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用铝塑复合隔热型材产品技术标准2022年

门、窗用铝塑复合隔热型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门、窗用铝塑复合隔热型材的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门、窗用铝塑复合隔热型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
GB/T 4957    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层 arm7开发板覆盖层厚度测量 涡流法GB 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 部分    基材
GB 5237.3-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3 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4-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4 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5-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5 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
GB/T 8014.1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化膜厚度的测量方法 第 1 部分:测量原则
GB/T 8814 -200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T 9286    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28289    铝合金隔热型材复合性能试验方法
平面音响3定义
3.1
门、窗用铝塑复合隔热型材
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铝合金型材和PVC塑料型材为主的基材,经辊压复合成型的门、
窗用铝塑复合隔热型材(下文简称铝塑复合型材)。
3.2
抗剪切力
指在试样纵向分别在铝塑复合型材的铝材和PVC塑料型材施加反向载荷时,铝塑复合型材抵抗滑脱时单位长度所受的最大力。
3.3
特征值
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按95%的保证概率、75%的置信度确定并计算的性能值。
4产品分类
4.1壁厚分类
铝塑复合型材按壁厚分类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铝塑复合型材按壁厚分类    单位为毫米
项目
A 类
B 类
C 类
铝合金型材可视面壁厚
≥2.0
≥1.3
不规定
塑料型材可视面壁厚
≥2.8
≥2.0
不规定
4.2主型材落锤冲击分类
铝塑复合型材主型材按落锤冲击分类,见GB/T 8814 -2004中型材相应部分。
4.3用途分类
铝塑复合型材按用途分为两大类:
a)推拉系列(85系列)代号为T
b)平开系列(50、60、70系列)代号为P 。
4.4标记
型材用途分类
型材落锤冲击分类型材壁厚分类
示例:铝合金壁厚大于等于1.3mm、塑料型材壁厚大于等于2.0mm,主型材落锤冲击为1.5m,推拉系列,标记为A-Ⅱ
-T 。
5要求
5.1外观质量
复合部位允许涂层有轻微裂纹,但不允许铝基材、塑料型材有裂纹。
5.2尺寸偏差
5.2.1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亚克力水晶字制作
厚度允许偏差为±0.3mm ,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 。
5.2.2主型材壁厚
主型材壁厚应符合表 1 要求。
5.2.3型材直线偏差
铝塑复合型材的直线偏差应≤1mm/m

5.2.4平面间隙
平面间隙不大于宽度的0.60% 。
5.3涂层性能
5.3.1涂层厚度
电泳涂漆型材应符合GB 5237.3要求,粉末喷涂型材应符合GB 5237.4要求,氟碳漆喷涂型材应符合GB 5237.5要求 。
5.3.2漆膜附着性
漆膜附着性为0级。
5.4力学性能
5.4.1铝型材力学性能应符合 GB 5237.1 要求。
5.4.2塑料型材落锺冲击,在可视面上破裂的试样个数≤1 个。
5.4.3铝材和塑料材质之间的尺寸变化率差值应不大于 0.2 % 。
5.5复合性能
5.5.1纵向剪切试验
纵向抗剪特征值≥24 N/mm 。
5.5.2横向拉伸试验
横向抗拉伸特征值≥24 N/mm 。
6试验方法
6.1.1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在23℃±2℃和湿度为(50±10)%的环境条件下保持48h的标准试验条件调节,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6.1.2试样
试样从铝塑复合型材上截取,长度为(100±1)mm 。
6.1.3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目测。
6.1.4尺寸和偏差
按GB/T 8814-2004中6.3及 GB5237.1-2008中5.3的规定进行检测。
胶水平台6.1.5涂层性能
6.1.5.1涂层厚度

按GB/T 8014.1中规定测量原则,采取GB/T 4957中的涡流测厚法测量局部膜厚。
6.1.5.2漆膜附着性
6.1.5.2.1GB/T 9286 的规定划格,划格间距为 1 mm
6.1.5.2.2抗生素制作方法将粘着力大于 10N/25 mm 的粘胶带覆盖在划格的漆膜上,压紧以排除粘胶带下的空气,以垂直于漆膜表面的角度快速拉起粘胶带,然后进行评。
6.1.6力学性能
6.1.6.1铝型材力学性能
按GB 5237.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1.6.2塑料型材落锺冲击
按GB/T 8814-2004第6.7条的方法进行
6.1.6.3尺寸变化率
按本标准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检测。
6.1.6.4复合性能
按GB/T 28289的规定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2、5.3、5.4 。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b)正常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7.1.3组批与抽样
7.1.3.1组批
以同一原料、工艺、配方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10t,如产量不足10t,则以7天的产量为一批。
7.1.3.2抽样

铝塑复合型材外观、尺寸检验按GB/T 2828.1-2012规定,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水平1,合格质量水平AQL6.5,抽样方案见表3。铝塑复合型材材料性能(为铝塑复合型材的力学性能和铝合金型材装饰面涂层性能)的检验,应从外观、尺寸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
清砂机表3 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根n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c
2~15
2
0
1
16~25
3
0
1
26~90
5
1
2
90~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10001~35000
125
14
15
7.1.4判定规则
7.1.4.1合格项的判定
外观、尺寸检验的结果按表3进行判定。
7.1.4.2铝塑复合型材材料性能判定
铝塑复合型材材料性能检测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原批中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目进  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为该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1.4.3合格批的判定
铝塑复合型材外观、尺寸、材料性能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  批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标志
主型材的可视面上应贴有保护膜:保护膜上至少有厂名、厂址、电话。外包装上应附有生产日期、  规格型号、合格证。
8.2包装
型材应捆紧扎牢、外用复合纸或其它材料包装。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3:29: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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