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
车载雷达天线【公布日期】2015.03.10
【字 号】焦政文〔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城市建设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文〔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方便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优先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与人民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转变城市发展
方式、提升人民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和美丽焦作建设的战略选择。筛片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方便众、综合衔接、绿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
  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保障有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同时积极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综合交通枢纽为节点、大容量公共交通为主体、公交专用道为保障、其它交通方式为补充、运能与需求相适应的绿、安全、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使公共交通出行成为众机动化出行的主要方式。
  近期目标(2015—2016年),通过积极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大幅提高公共交通服
务能力,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得到有效缓解。其中,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以上,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3标台以上,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80%,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10%以上。
辟谷丹  远期目标(2017—2020年),适时启动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继续扩大公交专用道设置范围,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其中,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实现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2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场站、枢纽的无障碍通行及服务设施基本完善。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调控。建立以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坚持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居民出行需要,统筹城市发展
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规划体系,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优化线网结构、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并加强与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的协调衔接,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火车站、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等交通节点要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实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出行方式零距离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
对路网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保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与公交场站换乘衔接的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并作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大型商业网点、高校园区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必备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在城市主次干道要建设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要建设深度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站点。王水提金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在编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
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提前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时纳入征用和收储计划,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确保以划拨方式获得。严禁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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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范围内的设施,要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2017年前完成火车站南北广场2个综合换乘枢纽建设,完成缝山公园、牧野路、义门、大北张、中原南路等5个停保场建设和马村、中站2个停保场的升级改造,新建改建城市主次干道要全部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到2020年前再新建2个停保场,5个枢纽站和18处公交首末站,使公交场站布局更加均衡合理。
  (三)强化公交路权优先。以“公交优先”理念进行交通组织和路权分配,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积极实施一体化交通走廊建设。城市中心区内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应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解放路等双向四车道的城市主干道应根据情况设置公交优先道,保证公交车辆高峰时段优先通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商业区和重要公共设施周边道路时,要优先设置公交专用道。要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允许公共交通
车辆不受禁左、禁右转向和单行道的限制。允许急救车、校车使用公共交通专用道。专用道及公交车辆要配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全程监控设施和直观的标识系统,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运营速度和准点率。
  (四)提高公交智能化水平。将城市公交的智能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交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系统,逐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使用范围和实现省内城市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乘客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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