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章热力和机械部分

1 总则
1.1 通则
1.1.1 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众,依靠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 本规程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严格贯彻执行。热机系统管理和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应考试一次。
1.1.5 企业必须对所有新进入员工和新入厂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
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中断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人员,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对外来参观、检查、指导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1.1.6 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及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 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1.9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 生产区域和工作场所
1.2.1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平面布局合理。工程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1.2.2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1.2.3 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风机叶轮、叶片等处的冰溜子(覆冰),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2.4 厂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的主要道路有积雪或结冰时,应及
时清除,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采取防滑措施。
si691.2.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氨站、氢站等)的机动车,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1.2.6 酒瓶盖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手持、移动式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2.7 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1.2.8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牢固。踏板及平台表面应防滑。在楼梯的始、末级应有明显的高斯扩散模型防踏空线标志
1.2.9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当过道上方存在距地面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碰头线标志。地面
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2.10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物联网实验设备,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11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12 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1.2.13 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1.2.14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1.2.15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并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16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防护装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防火毯和其他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1.2.17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稀释剂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或密闭铁箱内。
1.2.18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处理。
1.2.19 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不宜超过50
1.2.20 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热管道或其它热体保温层外必须再包上金属皮。如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1.2.21 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
1.2.22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按相关规定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规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质。
1.2.23 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1.2.24 冬季室外作业采取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1.2.25 进入煤仓、引水洞、阀门井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良好的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爆炸等情况,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1.2.26 在高温场所作业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安排间歇作业并做好监护工作。
1.2.27 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28 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及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标志。
1.2.29 塑料光纤收发器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等。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1.2.30 冬季作业中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工序,将分别采取搭设帐篷,使用电暖器或热风机等取暖设备,以确保作业的正常进行,应做好防触电、防火措施。
1.2.31 厂区内机动车行驶规定:
.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20km/h
.2机动车行驶下列厂内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0km/h:                                     
1)在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                                                                                          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
.3机动车行驶下列厂内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5km/h:                                       
1)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油库、加卸油区域、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2)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
.4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5因特殊原因须超过上速规定的速度,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上述规定速度限制。
1.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设备铭牌制作
1.3.1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换从事其它工作。
1.3.2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3.3  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1.3.4  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1.3.5  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1.3.6  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械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对接触高温物体、酸碱作业、易爆易爆、带电设备、有毒有害、辐射等作业,必须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戴面罩、手套等。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鞋。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5:25: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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