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1条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
各厂(中心)编制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目录中要说明计量器具名称、类别、级别、适用范围、确认间隔等,以便于有效地进行分级管理。
(一)A级管理
1.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各厂(中心)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周期检定计划,由计量管理科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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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定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检定规程,检定周期不应超过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3.暂无计量检定规程的,由仪表管理中心制定暂行检定方法,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报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B级管理
1.B级计量器具按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的确认间隔,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安排送检。对于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行装置平时不能拆装的计量器具,按企业装置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
2.通用计量器具作专业计量器具使用时,可按实际使用需要,根据规程要求,适当减少检定公司或只做部分公司的检定。但在检定证书中应注明允许使用的量程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附有限用标记。
3.暂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企业制定暂行检定方法,经上
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报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三)C级管理
1.C级计量器具按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的确认间隔,编制周检计划并组织安排送检。
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性能稳定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只进行使用前一次性检定,不安排周期检定。对不便拆卸的表盘表、工具类计量器具、暂无检定方法的计量器具,可进行比对性校验。对无法进行比对的可进行一般性的维护保养。
第2条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每月20日、每年11月30日前向计量器具管理部门上报下月、下一年度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二)计量器具管理部门汇总各单位周检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和月度周检计划,并每月30日、在每年12月30日前下达下一年度和下月周检计划,并上报机械动力部备案。
第3条计量器具的送检
(一)各使用单位根据计量器具管理部门下达的月底周检计划,认真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
(二)对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送检或检定的,责任单位应填写《延迟检定或检定情况说明》,报计量管理科备案,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确定完成时间。
第4条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仪表)管理
(一)仪表管理中心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配备工
作计量标准,用于对工作计量器具进行量值传递。工作计量标准的计量量值由质检计量中心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传递。工作计量标准由仪表管理中心管理、使用和维护,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
(二)测量设备、仪表的配备应满足安全生产、工艺过程监控、产品质量、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测量设备、仪表的配备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由技术管理部或各厂(中心)提出,机械动力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是否增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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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仪表)的确认和台账管理
(一)仪表管理中心建立公司工作用标准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仪表)的台账。仪表管理中心建立工作用标准计量器具和在线测量设备(仪表)的台账。各厂(中心)建立就地测量指示仪表的台账。
(二)公司工作用标准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仪表)具有确认间隔表,并严格按照确认周期进行实施。
pvc安全阀(三)机械动力部负责下发每一年度工作用标准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仪表)的检定计划,各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检定计划,并同时填写月度周期检定情况表报送机械动力部,工作用标准计量器具送仪表管理中心检定,就地指示仪表由各生产管理中心(中心)送仪表管理中心检定,在线测量设备由仪表管理中心检定。仪表管理中心不具备检定能力的测量设备,有机械动力部联系政府机构检定。碳纤维复合芯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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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工作用标准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仪表)实
施标识管理,明确反映测量设备的名称、位号、检定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设备严禁使用。
(五)检定周期按照公司相关计量管理规定确定。原则上按照检定计划执行,在连续生产的装置中无法按规定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按照装置检修周期进行检定,其检定周期应经机械动力部、生产管理
部、安环保卫部批准备案。
第5条计量数据管理和计量仲裁
(一)计量数据管理具体执行公司颁布的《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二)公司内部数量纠纷由机械动力部按公平、公正、客观、合法的原则组织调解仲裁,参见《XX能源互供管理规定》。
第6条计量检定室的管理
(一)依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在仪表管理中心建立温度、压力等仪表检定室。仪表检定室归管理中心直接管理,机械动力部进行监督管理。
(二)计量检定室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检定规程规定的检测要求。
第7条计量器具的流转管理
镁合金切削液(一)机械动力部负责对计量器具的选型、购置、入库、发放、使用、维护、封缄、降级、报废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二)计量器具必须注意选型,同类产品尽可能采用同一生产厂家,并考虑适用性,以便于维护、修理。
(三)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后,须进行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入库。
(四)计量器具使用前应校准,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送计量检定部门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对于达不到精度的计量器具,经检定部门鉴定后方可办理降级使用手续。
(五)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对计量器具进行正常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当计量器具因出现故障、超差失准、超确认间隔要停止使用时,由使用部门向计量器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贴上禁用标记,同时通知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3:19: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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