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父子,风吹草动的感悟

君臣,父子,风吹草动的感悟
摘要:以君臣、父子为代表的政治伦理与亲属伦理及其内在的精神情感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家国关系及政治秩序的深层根基。本文通过对《士丧礼》中“君视大敛”这一环节的描述分析,指出君臣之间以敬为主的情感内涵与父子之间以哀为主的情感内涵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而从根本上讲,这两种情感及其相互作用统一于儒家的仁义思想之中。通过对这两种伦理之情感内涵的讨论,文章进一步明晰了中国历史传统中家国关系的内在精神情感通路,即性情仁厚之人在家庭内部孝敬父母,才能在国家层面忠于君主,而国家层面的君臣关系也关照、影响着家庭内的父子关系。文章同时也为理解当下身处尊卑有等与亲疏有差两层关系中的中国人的内在情感状态、行动伦理以及在此结构中形成的社会人格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金蝉养殖吧
引言
潘光旦(1999a:350-353;1999b:354-364)认为,中国传统文献中没有“社会学”这个词,而中国本土固有的“伦”字指基本的社会体和社会关系,“五伦”可以说是中国社会关系的概念和准则,可以作为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实质内容。社会学的人化,需要从明伦做起。潘光旦经过考证认为,“伦”在传统思想中不断演变,到了孟子时明确提出君臣、父子、夫妻、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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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朋友五伦,并且阐发了这五对关系最重要的内涵。孟子曰:“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种伦理关系按照类别划分,君臣属于政治范畴,朋友属于社会关系范畴,其他三伦则属于亲属关系范畴。儒家认为,士人天生处于尊卑有等的政治关系之中,如同处于亲疏有等的亲属关系之中一般,同样负有不可避免的伦理责任,遵循必须的行动原则。《论语》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在传统思想中,君臣之义如同长幼之节一般,本于人自然的恭敬之心,不可逃避。另外,在传统文化中经常见到“忠臣出于孝子之门”或者“忠孝不能两全”的故事,其中的人物常常置于政治伦理(君臣)与亲属伦理(父子)之中,深受这两种伦理的影响。这二者的联系和冲突凸显出君臣伦理与父子伦理同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
伴随着君臣关系在历史中的消失,当代社会学研究很少涉及君臣伦理的讨论,但这并不意味着君臣伦理的讨论失去了价值,当下社会中的各种长属关系,如领导与员工、师长与生徒之间都包含着君臣伦理的内涵(梁启超,2010:89)。随着对中国社会结构讨论的不断深入,重新探讨君臣伦理变得极有必要。继费孝通(2016:25-32)以差序格局来描述中国的社会结构之后,有学者认为尊卑等差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另一个重要维度,而身处其中
的行动者形成了媚上慢下的差序人格(阎云翔,2006)。也有学者结合传统礼学中的丧服制度深入挖掘,认为中国社会结构除了亲亲原则之外还有尊尊原则,这一尊卑等级的维度既存在于亲属关系中,也体现在政治领域,形成了一套与家庭伦理紧密联系的政治关系以及相应的伦理要求(吴飞,2011)。周飞舟(2015)则进一步指出,中国社会结构背后的精神原则是伦理本位社会中的仁与义,而“仁”与“义”具体表现为亲亲与尊尊之道。尊尊之道既体现在家庭、宗族之中,也体现在政治关系之中,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君臣关系。
只是根据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特征去推论,很容易推出“国”处于很远的位置甚至家国之间的强烈冲突,如费孝通(2016:31)早年认为,“我常常觉得:‘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但引入尊尊维度以及在此维度之下的君臣关系,个人与君所代表的国之间的关系便变得紧密起来(吴飞,2011;周飞舟,2015)。追溯到历史传统中去,“家国同构”“忠孝一体”“修齐治平”也向来强调其内在的一惯性。
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对中国社会结构、政治秩序的考察有着深厚的渊源。早期的西方思想家在对中国的观察中就敏锐地发现,家庭以及家内的父子伦理对国家政治秩序的构建有着
重要的作用。孟德斯鸠(2019)认为,中国国家构建的内在精神情感奠基于家庭,在家庭中通过一系列琐碎的礼仪所养成的对待父母的情感态度为对待君主、长官等的情感态度奠定了基础。“中华帝国构建在治家的理念之上。倘若削弱父权,哪怕仅仅削减用以表示尊重父权的礼仪,那就不啻是削弱对被视同父亲的官员的敬重,原本应该视百姓为子女的官吏于是就不再关爱百姓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互相关爱也就渐渐消失。只要其中一项被削减,国家就会因此而动摇”(孟德斯鸠,2019:367-368)。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在家内对待父亲的情感态度以及一系列的礼仪为国家治理奠定了内在的精神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孟德斯鸠对儒家礼仪的论述已经触及了礼对人的内在情感的培养。
延续这一脉络,韦伯论述了儒教文明中从“家”出发对整个社会结构和秩序的建构,孝道伦理转化到所有的从属关系里,以父子关系来想象君臣、师生等关系,以家父长制来模塑政体(转引自肖瑛,2020)。“正如家产制源自于家子对家父权威的恭顺关系,儒教亦将官吏对君主的服从义务、下级官吏对上级长官的服从义务,以及(尤其是)人民对官吏与君主的服从义务,奠基于孝顺此一首要的德行上”(韦伯,2010a:158)。也就是说,臣民对于君主、长官的恭顺态度是由家庭内子对父的恭顺态度转化而来的。“在中国,所有的社会伦理都只是将与生俱来的恭顺关系转化到其他被认为与此同构型的关系上而已。在五项自
玻璃磨边然的社会关系里,对君、父、夫、兄(包括师)、友的义务,构成(无条件)伦理约束的整体”(韦伯,2010b:280)。伴随着对儒家孝道伦理的论述是韦伯对儒家礼仪的论述。在韦伯看来,儒家礼仪只停留在外在的姿态和面子上,其作用只是对不合理的欲望与一切激情的压制,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培养一种家长制传统支配结构中盛行的“恭敬”心态(韦伯,2010b:218-221)。李猛(2010)在对韦伯的批评中指出,儒家礼仪与内在的情感、义理是互为表里的,而韦伯认为儒家礼仪没有实质内容,有看到“礼之文”而没有看到“礼之质”之嫌。韦伯以敏锐的眼光认识到儒家思想中家以及家内父子与国家政治层面的君臣、官员与下属的内在关联,但韦伯强调的孝道伦理主要是一种“恭顺”的态度,强调其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并将此态度移置到君臣、官民关系之中。问题在于,在儒家思想中家内父子关系与国家政治层面的君臣关系有着什么样的情感实质,二者又是如何转化沟通的?“繁文缛节”的礼仪与君臣、父子伦理情感之实质有着怎样的关系?这些在儒家思想中经过深入思考的问题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和政治秩序的根底,需要进一步澄清。
经史学科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作为浸润在自身文明中的学者,钱穆明确指出,家与国、父子与君臣之间能够相通和推展的精神情感是亲亲与尊尊。这种内在的精神情感本于人的德性。“人之有德,乃知有尊有亲,故能尊亲其家其,又必尊天亲地,而人乃可安
可乐”(钱穆,2016a:223)。也就是说,由家到国,逐渐推展出去的内在的精神情感机制是亲亲与尊尊。“中国本无社会一名称,家国天下皆即一社会。一家之中,必有亲有尊。推之一族,仍必有亲有尊。推之国与天下,亦各有亲有尊。最尊者称曰‘天子’,此下则曰‘王’曰‘君’。王者众所归往,君者也,则亦以亲而尊。人同尊天,故天子乃为普天之下所同尊”(钱穆,2016a:221-222)。但也有学者通过对丧服制度的研究认为,君臣关系的性质是一种“只以国家组织的关系而付与以高压似的一种强制义务”,“尊尊之服,是勉强比附亲亲而为之”(吴承仕,1984:22)。因此,对君臣、父子伦理情感的体认和澄清需要回到儒家原典中来详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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