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责14人,行政追责12人河南: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刑事追责14⼈,⾏政追责12⼈河南: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灾事故调查
报告
空⽓清新剂惹事⼉了,员⼯的培训⾮常关键,第⼀时间灭⽕、疏散⼈员必须引起⾼度重视……
2014年12⽉15⽇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起重⼤⽕灾事故,过⽕⾯积123平⽅⽶,造成12⼈死亡,28⼈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
事故发⽣后,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副省长李亚、张维宁、王⼩洪等分别做出重要批⽰,要求全⼒抢救受伤⼈员,妥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员的责任。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精神和《⽣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消防总队、总⼯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长垣县⼈民政府等派出有关⼈员,于2014年12⽉16⽇成⽴省政府长垣皇冠歌厅“12·15”重⼤⽕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含应急处置评估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委托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灾物证鉴定中⼼和河南省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对爆炸物品和电暖器进⾏了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1.建筑结构及平⾯布局
皇冠歌厅所在建筑位于长垣县长城⼤道与东内环路交叉⼝东南⾓,五层,砖混结构,耐⽕等级⼆级,
建筑主体⾼度14.3⽶,局部⾼度17.3⽶,南北长25.8⽶,东西宽13.8⽶。总建筑⾯积1342.5平⽅⽶,⼀⾄三层建筑⾯积918.5平⽅⽶。北侧为长城⼤道,南侧2.7⽶为⼀栋四层居民住宅楼,西侧为护城河,东侧贴临⼀栋四层商住楼。
该建筑⼀⾄三层为歌厅,四、五层为员⼯宿舍和杂物间。建筑⼀层西北部为⼤厅,东北部设有⼀员⼯临时休息室,南部设有3个包间,东南⾓为⽔吧和仓库;⼆⾄三层每层各设8个包间,三层南部设有⼀监控机房;四层共9个房间,其中7间为员⼯宿舍,另外2间闲置;五层共5个房间,其中西北部1间为员⼯宿舍,其余闲置。
建筑内共设置3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分别位于⼀层⼤厅西北⾓(北出⼝,宽1.58⽶)、⼀层仓库东侧(东出⼝,宽度1.04⽶)、建筑西墙中部(西出⼝,宽1.06⽶,为西楼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与⼀层不连通);建筑五层设有1个通向四层屋⾯平台的出⼝(宽度0.80⽶)。东出⼝被堆放的货物封堵,导致⼀层仅有⼀个安全出⼝可正常使⽤,违反有关法规规定。
建筑内共设置3部疏散楼梯,均位于建筑中部,其中东侧2部(东侧北楼梯、东侧南楼梯)、西侧1部(西楼梯)。东侧北楼梯为⼀⾄⼆层敞开楼梯间,⼀层⼊⼝及楼梯宽1.05⽶;东侧南楼梯为⼀⾄四层封闭楼梯间,楼梯宽1.16⽶,楼梯间⼀层南、北各有⼀疏散门,北门宽0.8⽶、南门宽1.04⽶,⼆、三层出⼝宽度分别为0.78⽶、0.87⽶,外窗均被封堵;西楼梯为⼀⾄五层,未形成封闭楼梯间,楼梯宽1.
02⽶,⼀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宽1.06⽶,三层通向四层的楼梯⼝处设有疏散门,宽0.78⽶,楼梯间⼆⾄三层外窗被封堵。建筑⼀层东南⾓⽔吧和仓库的3个外窗违规安装有防盗⽹,⼀⾄三层
疏散门,宽0.78⽶,楼梯间⼆⾄三层外窗被封堵。建筑⼀层东南⾓⽔吧和仓库的3个外窗违规安装有防盗⽹,⼀⾄三层其他房间外窗均被封堵。四、五层员⼯宿舍和⼀⾄三层歌厅共⽤疏散楼梯。
根据《建筑设计防⽕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规定,该场所西楼梯、东侧北楼梯⾮封闭楼梯间,且宽度不符合要求;东侧南楼梯间虽为封闭楼梯间,但达不到封闭楼梯间的有关要求;四、五层员⼯宿舍未按规定设置独⽴的疏散设施。
2.房屋产权及租赁关系
222b2皇冠歌厅所在楼房由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设计单位为新乡市华原建筑设计研究所,施⼯单位是河南省长城建设⼯程有限公司。楼房建设⽤地于2003年11⽉24⽇取得国有⼟地使⽤证(长国⽤[2003]字第C954号),⼟地使⽤者为长垣县长城建设⼯程有限公司。2004年2⽉24⽇,长垣县长城建设⼯程有限公司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2004-002)。2003年11⽉开⼯建设,2004年8⽉竣⼯,建筑项⽬名称为蒲东教育商住楼。该建筑⼀直没有办理房产登
记,2005年8⽉,该建筑所在地块分割后⾕⾃修取得⼟地证(长国⽤[2005]第C0546号),2008年9⽉将该地块出售给现房东郭会林,郭会林取得国有⼟地使⽤证(长国⽤[2008]字第C569号)。
吸波
2010年4⽉2⽇,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孔场村孔维威和王纪锋(郭会林的代理⼈)协商并签定合同,约定将楼房整体租⽤,租⾦每年95000元,押⾦5000元。⾃此⾄今该楼⼀直作为经营皇冠歌厅使⽤,在其使⽤该楼房期间未增加附属建筑或更改主楼建筑结构。
2010年5⽉,皇冠歌厅由实际控制⼈孔维凯在主楼南侧长城中学家属楼内,以年租⾦12000元的价格租⽤⼀楼西头⾯积为112平⽅⽶的三室⼆厅⼀卫的单元房⼀套,作为员⼯厨房和住宿使⽤。
3.房屋装修情况
歌厅地⾯装修均采⽤地板砖,属于A级。⼀层⼤厅顶棚采⽤⽯膏板,属于A级,墙⾯部分采⽤⽯膏板外加纤维板,表层贴壁纸,属于B1级,部分采⽤⽯膏板加镜⾯装饰玻璃属于A级。⼆、三层⾛道顶棚采⽤⽯膏板外加亚克⼒板,属于A 级,⾛道墙⾯采⽤镜⾯装饰玻璃,属于A级。歌厅包间内顶棚局部采⽤⽯膏板吊顶,其他部分为楼板,属于A级,墙⾯部分采⽤⽯膏板外加纤维板,表层贴壁纸,属于B1级,包间内沙发上⽅局部采⽤海绵软包,软包⾯积超过房间装修⾯积的10%,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规范》(GB 50222-1995)的规定。
4.消防设施、器材及相关安防设施情况 
歌厅设有⽕灾⾃动报警系统、⾃动喷⽔灭⽕系统、室内消⽕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标志和灭
⽕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灾⾃动报警控制器设在⼀层员⼯休息室东墙上。⾃动喷⽔灭⽕系统采⽤局部应⽤系统,该系统设有1个湿式报警阀组,配⽔⼲管为80毫⽶,配⽔管分别为40毫⽶、32毫⽶,配⽔⽀管分别为32毫⽶、25毫⽶,短⽴管为25毫⽶。⼀层共设置14个喷淋头(⼤厅9个,贵宾厅4个,贵1厅1个,贵2厅未见);⼆、三层分别设置30个喷淋头(⾛道6个,8个⼤包间各设2个,8个⼩包间各设1个)。该系统配⽔管管径偏细,不符合《⾃动喷⽔灭⽕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版))的要求。⼀层设有两个室内消⽕栓,均设在包间内,⼆、三层⾛道北端各设1个,⼆层⾛道北端消防栓箱内⽆⽔带。⼀⾄三层⾛道楼梯⼝处各设置1组⼿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该场所⼀⾄三层共发现应急照明灯29具,⼀层⼤厅被烧毁,⼆层⾛道2具,三层⾛道3具,除⼀层贵宾厅2具外,其余18个包间各1具,3个楼梯间各1具,监控机房1具。楼梯间应急照明灯设置不符合《建规》要求。该场所设置灯光型疏散指⽰标志共4具,⼀层⼤厅出⼝上⽅1具、⼆层西楼梯、东侧北楼梯⼝各1具,三层西楼梯⼝1具。⾛道及楼梯间设有蓄光型疏散指⽰标志,东侧南楼梯各层楼梯⼝均未设置灯光疏散指⽰标志,不符合《建规》要求。⼀层⼤厅北侧放置2具3公⽄⼲粉灭⽕器,⼆、三层室内消⽕栓下⽅各放置2具3公⽄⼲粉灭⽕器,三层监控机房内放置2具4公⽄⼲粉灭⽕器,⼀层贵宾厅内放置2具4公⽄⼲粉灭⽕器。现场未发现移动照明、防烟⾯罩等辅助⼈员逃⽣设备。
该建筑建成时,消防⽤⽔、⽣活⽤⽔取⾃相邻的长城中学⾃备井。2013年暑期,长城中学在给⽔管⽹改造时,将该建筑室内给⽔管⽹切断。之后,该建筑仅将⽣活⽤⽔连接⾄市政管⽹,消防给⽔管⽹⽆⽔源。
建筑⼀⾄三层及⼀层室外部分设置视频闭路监控设施,设置监控摄像头11个,其中⼀层4个,⼆层2个,三层3个,室外2个。11路通道24⼩时监控并录像,监控系统主机及显⽰设备设置在三层南部的监控机房内。
5.消防设施运⾏情况
⽕灾发⽣后,电源切断时,场所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和灯光型疏散指⽰标志正常启⽤;⽕灾⾃动报警系统控制主机电源插头未连接插座,系统处于停⽤状态;室内消⽕栓和⾃动喷⽔灭⽕系统合⽤供⽔管道,管道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管道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情况
长垣县皇冠歌厅由孔维威、孔维凯、刘庆师三⼈分别出资30万元共同经营,2010年6⽉份开始营业。2010年11⽉25⽇,孔维威、刘庆师⼆⼈以协议⽅式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孔维凯,孔维凯退还⼆⼈每⼈20万元。⾃此皇冠歌厅由孔维凯独⾃经营。
皇冠歌厅负责经营管理⼈员3⼈,分别为实际控制⼈孔维凯、歌厅总经理尹军伟和前台主管郭东兰。其他管理⼈员4⼈,分别为楼层主管焦路遥、焦黎鹏和公关孔维状、许⼦轩。另有⼯作⼈员8⼈。
2.相关证照及审批情况
皇冠歌厅先后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卫⽣许可证、环境影响登记、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2010年1⽉26⽇,长垣县公安消防⼤队为皇冠歌厅出具了《关于同意长垣县皇冠歌厅内部装修⼯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长公消审字[2010]第0004号),同意皇冠歌厅装修施⼯;2010年5⽉23⽇,长垣县公安消防⼤队为皇冠歌厅出具了《关于长垣县皇冠歌厅内部装修⼯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长公消验字[2010]第0009号),验收合格。皇冠歌厅⼀直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2010年5⽉6⽇,长垣县⼯商⾏政管理局为皇冠歌厅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长⼯商登记名预核准字<2010>第293号),有效期6个⽉。2010年10⽉26⽇,长垣县⼯商⾏政管理局再次为皇冠歌厅办理了《个体⼯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长⼯商登记名称预核准字<2010>第278号),有效期6个⽉。2011年4⽉19⽇,长垣县⼯商⾏政管理局在皇冠歌厅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违规向皇冠歌厅核发了《⼯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728000023128),该执照记载单位名称为长垣县皇冠歌厅,类型为个⼈独资企业,投资⼈姓名为孔维威,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2012年9⽉,因皇冠歌厅未按时参加2011年度检验,长垣县⼯商⾏政
管理局对其作出限期接受年度检验、1000元的⾏政处罚,后接受年检。其他年度检验正常,有效公告期⾄2015年6⽉30⽇。
(3)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2010年下半年,皇冠歌厅在营业数⽉后向县⽂化局提交了相关办证材料,2011年3⽉20⽇,长垣县⽂化局在皇冠歌厅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违规向皇冠歌厅核发了娱乐经营许可证(豫新长⽂娱第010号),核定⼈数为400⼈,经营范围是KTV包间14间,有效期⾄2015年3⽉。
(4)卫⽣许可办理情况。2010年5⽉25⽇,皇冠歌厅向长垣县卫⽣局提交了卫⽣许可证申请书,5⽉30⽇长垣县卫⽣局为皇冠歌厅办理了卫⽣许可证(长卫公字[2010]第349号),有效期1年。后逐年换证。2013年10⽉28⽇,长垣县卫⽣局向皇冠歌厅核发了新的卫⽣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10⽉29⽇。
(5)环境影响登记情况。2010年8⽉24⽇,长垣县环境保护局对皇冠歌厅进⾏了环境影响登记,并将环境管理⼯作移交长垣县环境监察⼤队进⾏管理。
(三)技术鉴定和产品认定情况
1.空⽓清新剂技术鉴定和外观标识认定。现场发现的空⽓清新剂外观标注为英⽂标识,其中有“不要暴
露于⾼温下和储存温度⾼于49℃”的说明。调查组提取4瓶空⽓清新剂样品送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灾物证鉴定中⼼进⾏成分技术鉴定,鉴定结论(编号20141018)为:
(1)成份技术鉴定:送检标注为“空⽓清新剂(柠檬)Guangzhou Pengda Sanitary ware(300ml)”的检材检出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甲醇和⼄醇成分;送检标注为“空⽓清新剂(古龙)bmesa 70Z(300ml)”的检材检出丙烷、正丁烷、异丁烷和⼄醇成分。
以上检出成分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2)外观标识认定:17⽇,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关于河南长垣“12·15”重⼤⽕灾事故中涉及产品的检查情况》,判定该产品全是英⽂标识,没有产品名称、⼚名⼚址、执⾏标准、警⽰说明等中⽂标识,属于不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销售的产品。
空⽓清新剂购买使⽤情况长垣县公安局已另案侦查。
空⽓清新剂购买使⽤情况长垣县公安局已另案侦查。
2.电暖器质量检查。12⽉22⽇,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关于河南长垣“12·15”重⼤⽕灾事故所涉及电暖器产品的检查情况》,判定该电暖器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名称、⼚名⼚址、规格型号、3C认证标志等中⽂标识,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条之规定,并在试验操作运⾏过程
中,能够处于正常⼯作状态,未发现异常情况。
3.现场实验。调查组使⽤与现场电暖器同样品牌型号的格⼒牌硅晶电热膜对流式电暖器(2100 W)进⾏了现场实验,实验结论:电暖器在开启5分钟后散热板的温度趋于稳定;电暖器的散热板最⾼温度可达235.2℃;贴临电暖器防护⽹的⽡楞纸板背⾯温度最⾼可达99℃。
⼆、事故发⽣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经过
2014年12⽉14⽇11时许,郭东兰签收了快递员送来的5箱空⽓清新剂,随后将其放置在吧台内地⾯上。13时许,李远在打扫卫⽣过程中,将快递件移放在吧台内靠东隔墙与⾳箱的⾓落,附近有⼀台开着的电暖器。营业过程中,⼯作⼈员在吧台内活动时多次触碰电暖器,使其紧贴装有空⽓清新剂的快递件。15⽇0时26分许,尹军伟坐在吧台内椅⼦上,⾝后突然发⽣爆炸燃烧,在场⼈员尹军伟、孔维状、孔维凯发现起⽕后,未能⽴即采取有效施救措施,仅⽤脚踹、脚踩起⽕物和少量⽔泼洒⽅式灭⽕,未能有效控制⽕势。1分钟内接连发⽣多次爆炸燃烧,⽕势迅速蔓延。燃烧产⽣的热烟⽓扩散⾄⼀层其他区域并沿楼梯间迅速向上层区域扩散,造成12⼈死亡(8男4⼥),28⼈受伤(含⾃⾏疏散并⼊院4⼈)。
(⼆)现场勘验及爆炸起⽕点认定
1.爆炸起⽕点认定
经勘验,建筑⼀层⼤厅及⾛道装饰装修材料燃烧炭化严重,⼤厅南墙墙⾯装修材料烧损程度上重下轻,烧损残留东低西⾼。⼤厅西南⾓处沙发表⾯⾼温炭化。中部⽴柱柱⾯装饰玻璃全部炸裂脱落,柱上部及基座⽊质材料东北侧(朝向吧台处)烧损缺失。⽴柱东北侧⽔晶吊灯朝向吧台⼀侧⽔晶挂件少量脱落,部分受热变形拉长,其他⽅向挂件基本完整。吧台上⽅楼板表⾯整体呈洁净燃烧痕迹,中间区域部分抹灰层脱落,内部钢筋裸露。南北⽅向横梁朝向吧台侧的⽔泥抹灰层脱落严重。吧台西侧靠北墙处的空调室内柜机⾦属外壳受热变形变⾊痕迹东重西轻。⽊质吧台整体过⽕,烧毁严重。吧台东侧隔墙⽯膏板⽕烧⼤⾯积脱落,整体呈“V”字型,裸露的轻钢龙⾻变形变⾊。“V”字型痕底部对应地⾯瓷砖炸裂,在该区域发现和提取了⼀具电暖器残骸和⼤量空⽓清新剂罐体残骸。
其余区域未过⽕,烟熏痕迹较重。⼆、三层⾛道和包间未过⽕,烟熏痕迹明显,烟熏程度⼆层重于三层、⾛道重于包间。四层⾛道及房间内烟熏较轻,五层⾛道及房间⽆烟熏痕迹。
大尺寸触摸屏经现场勘验,可燃物炭化、烟熏、变形变⾊、楼板炸裂脱落和物品倒塌等各类痕迹形成完整的痕迹体系,证明爆炸起⽕点位于吧台内堆放空⽓清新剂处。
2.伤亡⼈员分布情况及死亡原因
⼀层2⼈,分布于员⼯休息室和东侧南楼梯间;⼆层20⼈,分布于6个包间;三层14⼈,分布于5个包间;⾃⾏逃离4⼈。
⼈员死亡原因均为吸⼊灰烬及CO引起窒息死亡,其中9⼈⾎液中⼄醇含量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
(三)应急处置情况
1.消防部门救援情况
2014年12⽉15⽇零时28分,长垣县公安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即调派5辆消防车18名官兵前往现场扑救,同时向新乡市消防指挥中⼼和长垣县委、政府、公安局报告。新乡市消防⽀队调集5辆消防车、26名官兵到场增援,并第⼀时间向省消防总队指挥中⼼报告,总、⽀队全勤指挥部遂⾏出动。零时38分,长垣县消防⼤队救援⼒量到达现场,成⽴1个灭⽕组、2个救援组。灭⽕组两⽀⽔,⼀⽀从正⾯扑救⼤厅⽕灾,另⼀⽀从西楼梯进⼊⼆层控制⽕势,并掩护救援组救⼈。救援组在⼀、⼆层搜救被困⼈员,另⼀救援组在三层以上楼层破拆排烟、搜救⼈员。1时5分,现场明⽕被扑灭。共搜救出被困⼈员36⼈,其中⼀层2⼈,⼆层20⼈,三层14⼈,由医疗单位送往医院救治。2时10分搜救⾏动结束。
2.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灾发⽣时,尹军伟、孔维状均在歌厅⼀层⼤厅吧台内。第⼀次爆炸燃烧发⽣后,尹军伟只顾查看⾃⾝⾐物受损情况,未⽴即扑救⽕灾。孔维凯到场后,⽤脚踹、踩起⽕物,未能有效控制⽕势。现场⼯作⼈员未能第⼀时间正确处置初期⽕灾,贻误了灭⽕时机。⼆、三层包间内⼈员没有得到发⽣⽕灾和疏散的通知,待热烟⽓充斥⾛道,已经错过了最佳逃⽣时机。⽕灾发⽣时该歌厅共有顾客及员⼯50余⼈,其中36⼈被消防官兵救出,20余⼈通过北出⼝、西出⼝和⼀层⽔吧南窗疏散逃⽣。
3.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通知后,长垣县政府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即启动⽕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安、消防、卫⽣、安监等部门,展开灭⽕和⼈员救治⼯作。零时38分,县120指挥中⼼接到报警,零时47分,第⼀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先后有3个医院的10辆救护车及随⾏医护⼈员共78⼈参与救援,伤亡⼈员分别送⾄长垣县⼈民医院、宏⼒医院、县中医院救治。⽕灾发⽣后,长垣县公安局蒲东派出所及附近街道巡逻⼈员在现场协助救援,特勤⼤队、治安⼤队、交警⼤队、督察⼤队及其它派出所相继赶到,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开辟应急车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3时20分,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灾事故应急指挥部,13时成⽴善后处置⼯作组。事故发⽣后,长垣县政府及时在政府⽹站和长垣新闻中发布信息,并向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河南分社、中新社河南分社等新闻媒体举⾏发布会。
载人行李箱4.评估结论
事故发⽣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救援⼒量,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情控制、伤员救治和善后安抚等⼯作,使⽕灾得到有效控制,没有造成事故扩⼤,防范了衍⽣事故发⽣。
皇冠歌厅对事态判断不当,灭⽕⽅法不正确,先期处置不及时,组织⼈员疏散不⼒,主要原因是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在漏洞,消防安全通道不畅。
三、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橡胶衬套
(⼀)直接原因猪肉精
皇冠歌厅吧台内使⽤的硅晶电热膜对流式电暖器,近距离⾼温烘烤违规⼤量放置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罐装空⽓清新剂,导致空⽓清新剂爆炸燃烧引发⽕灾。
原因分析:皇冠歌厅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在吧台处放置了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属性的空⽓清新剂,属违法⾏为。⽕灾现场提取的空⽓清新剂外观英⽂标识储存温度不得⾼于49℃,通过现场实验,电暖器的散热板最⾼温度可达
235.2℃,贴临电暖器防护⽹的⽡楞纸板背⾯温度最⾼可达99℃。但歌厅管理⼈员及其员⼯缺乏对空⽓清新剂化学危险性的认知,将其靠近电暖器放置,直接导致了空⽓清新剂的爆炸燃烧。⽕灾发⽣时
吧台内共放置了60瓶18L的空⽓清新剂,存放量较⼤,爆炸起⽕后的1分钟内接连发⽣多次爆炸燃烧,造成⽕势迅速蔓延,是导致事故发⽣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1.皇冠歌厅安全⽣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皇冠歌厅⾃营业以来,⼀直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属违法经营。
(2)消防职责不明确。皇冠歌厅未设⽴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未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开业初期,皇冠歌厅在县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疏散预案,经营期间⼀直未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电管理、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作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皇冠歌厅经营期间没有对员⼯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员⼯开展灭⽕和应急疏散演练,员⼯不了解所在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了解场所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名称和⽤途,不会操作使⽤消防设施器材,⾃救逃⽣能⼒差。
(5)超出核定包间数违规经营。长垣县⽂化⼴电旅游局核定包间数为14间,皇冠歌厅⽤于营业的包间数
为19间。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0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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