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内河,玻璃钢,海洋木质及小型钢质渔业91

【精品】《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内河,玻璃钢,海洋木质及小型钢质渔业91
第一篇 总 则
工业废渣制砖第1章 一般规定………………………………………………………………………………1
第2章 定义……………………………………………………………………………………1
第一篇 总 则
第1章 一般规定
1.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内河渔业船舶、玻璃钢渔业船舶、木质渔业船舶及船长小于12 m的小型钢质海洋渔业船舶等。
1.2 本规则是《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组成部分。凡《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总则中所规定的原则,如检验资格、权限、责任、申请、费用、等效、免除、裁决与处罚等,同样适用于本规则。
1.3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1.4 本规则经农业部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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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定 义
2.1 专用术语
2.1.1 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1.2 验船部门:系指主管机关及经主管机关认可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2.1.3 验船师: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的从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人员。 2.1.4 渔船:系指从事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资源的船舶。
2.1.5 渔业辅助船:系指为渔业生产、科研、教学、监督、渔港工程服务的船舶。 2.1.6 渔业船舶:系指上述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统称。
2.1.7 新船:系指本规则生效之日后开始建造的渔业船舶。
2.1.8 现有船:系指非新船的渔业船舶。
2.1.9 船用产品:系指用于船上并涉及到船舶及人命安全和防止污染水域环境的设备、部件和材料。 2.1.10 检验: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本规则要求的各种检验,即法定检验。 2.1.11 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工的年份算起迄今所过去的年限。
2.2 技术术语
L2.2.1 船长(m):系指沿船舶最小型深的85%处水线,由艏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但不得小于该水线长(不包括附体)的96%;对挂桨(机)船、无舵船或舵在舷外船按该水线长的100%计取;非金属船舶要包括船壳板的厚度。
B2.2.2 船宽(m):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船舶的型宽,即在船中处船壳板内表面的最大水平距离(不包括舷伸部分);非金属船舶包括船壳板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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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3 型深(m):泛指在舷侧处计量由龙骨线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垂向距离:
a)对无甲板船,量至舷顶;
b)对具有圆弧形舷缘的船舶,量至甲板下表面的延伸线;
c)当工作甲板呈阶梯形时,升高甲板部位的型深计量至较低甲板平行于升高甲板的延伸线;
d)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一般是指船中处的型深。
2.2.4 吃水(m):泛指船舶龙骨线浸没的深度。如无特殊说明,一般指平均吃水。 d
L2.2.5 艏、艉垂线: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通过船长()艏、艉端点的垂线。 房产电商
L2.2.6 船中:系指船长()的中点处。
2.2.7 龙骨线:系指在船舶中纵剖面上,通过船中定点且平行于龙骨的直线,该定点的垂向坐标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a)无方龙骨的船舶为金属船龙骨板的内表面或非金属船龙骨板外表面;
b)有方龙骨的船舶为船壳板与方龙骨侧板的交点,金属船取在内表面,非金属船取在外表面。 2.2.8 上层建筑及甲板室:在干舷甲板上,由一舷伸至另一舷的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4%
B船宽()的建筑物为上层建筑,即艏楼、桥楼、艉楼;其他的围壁建筑为甲板室。 2.2.9 封闭上层建筑:系指能保证风雨密的上层建筑。
L2.2.10 强力甲板:系指上层连续全通甲板或船中部区域长度不小于0.15的上层建筑甲板和此上层建筑甲板区域以外的上层连续甲板。 nhdt-471
L之间的区域。 2.2.11 船中部区域:系指船长中点处前后各为0.2
2.2.12 船首部区域:系指船中部区域以前的部分。
2.2.13 船尾部区域:系指船中部区域以后的部分。
2.2.14 最大吃水:系指船舶的最大允许作业吃水。
2.2.15 风雨密:系指在任何海况条件下,水都不会渗入结构之内。
2.2.16 水密:系指在设计水压力下,任何方向水均不能渗入该结构之内。
2.3 特别规定
2.3.1 除各篇章有新的规定外,上述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全部。
LBD2.3.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各篇章公式中引用的字母、、系指本篇2.2.1,2.2.3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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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内河渔业船舶
第1章 一般规定
第2章 检验与发证
第3章 吨位丈量
第4章 载重线
第5章 船舶构造
第6章 船舶设备
第7章 完整稳性
第8章 轮机
第9章 电气设备
第1章 一般规定
第1节 通则
第2节 航区的划分
第3节 送审图纸
第二篇 内河渔业船舶
第1章 一般规定
第1节 通 则
1.1.1 本篇规定适用于船长小于30 m、主机单机功率不超过220 kW、电站容量不超过15 kW的内河渔业船舶。
1.1.2 超出本篇规定范围的内河渔业船舶,主管机关将另行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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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航区的划分
1.2.1 划分原则
1.2.1.1 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将渔业船舶的内河航区由高向低划分成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1.2.1.2 航区级别规定的浪高h的范围为:
A级:1.5mh?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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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0.5mh?1.5m;
C级:h?0.5m。
1.2.1.3 上述航区的划分并未考虑特殊风暴、山洪暴发的影响,在此类似水文气象条件下航行,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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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员应谨慎操作。
1.2.2 水系的航区级别
1.2.2.1 黑龙江水域
a)达赉湖为A级;
b)松花湖、白山湖、红石湖、兴凯湖及黑龙江的黑河至国境河段为B级;
c)其余的水域为C级。
1.2.2.2 黄河水域
a)龙羊峡水库为A级;
b)刘家峡水库为B级;
c)其余为C级。
1.2.2.3 淮河水域
a)洪泽湖、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佛子岭水库、陈村水库(太平湖)、花凉亭水库、龙河口水库(万佛湖)及淮河的正阳关至洪泽湖段、灌河的响水以下河段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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