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及其枢纽设计规范标准

1总则
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和铁路技术政策,统一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的技术标准,使铁路
车站及枢纽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 的Ⅰ、Ⅱ级标准轨距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本规范中凡与行车速度和铁路等级无直接关系
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
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20年。近、远期均采用预测运量。对于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应
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对于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对于可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3年或第5年的运量设计。枢纽总布置图尚应根据20年以上的远景规划,预留长远发展
条件。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按规定配置保障人身和行车安全,方便旅客旅行
的设施设备。
铁路车站及枢纽建设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互配合和协调,并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节约能源和土地。
编组站、区段站应按照减少车流改编次数,实现车流快速移动的原则设置。货运站的设
置应有利于实现货运组织集中化和专业化,客、货运量较小时不应设置中间站。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站段布局及规模。
铁路枢纽和复杂车站的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经济比较确定。在满足设计年度要求能力的
前提下,铁路车站及枢纽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复杂的车站改、扩建工
程应有指导性施工过渡设计。
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车站及枢纽设计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会让站、越行站:为满足区间通过能力,必要时可兼办少量旅客乘降的车站。在单线上
称会让站,在双线上称越行站。
中间站:办理列车通过、交会、越行和客货运业务的车站。
区段站:为货物列车本务机车牵引交路和办理区段、摘挂列车解编作业而设置的车站。
编组站:在枢纽内,办理大量货物列车解编作业的车站。
客运站:主要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货运站:主要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
工业站、港湾站:主要为厂、矿企业或港口外部运输服务的车站。前者称工业站,后者
称港湾站。
自制鱼缸灯架
铁路枢纽:在铁路网结点或网端,由客运站、编组站和其他车站,以及各种为运输服务
的设施和连接线等所组成的整体。
进出站线路:进出枢纽或车站的单独线路的统称。
进出站线路疏解:为消除或减少进出站线路上列车或机车运行的进路交叉所采取的措
施。
疏解线路:对进出站线路进行疏解布置而修建的线路的简称。
3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
3.1.1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
3.1.2在车站线路的曲线地段上,各类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及线间距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3的有关规定加宽。位于曲线内侧的
旅客站台,如线路有外轨超高时,应降低站台高度,降低的数值为0.6倍外轨超高度。
3.1.3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  3.1.3的规定。
3.1.4电气化铁路上,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站内线路架设接触网的范围。
1电力机车进入的到达线、到发线、安全线、机车走行线和电力机车需要通行的其他线路,均应架设接触网。出发线和编发线有发车作业端的100~200m有效长度范围
内及其出发通路上应架设接触网。
2由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的中间站的牵出线和货物线均应架设接触网;当由起吊或其他设备干扰时,可在干扰范围以外的一段线路上架设接触网。
3在配备内燃调车机车的车站上,牵出线和货物线可不架设接触网。
4车站的调车线、有大型起吊设备的装卸线、车辆段段管线、站修线、内燃机车停留及整备线、轻油油库线、易燃易爆物品专用线路和其他不适宜电气化的线路,不应
架设接触网。
5区段站、编组站及其他大站当有几种牵引种类时,应合理确定架设接触网的范围。
3.1.5在车站范围内,接触网软横跨跨越的线路数不应超过8条。接触网支柱的布置,应
与其他设备布置和远期发展向结合。接触网支柱不应设在站房、行包房、仓库、检
远红外陶瓷球
票口、天桥及地道等的出、入口处。在旅客基本站台上,接触网支柱不宜设在靠线
路一侧的站台边缘;在货物站台上,接触网支柱边缘距站台边缘不宜小于  3.5m。改建车站在困难条件下,接触网支柱边缘距上述各站台边缘不应小于2m。
3.1.6跨越电气化铁路车站的跨线桥,其梁底距桥下线路轨面的高度在直线地段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在编组站、区段站或调车作业较多的其他车站上不应小于6550m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200m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当有充分依据时,既有跨线桥不应小于
5800mm。
2跨越机车走行线的驼峰跨线桥为6000m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5800mm。
3在海拔1000m及以上地区,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的有关规
定另行加高。
4设置外轨超高的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另行加高。
3.1.7货物列车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输送能力的要求、机车类型及其牵引列车的长
度,结合地形条件,并与相邻各铁路到发线有效长度的配合等因素确定。到发线有水力测功器
效长度应按1050m、850m、750m、或650m系列选用;开行组合列车为主的铁路可
采用大于1050m的到发线有效长度。
3.1.8站内正线应保证通行超限货物列车。换挂机车的车站及区段内选定3~5个会让站、
越行站或中间站应满足超限货物列车会让与越行的要求。上述车站除正线外,单线
铁路应另有1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应各另有1条线路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3.1.9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疏解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拖把头
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线接轨时,也可不设安全线。
平行运行图列车对数18~24对及24对以上的单线铁路上,应分别每隔4~3个及3~2个区间,选定一个车站设置同时接入或发接客、货列车的隔开设备。
当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6‰的下坡道时,在车站接车线末端应设置安全线。
安全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
2安全线的纵坡应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的上坡道。
3安全线上均应设置缓冲装置。
4邻靠正线的安全线均应设置双侧护轮轨和止轮土基,有条件时,邻靠正线的安全线应采用曲线型布置。
5安全线不应设在桥上和隧道内。
6曲线型安全线末端与相邻线的间距应能确保机车、车辆侧翻时不影响相邻线的安全。
补机地段或加力牵引区段的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应较规定的到发线有效长度另增加加力机车的长度。
配属调机的车站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调机整备设备。
平过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段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及以下时,设有中间站台的车站,中间站台与基本站台间宜在车站中部设置一处平过道相连接;当设有旅客天桥时,可根据需要在车站
辣椒种植技术
中部设置一处平过道。路段设计速度大于120km/h时,车站内不应设置平过道,跨
越线路应采用立体交叉。
2客车整备所,应在整备线的两端或一端设置平过道。当设两处平过道时,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车底全长,在技术整备线上,尚应另加10m的拉钩检查距离。
3有列检作业的到达场、到发场、出发场或编发线,可在车场端部或警冲标外方设置平过道。
4在驼峰溜放部分车辆减速器前、后,小能力驼峰线束道岔前和调车线内车辆减速器前,可结合站内道路布置,在适当地点设置平过道。
5其他场、段、所根据需要,可在适当地点设置平过道。
6平过道宽度应根据其适用情况确定。专供车站工作人员走行时,可采用  1.5m;通行非机动车辆时,可采用  2.5m;通行机动车辆时,不应小于  3.5m。
车站内应设置道路系统,区段站、编组站及其他大站应设置外包车场的道路,并应
与城镇或地方道路有方便的联系。
办理客运、货运和与运转作业直接有关的主要生产办公房屋的布置,应满足使用需
要并保证值班人员作业安全、联系方便、便于瞭望现场和至室外作业行程最短。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120km/h及以上时,车站应设防护栅栏、光电缆沟槽、给排水管、站场排水、放雷接地等设计应统筹考虑。
3.2 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平面、纵断面
3.2.1进出站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条件下,有旅客列车通行的
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400m,其他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300m,编组站环到、环发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0m。
3.2.2编组站内的车场应设置在直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到达场、出发场和到发场可
设在同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应小于800m。
3.2.3牵出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1000m的曲线上,在特别
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
的牵出线,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牵出线不应设在反向曲线
上。改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调车作业量较小时,可设在反向曲线上,也可
保留既有曲线半径。
3.2.4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在
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
3.2.5客运站位于旅客高站台旁的线路应设在直线上。改建客运站或其他车站,在困难条
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10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600m。
3.2.6站内联络线、机车走行线和三角线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m,但编组站车场之间联
络线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0m。三角线尽头线的有效长度应按2台机车长度加10m 安全距离,在困难条件下,每昼夜转向次数小于36次的单机牵引折返段,其有效长
度可采用1台机车长度加10m的安全距离。转车盘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2.5m的直线段。
3.2.7站线的曲线可不设缓和曲线。到发线上的曲线地段和连接曲线宜设曲线超高,曲线
地段超高可采用20mm,连接曲线超高可采用15mm。其余站线可不设曲线超高。
3.2.8通行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20m的直线段。不通行列车的站线,两曲
线间应设置不小于15m的直线段,在困难条件下,可设置不小于10m的直线段。3.2.9在正线和站线上,道岔至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正线上的车站内每一咽喉区两端最外道岔及其他单独道岔直向至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路段设计行车速度大于12km/h的线路不应小于40m,在困难条件下,
不应小于25m,路段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及以下的线路不应小于20m。
2站线上的道岔前后至曲线的直线段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道岔结构、曲线轨距加宽和曲线超高等因素确定。道岔前后至圆曲线最小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表  3.2.9的规
定。当道岔采用混凝土岔枕时,道岔后直线长度应为道岔跟端至末根岔枕的距离'L L)与表  3.2.9所列最小直线段长度之和。与道岔前后连接的曲线设有(困难时为'长
缓和曲线时,可不插入直线段。道岔后的连接曲线,其半径应与相邻道岔规定的侧
向通过速度相匹配。
3.2.10正线上的道岔不宜设在Ⅰ级铁路路堤与桥台连接处的过渡段范围内,在困难条件下
必需设置时,路基应采取加强措施或适当调整桥跨。
3.2.11进出站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仅为列车单方向运行的疏解线
路,可设在大于限制坡度的下坡道上,其最大坡度单机牵引不应大于12‰,在特别
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5‰;加力牵引电力不应大于30‰,内燃不应大于25‰.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应符合表  3.2.11的规定。当需利用该线作反向运行时,应经牵引检
算满足不低于列车计算速度通过该线的要求。
3.2.12编组站各车场和相关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峰前到达场宜设在面向驼峰的下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上坡道上,其坡度
均不应大于1‰,并应保证车列推峰和回牵的起动条件和解体时易于变速。
2调车场纵断面,应根据所采用的调速工具及其控制方式、技术要求确定。
3到发场和出发场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
4到发场、出发场和通过车场当需利用正线甩扣修车时,正线的纵断面应满足半个列车调车时的起动条件。
5改建车站,到达场、到发场、出发场和通过车场采用上述标准引起较大工程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保留原有坡度,但应采取相应的防溜安全措施。
6编组站车场间联络线的坡度应满足整列转场的需要。
声波驱蚊
3.2.13办理解编作业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  2.5‰的面向调车线的下坡道上或平道上,但
坡度牵出线的坡度应按计算确定。平面调车的调车线,在咽喉区范围内应设在面向
调车场的下坡道上,但坡度不应大于4‰。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
3.2.14货物装卸线应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液体货物、
危险货物装卸线和漏斗仓线应设在平道上。货物装卸线起讫点距离凸形竖曲线始、
终点不应小于15m。
3.2.15在客运站与客车整备所上,为旅客列车和个别客车停放的线路应设在平道上,在困
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
3.2.16站修线、洗灌线和建筑物内的线路应设在平道上。
3.2.17无机车连挂的车辆停放线和机车整备线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
于1‰的坡道上。
3.2.18联络线可设在坡道上,其坡度应符合按机车牵引力所确定的车列重量要求,且不应
大于20‰。
3.2.19段外机车走行线的坡度宜放缓,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设立交时,内燃、
电力机车走行线不应大于30‰。在站、段分界处,应有不小于2台机车长度加10m 的机车停留位置,其坡度不应大于  2.5‰。在三角线曲线范围内,坡度不应大于
12‰。在三角线尽头线范围内,应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不大于5‰的上坡道。机待线的坡度可按三角线尽头线的规定办理。转车盘前应有长度不小于50m的平坡段。3.2.20客车车底取送线的坡度宜放
缓,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兼作牵出线时,不
应大于6‰。
3.2.21车辆段出、入段线的坡度,应满足车辆取送和段内转线调车的需要。
3.2.22维修基地和维修工区内的线路,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
坡道上。维修基地咽喉区可设在不大于  2.5‰的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
于6‰的坡道上。维修工区的咽喉区坡道宜采用与维修基地咽喉区相同的标准,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0‰的坡度上。
3.2.23站线坡段长度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站线路的坡段长度,应采用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条件下,疏解线路的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0m。
2到发线的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表  3.2.23的规定,通行列车的站线,其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0m。不通行列车的站线和段管线,可采用不小于50m的坡段长度,但应保证
竖曲线不相互重叠。
3进出站线路坡段连接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到发线和通行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时,可采用5000m半径的竖曲线,在困难条件下,其竖曲线
半径不应小于3000m。不通行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5‰时,可采用
3000m半径的竖曲线;设立交的机车走行线,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半径不小于1500m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5:28: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2425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车站   线路   曲线   列车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