钴-60辐照验证方案

钴-60灭菌确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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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2)
悬浮触控1.目的 (2)
2.介绍 (2)
3.程序 (3)
4.结果 (5)
消防正压送风口5.确认意见 (5)
6.确认的保持 (6)
7.再确认 (7)
8.附录清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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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辐射源发出高能量的电磁波,从而破坏细胞或者分子.继而达到杀灭细菌的目的.使用钴-60灭菌穿透力强,辐射剂量分布均匀。
1、目的
辐照灭菌进行确认,以证实产品辐照符合GB18280-2007的要求,灭菌后的产品能达到10-6的无菌保证水平。确认钴-60灭菌系统能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使产品达到工艺要求,设备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灭菌出稳定的产品,满足产品无菌需求。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必须对钴-60灭菌效果进行验证。
2、介绍:本方案是根据GB18280-2007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医疗器械辐射灭菌的开展、认
证和常规控制的要求进行。为了完成灭菌确认,需完成以下分项
2.1安装确认:辐照机构鉴定,由于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专业的辐照机构完成灭菌,因此对其
辐照资质、辐照加工能力、辐照设备是否进行了安装鉴定、操作鉴定、性能鉴定予以确认,确认后委托其灭菌服务。
2.2设备运行确认:确定装箱模式,进行剂量分布实验,按照要求完成产品的常规辐照。
2.3性能确认:辐照剂量确定,产品灭菌前,应规定产品的最大可接受剂量、建立灭菌剂量。如果采用25KGy
灭菌剂量辐照产品,应作证实。
2.3辐照加工确定,确定装箱模式,进行剂量分布实验,按照要求完成产品的常规辐照。
3、确认内容
3.1辐照机构鉴定
辐照机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射线安全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按照GB18280-2007的要求
对辐照工程进行了安装鉴定、操作鉴定、性能鉴定,严格控制加工过程,有完善的设备管理文件,能提供剂量检测报告。
3.2辐照剂量
应规定产品的最大可接受剂量,建立灭菌剂量(达到无菌水平的最小吸收剂量)。
3.2.1 最大可接受剂量
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行业标准规定制定产品的最大可接受剂量,在产品的寿命期内,产品应满足规定的使用功能。
3.2.2建立灭菌剂量
3.2.2.1选择实验方法
建立灭菌剂量的实验方法有:用初始污染菌信息建立灭菌剂量(方法1),用辐射抗性信息建立剂量(方法2),或者选择15或25KGy的灭菌剂量并证实(VD15MAX或VD25MAX)。当实验结果被接受,则建立的灭菌剂量能够使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达到10-6。初始污染菌的测定实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10版规定及GBT16886-12-2005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的规定测出产品中自然存在的活微生物数,
使用校正因子对批平均初始污染菌进行校正后确定验证剂量,用验证剂量辐照产品,并做无菌实验来建立灭菌剂量。
3.3辐照加工确定
产品应按照规定的装箱模式进行装箱,并在确定的剂量场下进行产品辐照,辐照结果应满足辐照要求。
3.3.1根据辐照技术条件要求和产品特点设计包装箱,规定装箱模式,并按照规定装箱。
3.3.2确定辐照装置内产品在一定的装箱模式、辐照条件下的剂量场分布情况,进行剂量分布实验。将剂量计按三维空间以网格式布放,充分遍及整个辐照容器,剂量计的数量按照辐照容器的大小和辐照设备的设计,给出最大剂量、最小剂量及对应位置。磁性刀架
3.3.3在确定好的装箱模式、辐照条件下辐照产品,辐照剂量符合设定的剂量范围。
4、确认过程
20kv高压直流电源4.1安装确认
4.1.1目的:确认辐照装置及其相关传输系统能够正常有效。
4.1.2方法:因辐照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射线安全许可证。故只需确认其辐照装置应经过安装并
能正常操作,有完善的设备管理文件,能提供剂量检测数据。
4.1.3确认结果见附表1
4.2运行确认
4.2.1目的:证明已安装的辐照装置能够按规定的标准运行并释放适当的剂量
4.2.2方法:用剂量计在辐照运行装置内按照分布图进行剂量分布测定。在确定钴源情况、灭菌装置运行方
式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要求完成产品的常规辐照。运行确认可与性能确认一同进行。
4.2.3确认结果见附表2
4.3性能确认
4.3.1目的:确保在固定的装载模式下保证产品的无菌状态。
4.3.2方法
4.3.2.1最大可接受剂量确定:依据工艺特点及产品特性,产品的最大可接受剂量为25 KGy。
4.3.2.2建立灭菌剂量:因本产品采用的非无菌加工技术生产,初始污染菌应在在0.1~1000范围内,故
本次验证采用VD25MAX方法。按照GB18280-2007的规定进行实验,完成获得产品样品、测定初始污染菌、获得VD25MAX、实施验证剂量实验及结果分析等步骤,以确定25 KGy可以作为灭菌剂量。
4.3.2.2.1获得产品样品:选取3批产品,每批10个产品单元,共30个做初始污染菌实验。
4.3.2.2.2测定初始污染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规定及GBT16886-12-2005样品制备与参照样
品的规定进行检测,得出每个产品单元的初始污染菌,用校正因子校正后得到单个产品单元的生
物负载值。结果见附表3
4.3.2.2.3获得VD25MAX:将3批产品的批平均生物负载值与总平均生物负载值相比较。若一批或多批的批
平均生物负载值≥总的平均生物负载值×2,则以最高批次的生物负载值为依据确定验证剂量;
若每一批次平均生物负载值<总的平均生物负载值×2,则以总的平均生物负载值为依据确定验证剂量。因本次验证以整个产品为样品进行检测(SIP=1),所以可直接参照GB18280-2007附表所对应的剂量为验证剂量VD25MAX。结果见附表3。
4.3.2.2.4实施验证剂量实验:用获得的VD25MAX剂量辐照前面测定初始污染菌的3批产品,每批10个产
品单元,共30个做无菌实验。无菌实验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规定的方法并应经
过验证来检测。同时应保证最大剂量应不超过VD25MAX值的10%。若最大剂量与最小剂量的算
术平均值比VD25MAX值的90%少,则验证剂量需重新验证。
4.3.2.2.5结果分析:若每批产品的10个样品中有不超过一个样品呈阳性,则验证剂量可以接受,证明可以
使用25KGy为灭菌剂量。若每批产品的10个样品中有2个样品呈阳性,则应按照4.3.3再实施
进一步验证实验。若每批产品的10个样品中有2个以上的样品呈阳性,则验证剂量不能接受,需查明4.3.2.2.2至4.3.2.2.4各步骤中是否存在异常差错,若存在应纠正后重新实施4.3.2。若查
明未存在任何异常差错,则需改变验证方法重新实施验证。结果见附表4
4.3.3实施进一步的验证剂量实验
4.3.3.1从一个单独批次中选择至少10个样品单元。这10个样品单元可从4.3中得出生物负载值的各批次
的任一批中选择,也可从另外生产的第四批产品中选择,或从能代表正常生产条件下制造的产品中得到。
4.3.3.2实施4.3.2.2.4。
4.3.3.3结果分析:如果10个样品的无菌试验中没有阳性出现,则验证可以接受,因此确定25kGy为灭菌剂
量是有效的。若10个样品中有样品呈阳性,则验证剂量不能接受,需查明4.3.3.2步骤中是否存在异常差错,若存在应纠正后再次实施4.3.3(再次实施后若没有阳性出现,则验证可以接受;若有样品呈阳性,应直接改变验证方法重新实施验证)。若查明未存在任何异常差错,则需改变验证方法重新实施验证。结果见附表5
4.4辐照加工确定
4.4.1根据灭菌剂量验证结果,确定辐照装置尺寸、钴源情况、运行方式、产品在辐照容器装置中的装载模
式、包装产品的尺寸和密度、产品在包装内的分布。
4.4.2确定最大剂量和最小剂量的位置并确定产品在辐照容器装置中的位置。
5、灭菌有效性的保持:产品特定灭菌剂量的有效性可通过生物负载判断法,通过检测每批产品初始污染
带通滤波器菌的数量,对比建立灭菌剂量的说明来判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26: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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