤器(AF)、升流式厌氧复合床(UBF);高固体含量或其他难降解的有机废水宜选用完全混合式厌氧消化器(CSTR)、厌氧接触工艺(AC)和升流式厌氧固体反应器(USR)。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8.1.1条
10
厌氧消化器应能适应多种类似性质的发酵原料。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8.1.2条
11
厌氧消化器的设计流量宜按发酵原料最大月日平均流量计算。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8.1.3条
12
厌氧消化器的个数以大于或等于2个为宜,根据不同工艺按串联或并联设计。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8.1.4条
13
除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外,其他类型的厌氧消化器均应密闭,并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还应有防止产生超正、负压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对易受液体、气体腐蚀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腐措施。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8.1.5条
14
厌氧消化器溢流管可采用倒U型管或溢流堰方式,应设有水封和通气孔,出口不得放在室内。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8.1.6条
15
厌氧消化器在适当的位置应设有取样口和测温点。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
第8.1.7条
16
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应经过脱水、脱硫处理后进入沼气储存和输配系统。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
第5.1.1条
17
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沼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沼气低位发热值大于18MJ/m3
2)沼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20mg/ m3
3)沼气温度低于35℃。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
第5.1.2条
18
沼气中水分宜采用重力法脱除。对日产气量大于10000m3的沼气工程,可采用冷分离法、固体吸附法、溶剂吸收法等脱水工艺处理。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
第5.2.1条
19
采用重力法沼气气水分离器空塔流速宜为0.21m/s0.23m/s。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
第5.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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