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感染控制与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医学/健康观察
感染控制与消毒技术指南
(第二版)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6号)、《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五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控制与个人防护技术指南(第五版)》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场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居家隔离医学/健康观察
(一)感染控制
1.居家隔离观察随访者感染控制
(1)访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时,若情况允许电话或视频访视,此时无需个人防护。访视时应当向被访视对象开展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
(2)实地访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时,常规正确佩戴工作帽、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每班更换,污染、破损时随时更换。
(3)需要采集呼吸道标本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外科口罩换为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
(4)一般情况下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5)现场随访及采样时尽量保持房间通风良好,被访视对象应当处于下风向。
(6)需要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检查而密切接触时,可加戴乳胶手套。检查完后脱手套进行手消毒,更换一次性隔离衣。
(7)接触隔离观察人员前后或离开其住所时,进行手卫生,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至干。不要用手接触自己的皮肤、眼睛、口鼻等,必须接触时先进行手卫生。
(8)不重复使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口罩潮湿、污染时随时更换。
(9)居家隔离观察随访者至少须随身携带:健康教育宣传单(主要是咳嗽礼仪与手卫生)、速干手消毒剂、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乳胶手套、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疗废物收集袋。
(10)随访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放入黄医疗废物袋中,密封好带回单位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2.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感染控制
(1)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可以选择家庭中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在打开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相通的房门时先开窗通风。
(2)在隔离房间活动可以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外科口罩。佩戴新外科口罩前后和处理用后的口罩后,应当及时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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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好外科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后再出门。不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4)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处于下风向。
(5)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6)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7)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最好限制在隔离房间进食、饮水。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与身体接触过的物体表面。
(8)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不随地吐痰,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放在带盖垃圾桶的专用垃圾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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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洁消毒。
(10)按居家隔离观察通知,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并记录。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联系隔离点观察人员。
3.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家庭成员或室友感染控制
(1)佩戴外科口罩。
(2)保持房间通风。
(3)尽量不进入隔离观察房间。
声波识别(4)与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交流或提供物品时,应当距离至少1米。
(5)注意手卫生,接触来自隔离房间物品时原则上先消毒再清洗。不与被观察者共用餐饮器具及其他物品。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接触居家隔离观察对象时,按居家隔离观察随访者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二)消毒技术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居家观察期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其对居住的生活环境及使用、接触的物品进行日常清洁消毒。对门把手、桌面、台面等物体表面可用1%过氧化氢或500 mg/L含氯(溴)消毒液每日擦拭消毒一次。
垃圾收集在市容环卫部门提供的专用垃圾袋内,在扎口封袋前使用2000mg/L有效氯(溴)含氯(溴)消毒溶液对垃圾进行喷洒消毒,由环卫部门专人收集,专车运送到指定的垃圾焚烧厂焚烧。
在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出现症状入院后,应及时做好病家的终末消毒。病家终末消毒的对象包括:住室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门把手,患者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空调系统,厕所、卫生间等。具体消毒方法按《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场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执行。
二、集中隔离医学/健康观察(留验)
本感染控制和消毒技术指南关于集中隔离医学/健康观察(留验)相关要求仅替代《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试行)》(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文件附件7《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人员集中隔离观察(留验)点技术工作规范》中场所及设施、感染控制与消毒技术要求,其他管理要求仍按原文件执行。
(一)场所及设施
1.选址
双电源控制器选择的隔离观察(留验)点要远离人密集区,远离水源取水点,相对独立,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区域,并在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
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场所应有便于隔离观察人员接收、疏散和转运的通道。隔离观察(留验)点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域、物质保障供应区域和医学观察区域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隔离观察(留验)点的房间数量足够,满足隔离观察人员每人一间单独隔离及医务、工作人员的需要。隔离观察房间不宜使用地毯。每层楼至少有两个通道。厨房、办公等辅助场所与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留验)点相分离。隔离观察房间有独立的卫生设施和与外界联系的电话及宽带网络。
2.功能划分
隔离观察(留验)点按可能的污染风险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区之间要有物理阻隔。污染区为隔离观察人员所在的房间,半污染区为与隔离观察房间相连的走廊,清洁区为除污染区、半污染区以外,与半污染区有物理阻隔的其他场所。观察(留验)点设置清洁和污染二个通道,二个通
道不得交叉。根据不同批次密切接触者的解除日期划分楼层或区域,各楼层或区域间不得相互交叉。隔离观察人员应在房间隔离观察,到半污染区时隔离观察人员必须戴上口罩,但不得走出半污染区。
3.排泄物、污水和废物处置
隔离观察(留验)点要有隔离观察人员的排泄物处理的独立化粪池。污水在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或者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20〕2 号)要求,可在排水井内因地制宜开展临时性污水消毒处理。
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有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要在偏僻、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临时存放点设有垃圾箱(桶),垃圾箱(桶)必须有盖。
(二)感染控制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带鼻夹)、医用防护口罩、一般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镜、乳胶或橡胶手套、一次性鞋炉用风机
套等。在隔离观察人员进入前应储备足够的数量。在接收隔离观察人员前对进驻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
员进行个人防护的培训。
1. 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
(1)与隔离观察人员近距离接触或高危险性操作时个人防护:在测量体温、诊疗、房间的清洁消毒或收集餐后餐具及剩余饭菜等活动中,工作或服务人员应事先穿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
(2)与隔离观察人员远距离接触或在半污染区操作时个人防护:在送饭、询问隔离观察人员需求等活动中,工作或服务人员应事先穿戴一次性帽子、医用外科口罩(带鼻夹)、一次性隔离衣、乳胶或橡胶手套、一次性鞋套。
(3)接触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隔离观察人员时个人防护:当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在进行测量体温、诊疗、房间的清洁消毒和转运时,在个人防护中第1条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增加护目镜。在进行诊疗或采样时,应加戴防护面罩(头罩)或将护目镜换成全面具或更高级别防护。
(4)探视人员:隔离观察期间,一般情况不允许人员探望,特殊情况下需探望的,在隔离观察房间以外探望的,可按个人防护中第2条进行防护,当确需进入隔离观察人员房间的,将医用外科口罩(带鼻夹)更改为医用防护口罩。
2.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在靠近半污染区的清洁区设有台面或橱柜,存放个人防护用品和免洗手消毒剂,还应设有垃圾箱(桶),内放医疗废物垃圾袋,必要时还要放置消毒盆或桶,用于护目镜的消毒。
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需在清洁区进行。脱卸在靠近清洁区的半污染区进行,脱卸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入医疗废物垃圾袋内,扎紧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3. 手卫生
工作或服务人员应教育隔离观察人员勤洗手。工作或服务人员在每次操作活动前后应进行洗手和手消毒,在饮食前进行洗手,以防止自身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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